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沁阳法院院长崔晓白担任审判长,对一起破坏军婚案件进行当庭宣判,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军人代表参加旁听。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害人郭某系中国人民解放军某部队现役军人,2016年12月与王某登记结婚。被告人毋某明知道王某系现役军人郭某的配偶,仍在2021年10月份至2022年5月份期间与王某同居,导致郭某与王某婚姻关系破裂并于2022年7月被沁阳市人民法院判决离婚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毋某明知王某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其行为构成破坏军婚罪。遂依法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无论是战争年代还是和平时期,军人对国家和平与发展都作出了巨大贡献,为了祖国和人民的安宁,他们远离家庭,枕戈待旦,日夜守护在国防岗位上。对军人婚姻家庭的破坏,严重伤害军人及其家属的感情,影响部队安全稳定和战斗力。对军人婚姻实行特别保护符合我国的国情和军情,是拥军优属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有利于消除军人的后顾之忧,维护军队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九条规定,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构成破坏军婚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近年来,沁阳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大力开展送法进军营活动,依法审理各类涉军维权案件,全力维护军人合法权益,特别是加强对军婚的保护力度,依法严惩破坏军婚的犯罪行为,稳“小家”为“大家”,为军人安心服役提供坚实的司法保障,助力服务新时代强军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