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2年11月1日起,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多个法规正式实施。2022年10月21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22版)》(以下简称《通则(2022版)》),自2022年11月1日起实施。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2016年8月9日发布的《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同时废止。同时《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也于11月1日正式实施。为了更好的帮助企业了解重要法规情况,中食安信对相关内容进行了简单解读,供大家参考。

一、《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22版)》自本月起实施

《通则(2022版)》依据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新要求进行修订完善,吸收采纳地方经验做法,使之更加适用于新形势下的食品生产许可监管工作需要。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通则(2022版)》对未列入《食品生产许可分类目录》和无审查细则的食品品种,明确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制定审查方案(婴幼儿配方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除外),实施食品生产许可审查。解决了近年来地方食品生产许可工作中一直存在的共性问题。此外明确企业可通过电子化方式提交申请,与纸质材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通则(2022版)》明确现场核查要求除首次申请许可外,许可证过期再申请、生产场所迁址、生产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情形,以及变更及延续许可涉及生产条件和周边环境发生变化等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情形,要求组织现场核查。

《通则(2022版)》缩短了部分审查环节时限。现场核查时限由原来的10个工作日缩短为5个工作日;审查过程中观察员对现场核查程序、过程、结果有异议的,其解决环节时限由3个工作日缩短为1个工作日。

详细解读内容请点击下方链接:

https://mp.weixin.qq.com/s/Yps4loiMRK_nC19QDYYuMA

二、《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正式实施

2022年9月22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推动企业进一步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责任制,配齐配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完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体系。该法规自11月1日起实施。《规定》的主要内容如下:

《规定》明确要求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需配备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至少配备1名食品安全员,根据企业规模、食品类别、风险等级、管理水平、安全状况等,建立健全本企业食品安全责任体系,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的数量应根据实际需要确定,并需明确具体的岗位职责。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可以为专职或兼职人员。《规定》明确要求特殊食品生产企业、大中型食品生产企业等必须配备食品安全总监。

《规定》明确企业应建立食品安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制度。食品安全员每日根据风险管控清单进行检查,形成《每日食品安全检查记录》,按照程序及时上报食品安全总监或者企业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总监或者食品安全员每周至少组织1次风险隐患排查,形成《每周食品安全排查治理报告》。企业主要负责人每月至少听取1次食品安全总监管理工作情况汇报,并形成《每月食品安全调度会议纪要》。

除上述法规外,中食安信还梳理汇总了11月正式实施的国家标准、地方标准等法规标准。详细内容请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