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七十岁老人张某去世了,一生未婚无子女,无兄弟姐妹,去世后留下大笔遗产,张某姑姑、表弟、堂妹都认为对张某生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要求多分遗产,三人争执不下,堂妹把姑姑和表弟起诉到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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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法院审理认为,张某经济条件很好,虽然生前患过癌症,但做完手术之后恢复很好,张某能够生活自理,并且经济条件不错,无需他人赡养。虽然几人都照顾过,但是张某生前还请了护工,居委会也经常照顾,法院认为几人没有赡养过张某。
由于张某一生未婚,也没有子女,无兄弟姐妹,并且父母、祖父母都已经死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张某无法定继人,根据规定无继承人的人死亡之后,遗产收归国家所有。
很多人认为,将张某一辈子辛辛苦苦所积累的家产收归国有,这种行为和抢劫没什么区别,这样理解是不对的。我国法律规定,没有法定继承人的死亡后,遗产收归国家所有,也有一定的道理,毕竟任何人的社会财富获取都离不开大环境,离开国家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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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个案件当中,张某本身经济条件很好,再加上请了护工,居委会帮忙对其进行照顾,所以姑姑、表弟和堂妹没有尽赡养义务,没有资格分的遗产,最重要的是这三人并不属于我国民法典规定的法定继承人。
既然三人早已经对张某的遗产虎视眈眈,就应当在张某生前对其好生赡养,争取让张某立下遗嘱,通过遗嘱的方式将遗产遗留给某一个人或者某几个人,这样就不会发生遗产收归国有的悲惨结局。显然,姑姑、表弟和堂妹三人不想付出,只想收货,否则,张某不会吝啬到,宁愿摆烂,也不愿立遗嘱的境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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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话说,人为财死,鸟为食亡,张某的姑姑,表弟和堂妹三人可以说蠢到家了,如果不向法院起诉,三人通过协商的方式将遗产分配,并且占有和使用。国家不会主动收缴,一旦提起到法院,当然需要判决归国家所有的。这叫弄巧成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