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是个体户,还是企业,在受到市场监督管理局(简称“市场监管局“)”处罚后,往往会采取这样两个途径来维护权益。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前者是行政机关内部进行处理,后者是通过法院诉讼判决方式处理。

但现实中存在这样的情况,即,当事人通过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两种方式都未能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比如,行政复议被行政机关维持、行政诉讼被法院判决败诉,或申请再审被驳回等。此种情况下,当事人维护权益的法律手段似乎已经变得竭尽。

但其实还没有。在法律上还有一个途径可以维护权益。即,通过申请检察院进行检察监督的方式进行权益维权,即行政检察监督。根据新华社最近发布的一则消息,最高检2022年在全国检察机关部署开展“全面深化行政检察监督依法护航民生民利”专项活动,截至9月底,共办理涉民生民利案件3.3万余件。其中,检察机关办理市场主体权益保护行政检察监督案件4000余件

根据公布的行政检察监督案例,我将其中两个跟市场监管局处罚的相关案例摘录在这里。

一、针对市场监管局和法院认定的“广告费无法计算”结论,检察院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

某企业因在短视频平台上发布虚假广告被市场监管局查处,并认定属于“广告费无法计算”情形,从而进行处罚。该企业遂提起行政诉讼,但终未获得法院支持。在判决生效后,该企业申请再审,但被法院驳回。最后企业向检察院申请检察监督,检察院受理后经过调查,认为广告费并非无法计算,遂向法院提出再审建议。后法院采取了该建议,判决撤销原判决和原行政处罚决定。

二、针对市场监管局和法院认定的“电动自行车质量检测不合格”处罚,检察院向市场监管局提出检察建议

某从事电动自行车经营业务的个体户因电动车质量抽检不合格,被市场监管局查处和处罚。该个体户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但均未获得支持。后个体户向检察院申请检察监督。检察院受理后认为,市场监管局的处罚存在诸多不规范,遂向市场监管局提出检察建议。

上述两则案例均表明,检察院的行政或司法监督可以对法院、行政机构的判决或处罚起到一定的纠察纠错作用。因此,在实践中,如果个体户或企业受到市场监管局的查处,在提起行政复议、诉讼等无果后,可以通过向检察院寻求检察监督的方式,向检察院申请检察监督。

然而,在向检察院申请检察监督时,一份好的检察监督申请书会比较重要。本文附上一个检察监督申请书的模板,以供参考。

监督申请书

申请人:××(一审诉讼地位、二审诉讼地位、再审诉讼地位)性别、年龄、民族、工作单位、有效联系方式。

(注:申请人为单位的,写明单位名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姓名、职务、有效联系方式)

其他当事人:××(一审诉讼地位、二审诉讼地位、再审诉讼地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有效联系方式。

(注:申请人为单位的,写明单位名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姓名、职务、有效联系)

申请人因与××××纠纷一案不服××人民法院作出的××号民事判决,申请人已于××××年××月××日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法院于××××年××月××日作出驳回再审申请裁定(或者法院至今未作出裁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九条、第二百条第()项之规定,提出监督申请。

请求事项:1、申请人不服××人民法院作出的××号民事判决,请求××人民检察院依法就上述判决提请××人民检察院向××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2、请求××人民检察院就本案向××人民法院抗诉,并监督××人民法院依法提审本案,撤销××人民法院作出的××号民事判决,改判驳回××的全部诉讼请求,并由其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及理由:

此致

××人民检察院

申请人: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