9月21日,大祥公安分局经侦大队在梳理涉嫌伪造货币的案件线索时,发现辖区有人涉嫌伪造货币。根据这一线索,经侦大队迅速行动,立即展开调查。

周密部署,雷霆出击,一举捣毁制假窝点

经过缜密侦查和研判分析,办案民警成功锁定了犯罪嫌疑人段某某与赵某某的制假窝点,并立即布置抓捕计划。

兵贵神速,9月22日,经侦大队抽调精干警力,雷霆出击,成功将犯罪嫌疑人段某某与赵某某抓获归案,并缴获制假设备和假币若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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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犯罪嫌疑人段某某与赵某某两人合伙伪造了8000余张面额为20元的假币并进行销售,累计获利1.8万元。

经审讯,2名犯罪嫌疑人均对自己伪造货币的违法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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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祥公安为您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四十三条 购买伪造、变造的人民币或者明知是伪造、变造的人民币而持有、使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一万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大祥公安温馨提示您:个人持有假币是一种违法犯罪行为,如发现自己持有假币后,应及时上缴公安机关或人民银行。大家在接收纸币时也要注意进行真假鉴别,谨防被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