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1月6日8时23分许,阜新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细河大队民警在辖区解放大街东风路路口查处酒驾交通违法行为,对一辆白色小型轿车驾驶人贾某某进行呼气酒精测试,结果为44mg/100ml。贾某某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经了解,贾某某5日晚上21时左右跟朋友在饭店喝了两杯白酒,喝完酒后回家睡了一觉。贾某某以为睡了一宿,酒劲也过了,驾车出行应该没问题。然而,经交警这么一查,证明体内酒精并没有被代谢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细河大队对贾某某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处以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12分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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