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把村级组织和村干部从形式主义的束缚中解脱出来”后关于社区治理的有关思考)

随着我国社会治理体系的不断完善以及治理重心的持续下移,社区社会组织在社区治理以及带动居民共同参与其中的作用越发明显,并逐步成为推动我国社区发展的中坚力量。

以行政主导的社区社会组织是由社区居委会成员主管,或受社区直接管辖而发起组织成立的。这些组织的典型特征是至少有1名成员在社区居委会任职,或开展的活动是以居委会号召举办的活动为主。他们十分了解社区社会组织成立的作用,重视自身社区社会组织的成长与发展,积极配合社服中心的工作,并按时出席会议讲座。除此之外,它们的业务是以辖区内居民的基础事务为主,时刻关注社区发展,以此推动社区的发展与进步。这类组织是一个由上至下逐步建构的过程,即社区为了加强管理和推动社区内社区组织的发展,所建构的有助于居委会管理和服务的社区社会组织。

总之,这类社区社会组织在开展业务指导、组织管理、服务的过程中,不仅提升了社区居委会的工作效率与服务效能,还使得居委会更好的为居民提供服务管理与指导。

有鉴于此,针对各类社区社会组织的发展都可以采纳下列建议。首先,培养居民的集体意识和公共精神,激发他们参加社会治理的热情;其次,培养居民的社区归属感,树立居民参与社会治理责任意识;最后,要充分挖掘居民的个人潜能,增强居民参与社区治理的信心和能力。为此,在推动社区基层治理时社区居委会社区社会组织发展进行个性化设计;政府部门适当放权激发社会组织活力;社服中心加强对社区社会组织的整合能力建设,形成长效发展机制;推动社区社会组织定位“合理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