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有16个项目正在申报,深科信整理重点项目内容如下:
2022年度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
认定条件:
(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发展方向明确,具有完善的运营管理体系和孵化服务机制。实际注册并运营时间满 3 年,且至少连续 2 年上报真实完整的统计数据。
(二)拥有职业化的服务队伍,专业从事企业孵化的服务人员数量占总人数的 80 %以上,每 10 家在孵企业至少拥有 1 名专业从事企业孵化的服务人员和 1 名创业导师。
(三)孵化场地集中,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场地面积不低于 10000 平方米,其中,在孵企业使用面积(含公共服务面积)占 75 %以上。综合孵化器在孵企业总数不低于 50 家且每千平方米平均在孵企业数量不低于 3 家,专业孵化器在孵企业总数不低于 30 家且每千平方米平均在孵企业数量不低于 2 家。
(四)在孵企业中已申请专利的企业数量占比不低于 50 %或拥有有效知识产权的企业数量占比不低于 30 %。
(五)在孵企业中获得投融资的数量不低于在孵企业总数的 10 %。孵化器自有种子资金或合作的孵化资金不低于 500 万元人民币,并提供 3 个资金使用案例。
(六)专业孵化器要求针对细分产业内的创业企业提供精准孵化,拥有可自主支配的专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能够为在孵企业提供研究开发、检验检测、小试中试等专业技术服务。在单一产业领域从事研发、生产的企业数量占在孵企业总数的 75 %以上。
(七)综合孵化器累计毕业企业达到 20 家以上,专业孵化器累计毕业企业达到 15 家以上。
毕业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中至少一条:
1.经国家备案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
2.累计获得天使投资或风险投资超过 500 万元;
3.连续 2 年营业收入累计超过 1000 万元;
4.被兼并、收购或在国内外资本市场挂牌、上市。
(八)在孵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企业注册地和主要研发、办公场所须在本孵化器场地内,入驻时成立时间不超过 24 个月;
2.企业在孵时间不超过 48 个月,从事生物医药、现代农业、集成电路等特殊领域的创业企业,孵化时间不超过 60 个月;
3.企业主要从事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发、生产和服务,并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相关要求。
(九)属全国艰苦边远地区的科技企业孵化器,第3 、4 、5 、6 、7项条件数量要求可降低 20 %。
2022年工业软件优秀产品征集
资助方式:政策
申报范围:
研发设计、生产制造、经营管理、运维服务等四类工业软件优秀产品。
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固定生产、经营活动场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近三年无违反法律法规情况、无被执行案件失信记录、无财产或账户查封冻结情况、无因使用本单位软件产品造成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二)申报单位可申报1-2个应用于航空、航天、石化、钢铁、船舶、电力、交通、核工业、汽车、电子信息、移动终端、机械等重点领域的优秀产品,建议择优申报不同类别的优秀产品。
(三)申报的软件产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先进、实现产业化或已在行业中部署应用,在重点领域有工业企业典型应用案例。
(四)申报主体须按要求如实填写申报书,并将营业执照、合同、专利证书、测试报告等说明材料一并提交至推荐单位。
(五)申报主体应在广东省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较好的技术研发和融合创新能力。
(六)申报主体应具备必要的信息安全能力,提供安全能力相关资质证明。
2022年广东省组织申报专利申请精准管理名单
资助方式:政策
(一)基本条件
1. 在广东省行政区域范围内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事业单位。
2. 具有较强的技术研发能力、生产能力和较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3. 无严重失信行为,自愿承诺认真遵守关于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各项规定。若有涉及疑似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的,目前已全部主动撤回并按要求整改到位,或已申诉成功。
(二)资格条件
1. 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或示范企业。
2. 近三届中国专利奖或省专利奖获奖单位。
3. 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或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认定的广东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4. 拥有有效发明专利20件(含)以上的企事业单位。资格条件满足其中一项即可。
2022年深圳市开展第三批智能光伏试点示范申报
资助方式:政策
试点示范内容:
(一)支持培育一批智能光伏示范企业,包括能够提供先进、成熟的智能光伏产品、服务、系统平台或整体解决方案的企业。
(二)支持建设一批智能光伏示范项目,包括应用智能光伏产品,融合运用5G通信、大数据、工业互联网、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为用户提供智能光伏服务的项目。
(三)优先考虑方向
1.光储融合。应用新型储能技术及产品提升光伏发电稳定性、电网友好性和消纳能力,包括多能互补、光伏制氢、光伏直流系统、自发自储自用等方向。
2.交通应用。包括在高速公路和国省道服务区(停车场)、加油站、货运场站等场景采用智能光伏,实现充电桩、周边设施等应用。
