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是最常见的一种情况 ,金融企业一般指国家批准的能从事贷款业务的企业 ,如:银行、信用社、财务公司、信托公司、 小额贷款公司等金融机构。金融企业的贷款利率均实行国家规定 ,可根据 借款合同规定利率计算贷款利息 ,即可据实税前扣除 ,一般不需要进行纳 税调整。
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筹资借款时 ,其发生的利息支出可以税前扣除的条件 ,必须以金融企业同期同类的业务贷款利率为标准 ,不超过按照此标 准贷款利率计算出的数额部分才可以税前扣除 ,超出部分应调增应纳税所 得额 ,是不可税前扣除的。
案例】 某企业去年度的借款利息费用为25.2万元 ,其中包括以年利率 6%向银行借入的300万元资金的全年借款利息18万元 ,剩余的利息为以 年利率8%向其他非金融企业借入的90万元生产用资金的借款利息 (银行 同期同类的贷款年利率为6%) ,该企业在去年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 得额时可以扣除的利息费用是多少?
解析】
1、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时的利息支出 ,可以全额在所得税税前扣
除。
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银行借款利息费用=300×6% =18万元
2、非金融企业向其他非金融企业借款必须以金融企业同期同类的业务贷
款利率为标准。
故:可在税前扣除的利息费用=90×6% =5.4万元
3、计算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时可扣除的利息费用=18+5.4 =23.4万元
关联方企业间借款利息支出
1.关联方企业之间的借款业务交易是按照独立原则执行的 ,则其相互之间的借款利息支出据实税前扣除。
2. 当借款企业的实际税负低于或等于境内贷款关联方的实际税负时 ,借款企业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可以税前扣除。
3.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利息支出税前扣除实行“比例扣除”的方法, 即接 受关联方债权性投资与其权益性投资比例为: 金融企业的比例为5:1 ; 其他企业的比例为2 :1。符合比例部分的借款利息支出 ,可以税前扣除, 超出比例限制部分的借款利息支出不能税前扣除, 当期必须调增应纳税所 得额 ,这部分利息支出在以后年度也不能税前扣除。
4.如果企业既从事金融业务 ,也从事非金融业务 ,则其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必须按这两种业务情况合理分开计算 ,若不能合理分开 ,只能按照其他企业的比例(2:1) 限制计算出的利息部分可以税前扣除 ,超出的 利息不能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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