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7月20日,加拿大政府发布公报,修订《食品和药品条例》(Food and Drug Regulations)和《大麻条例》(Cannabis Regulations)(SOR/2022-169)(下称“《补充食品条例》(Supplemented Foods Regulations)”)。
本次修订新增了补充食品、补充成分等定义,并在《食品和药品条例》B部分增加了第29章“补充食品”的要求,规定了补充食品可使用的补充成分、可作为补充食品的食品类别、标签要求(包含营养标签)、注意识别标识、警示信息等。《补充食品条例》自2022年7月20日生效,过渡期止于2025年12月31日。
1 补充食品的定义
补充食品 (supplemented food)是指含有一种或多种补充成分的预包装食品。例如添加维生素和矿物质的饮料、添加咖啡因的能量饮料或添加维生素的燕麦棒。
2 补充成分的定义
补充成分(supplemental ingredients)是指一种营养素,包括维生素、矿物质、氨基酸、咖啡因等。
《许可的补充成分列表》(List of permitted supplemental ingredients)规定了补充食品可使用的补充成分。该列表还列出每种补充成分的详细使用条件,包括:
1) 可添加补充成分的食品类别(参照《许可的补充食品类别列表》);
2) 产品中允许的补充成分的最大添加量;
3) 产品标签上要求的警示信息(如果适用);
4) 补充成分的其他使用条件(如果适用)。
3 可作为补充食品的食品类别
补充食品必须是《许可的补充食品类别列表》(list of permitted supplemented food categories) 中的食品类别 (不包括根据 《食品和药品条例》 第 D.03.002 节添加了维生素、矿物质或氨基酸的食品类别):
1) 碳酸或非碳酸水基饮料;
2) 水果饮料(来自浓缩水果)、蔬菜饮料(来自浓缩蔬菜)、水果和蔬菜饮料(来自浓缩水果和蔬菜)、水果花蜜、水果冰沙、蔬菜冰沙或水果和蔬菜冰沙;
3) 果汁;
4) 单份预包装的茶、咖啡或草本茶;
5) 能量棒;
6) 硬糖、软糖或半软糖;
7) 巧克力糖果;
8) 口香糖;
9) 棒冰。
4 补充食品注意识别标识示例
《补充食品条例》规定补充食品的主展示板面上应标示注意识别标识,例如:
5 补充食品营养标签示例
补充食品的标签上必须标示营养标签,例如:
6 警示信息示例
补充食品可能需要标示警示信息以告知消费者与食品中的一种或多种补充成分相关的任何风险。是否需要警示信息,需先考虑添加补充成分的总量及其阈值。警示信息包括:
1) 某些补充成分;
2) 每份超过一定量的补充成分(例如,超过 74 毫克的维生素 C);
3) “不建议14岁以下的人群使用”等。
警告信息必须组合在一起标示,并以“Caution”为引导词,例如:
另外,除了上述法规中的要求以外,为了帮助食品制造商和分销商理解《补充食品条例》,加拿大卫生部同时发布了《指导文件:补充食品条例》,更多详细要求可查阅此文件。
小结:
《补充食品条例》生效前,制造商或分销商收到临时营销授权书 (TMAL)后,补充食品才可以上市销售。《补充食品条例》生效后,任何新的补充食品都要符合《补充食品条例》的要求。《补充食品条例》生效后的过渡期期间,已具有有效的临时营销授权书的补充食品,以及在法规生效前申请临时营销授权书并随后收到加拿大卫生部通知的补充食品,均可正常生产、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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