3.农业应用。包括在设施农业、规模化种养、渔业养殖、农产品初加工等生产场景发展农光互补、生光互补、渔光互补等生态复合模式,建立“光伏+农业”互补分布式有效供应机制。
4.信息技术。面向智能光伏系统的电力电子、柔性电子、信息系统、智能微电网、虚拟电厂及有关人工智能、工业软件、工业机器人等方向。
5.产业链提升。包括废旧光伏组件回收利用、退役组件资源化利用技术研发及产业化、光伏“碳足迹”评价认证、智能光伏供应链溯源体系等方向。
6.先进技术产品及应用。包括高效智能光伏组件(组件转换效率在24%以上)、新型柔性太阳能电池及组件、钙钛矿及叠层太阳能电池、超薄高效硅片等方向,以及相关智能光伏产品在大型光伏基地、数据中心、海洋光伏等领域应用。
申报条件:
(一)示范企业
申报主体为智能光伏领域的产品制造企业、系统集成企业、软件企业、服务企业、光伏组件回收企业等,并符合以下条件:
1.应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注册时间不少于2年;
2.具有较强的自主创新能力,已掌握智能光伏领域关键核心技术;
3.已提供先进、成熟的智能光伏产品、服务或系统;
4.拥有较高的智能制造和绿色制造水平;
5.形成清晰的智能光伏商业推广模式和盈利模式;
6.具备丰富的智能光伏项目建设经验。
(二)示范项目
申报主体为项目组织实施单位,可以是相关应用单位、制造企业、项目所在园区、第三方集成服务机构等,有关单位及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
1.已建成具有特色服务内容、贴近地区发展实际的智能光伏应用或服务体系;
2.采用不少于3类智能光伏产品(原则上由符合《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的企业提供)或服务,提供规模化(集中式10MW以上、分布式1MW以上)的智能光伏服务;对建筑及城镇领域智能光伏以及建筑一体化应用单个项目,装机容量不少于0.1MW;
3.光伏系统安装在建筑上的,应具备应急自动断电功能,并与建筑本体牢固连接,保证结构安全、防火安全和不漏水不渗水;
4.具备灵活的服务扩展能力和长期运营能力,具有自主创新性、持续运营和盈利的创新模式,具备不断完善服务能力和丰富服务内容的发展规划。
深圳市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申报
资助方式:政策
(一)基础条件
1.示范项目申报主体应在深圳开展经营活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在质量、安全、信誉和社会责任等方面无不良记录,具有较好的技术服务实力和融合创新能力。
2.示范项目应具有行业或地方特色,具备较强的示范性、创新性和可推广性,能充分发挥辐射带动作用,有助于探索形成各具特色的信息消费发展经验。
(二)信息消费体验中心专项条件。
信息消费体验中心申报主体能独立开展信息消费体验活动,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具备承建、运营展厅或展馆类项目的能力,具有完善的管理制度、运营能力及宣传推广计划。
1.体验中心应为已建成项目,符合城市总体规划要求,具有良好的地理位置和便利的交通条件。体验中心面积满足展品展示、影视展示、产品体验、培训服务等需求,满足消防安全和自然灾害防范要求。
2.体验中心应具有完善的基础设施,全面覆盖免费WIFI、4G或5G网络,充分利用5G、IPV6、虚拟现实、人工智能、区块链、大数据等新技术新应用。
3.体验中心空间布局应能满足核心展示、开放体验和运营服务的需求,具备开展技能培训、沙龙、新闻发布等活动的能力。
4.体验中心应具有体验模式多样性、体验技术创新性等特点。可通过服务专员讲解、现场演示和交流互动等多种形式进行信息消费产品和服务内容的展示和传递,根据用户真实消费场景和消费习惯进行模拟体验。
5.体验中心可提供直观丰富的信息消费体验,扩大信息消费覆盖范围,促进信息消费发展,能起到带动信息技术产品、服务加快向产业链中高端迈进的作用,促进人民群众在信息消费领域的安全感、获得感、幸福感持续提升。
2022年龙岗区开展区级创新平台认定
资助方式:政策
申请条件:
(一)区级重点实验室认定项目
1.依托单位系登记地址在龙岗区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院等事业单位,且申报项目的实施地应在龙岗区。
2.重点实验室定位和目标清晰、研究方向明确,符合龙岗区主导产业或重点支持领域,研究内容具有前瞻性和特色且与实验室名称相符合。
3.有合理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良好的科研合作与学术交流基础,能发挥辐射和带动行业发展的作用。
4.实验室成员上两个年度以依托单位名义主持承担新立项的与实验室研究方向相关的市级及以上科研项目达3项以上。
5.依托单位能提供资金保障、技术支撑、后勤保障和学术交流等配套条件,包括但不限于科研场地面积300平方米以上;科研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600万元(软件类实验室原值不低于400万元),且单台套原值50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已在深圳市大型科学仪器共享平台入库登记。
6.实验室具有高水平的10人以上专职研究开发团队,其中,本领域或学科高水平学科带头人1人以上;具备国家、省、市、区重大项目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的实验室主任1人;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科研人员5人以上(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骨干科研人员2人以上),配有足够的技术和服务人员。实验室主任不得兼任其他区级重点实验室主任或副主任。
2022年光明区科技金融贷款担保补贴资金
资助方式:资金2000万元
申报条件:
(一)企业经光明区科技创新局科技金融备案通过。
(二)自开放受理之日起前三年,申报单位经营规范,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发生,即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人力资源、市场监管、消防、社保、统计、财税等方面未受到10万元(含)以上罚款处罚,且无较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三)自开放受理之日起前三年,信用记录良好,申请资助时不在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之中(以深圳市公共信用中心数据为准)。
