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网友提问关于济宁二手房个人所得税退还的具体政策的问题,网友表示根据刚刚下发的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第30号文件,我不知道济宁具体怎么执行。

有以下几个问题

1.高于原房子成交价,退全税。这里的高于是指高于核税价还是合同价?如果出售的房子合同成交价80万,但是系统核税价是100万,按照100万计算的个税,买家也按照100万计算的契税,那么再买一套80万的房子就可以退全税还是再买一套100万的房子可以退全税?

2.在济宁市任城区卖掉的房产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在鱼台县再买一套房子,能不能退任城区的个税

3.一年内再买一套房产,如果买新房的话,这里‘买’的时间是按照交房日期算还是备案日期算?准备10月8号出售掉任城区老房子,但是我却在7月份又买了套任城区的新房,当时就已经备案完,但是却在12月份才能交房验收,可以办证时间也肯定是在12月份之后了。这种情况可以退税吗?

对于网友提出的问题,市税务局回复如下:

您好!您的问题已收悉。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居民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1号)规定:一、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纳税人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同一城市重新购买住房的,可按规定申请退还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纳税人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退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退税金额=现住房转让时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新购住房金额小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退税金额=(新购住房金额÷现住房转让金额)×现住房转让时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现住房转让金额和新购住房金额与核定计税价格不一致的,以核定计税价格为准。

现住房转让金额和新购住房金额均不含增值税。

2、按照政策规定,纳税人出售和重新购买的住房应在同一直辖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市(地区、州、盟)所辖行政区划范围内。

3、按照政策规定,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可以享受退税政策。即纳税人出售和新购住房的时间均需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且出售和新购住房时间间隔不得超过1年。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居民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1号)规定:“三、出售现住房的时间,以纳税人出售住房时个人所得税完税时间为准。新购住房为二手房的,购买住房时间以纳税人购房时契税的完税时间或不动产权证载明的登记时间为准;新购住房为新房的,购买住房时间以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办理房屋交易合同备案的时间为准。”

具体办税事宜以房屋所在地税务机关答复为准,感谢您的问政!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