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谈恋爱,本身就是我们身边最常发生的事情,是男女之间经历感情的必然之事。
但这样的生活感情行为中,天然地包含了大量的经济互动,而这也就为两人产生纠纷矛盾埋下了隐患。
在这些矛盾中较为常见的自然是情侣分手后的财产纠纷,以礼物赠送后想要取回为主。
本案的案情亦不例外。
案情概要
2022年10月27日,北京市顺义区司法局的一则案例由于和人们的婚恋生活息息相关引发了人们的关注。
话说案件的主角雷先生和田女士曾经也是一对恩爱情侣,但在感情破裂后却闹出一地鸡毛。
两人在2019年3月成为了情侣,两年多后即宣告分手,而雷先生对恋爱期间的诸多花费表示了严重不满,要求归还。
他要求田女士将自己恋爱期间的全部微信转账归还自己,共计23万多元,并用微信记录作为证据。
对于这一要求雷先生做出了解释:这些转账并不是自己送给田女士的礼物,而是自己为了维持恋爱关系借给田女士的钱。
由于双方在谈恋爱,害怕对方生气,自己也没有敢让对方打借条。
田女士对于雷先生的说法自然是坚决反对,指责其完全是在说谎,两个人曾经长时间同居生活,对方的转账完全是为了对两人的生活分摊支出。
现在雷先生在分手后说谎向自己要钱,完全是不合理的,而自己同样有微信聊天记录作为证据。
由于双方各执一词,且分歧极大,最终两人还是闹上了法庭,并且拒绝进行调解,希望法官能给出公正的判决。
法眼浅见
在此有一个细节不得不提,在雷先生展现的证据中,其转账23万并非一次转的,而是两年多里共分了63次完成。
由于情侣之间恋爱时总是会频繁赠送礼物,有着大量的经济往来,因而在分手时总是会因想索回礼物,不让自己吃亏而想要回。
但恋爱时甜甜蜜蜜、分手时互相敌视的情侣,往往并不会在情深意重时想到保存证据,给法官断案留下了极大的困难。
事实上,与本案类似的案件数不胜数,已经不知道出现过多少起了,处理规则也较为明确。
如本案一样,由于目前社会男性普遍在恋爱中要付出更多的经济代价,送出更多礼物,因而常常作为原告出现在诉讼中。
同时,其往往很难拿出除了转账或送礼记录外的其他什么实在的证据。
以本案为例,雷先生明明主张是借款,自己又是原告,负有绝对的举证责任,却拿不出一点证据证明自己说法的可信性。
因此本案显然更倾向于认定田女士的说法是真实的。
法院处理类似案件,往往先看财物的价值,如果价值不多,就会倾向于认定为属于赠与合同,不会判令被告返还。
如果价值较大,法院则会判断其是否有特殊含义,如1314、521等特殊含义的转账,同样会被认定为赠与。
如果一次性转账或礼物的价值极高,法院则会倾向于令女方部分返还财产,如名表、名车,转账额的一半。
如果属于房产,则会倾向于直接判决女方返还。
后两种情况是由于相关司法解释的出台,让法院认为这种价值极大的赠与包含着结婚的意思,即将其当作“彩礼”对待处理。
总而言之,想要全额返还礼物,除非这段情侣关系中的赠与人是未成年人,否则几乎没有可能。
以本案目前公布的案情看,显然田女士的话可信性较大,多次频繁转账且无消息记录,实在让人难以信服是借款。
对于本案你怎么看?你认为田女士和雷先生谁说的是真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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