扶持方向及支持标准:
支持光明区科技型中小企业,在2020年12月1日-2021年12月31日期间,通过担保机构担保向深圳市银行合法获得新增贷款所产生的担保手续费(服务费),按实际担保费用的100%给予担保补贴:
(一)企业2021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含)以下,2022年累计可申报担保补贴的贷款最高额度为2000万元,2022年累计可获得的担保费用补贴总额不超过30万元。担保机构需与光明区科技创新局达成合作的金融机构或类金融机构;本次符合申报条件的担保机构为:深圳市高新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深圳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二)限企业名义获得担保,申请本次贷款贴保项目之前已结清贷款本金、利息以及担保费。
(三)同一笔贷款担保只能享受一次担保费用补贴,贷款期限和担保补贴期限均为一年以内(含)。
(四)同一笔贷款担保只能享受一次光明区担保补贴政策,原则上不重复享受区直各部门财政担保补贴;如已申请深圳市级同一笔贷款担保补贴,与光明区科技金融贷款担保补贴叠加比例不得超过100%。
2022年光明区科技金融科技保险补贴资金
资助方式:资金30万元
申报条件:
(一)企业经光明区科技创新局科技金融备案通过。
(二)自开放受理之日起前三年,申报单位经营规范,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发生,即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人力资源、市场监管、消防、社保、统计、财税等方面未受到10万元(含)以上罚款处罚,且无较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三)自开放受理之日起前三年,信用记录良好,申请资助时不在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之中(以深圳市公共信用中心数据为准)。
扶持方向及支持标准:
支持光明区科技型中小企业,在2021年1月1日之后,向深圳市内保险机构购买科技保险所产生的保险费用,按实际支出的保险费用的50%给予补贴:
(一)企业2021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含)以下,2022年累计可申报科技保险费用补贴总额不超过30万元。
2022年光明区科技金融贷款贴息资金
资助方式:资金2000万元
申报条件:
(一)企业经光明区科技创新局科技金融备案通过。
(二)自开放受理之日起前三年,申报单位经营规范,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发生,即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人力资源、市场监管、消防、社保、统计、财税等方面未受到10万元(含)以上罚款处罚,且无较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三)自开放受理之日起前三年,信用记录良好,申请资助时不在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之中(以深圳市公共信用中心数据为准)。
扶持方向及支持标准:
支持光明区科技型中小企业,在2020年12月1日-2021年12月31日期间向深圳市银行合法获得新增贷款,贷款期限一年以内(含),并于申请本次贷款贴息项目之日前结清本金与利息,按其实际支付利息的50%给予贴息支持:
(一)科技孵化贷:企业2021年销售收入在3000万元(含)以下,2022年累计可申报科技孵化贷款利息补贴的贷款最高额度为1000万元,2022年累计可获得的科技孵化贷款利息补贴总额不超过50万元。
(二)科技成长贷:企业2021年销售收入在3000万元-2亿元(含)以下,2022年累计可申报科技成长贷款利息补贴的贷款最高额度为2000万元,2022年累计可获得的科技孵化贷款利息补贴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2022年光明区智能产业提质发展技术改造配套资助项目
资助方式:资金200万元
申请条件:
(一)注册登记地、纳税地和统计地均在光明区,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所从事行业或开展的业务按照有关规定需经有关部门核准、备案或需取得相关资质的,应按要求取得。
(三)申请单位的技术改造项目已完成备案,并且已在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广东)或深圳市统计系统中完成技术改造投资填报。
(四)申请单位在 2021 年已获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企业技术改造扶持计划资助资金,即获得《深圳市技术改造倍增专项操作规程》(深工信规〔2019〕3 号)中企业技术改造扶持计划(技术改造投资项目、技术装备及管理智能化提升项目、重大项目奖补、产业链垂直整合项目、技术改造投融资项目、上市公司本地改造提升项目)任意项目资助,且资助资金已实际到账,同时技术改造项目名称与在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广东)或深圳市统计系统中填报的一致。
(五)申请单位的技术改造项目未获得光明区技术改造资助资金。
资助标准:
对开展技术改造的企业,按所获市级工业技术改造资金的50%给予配套资助,资助金额最高为200万元。
2022年光明区新材料产业引领发展技术改造配套资助
资助方式:资金200万元
申报条件:
(一)注册登记地、纳税地和统计地均在光明区,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所从事行业或开展的业务按照有关规定需经有关部门核准、备案或需取得相关资质的,应按要求取得。
(三)申请单位的技术改造项目已完成备案,并且已在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广东)或深圳市统计系统中完成技术改造投资填报。
(四)申请单位在 2021 年已获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企业技术改造扶持计划资助资金,即获得《深圳市技术改造倍增专项操作规程》(深工信规〔2019〕3 号)中企业技术改造扶持计划(技术改造投资项目、技术装备及管理智能化提升项目、重大项目奖补、产业链垂直整合项目、技术改造投融资项目、上市公司本地改造提升项目)任意项目资助,且资助资金已实际到账,同时技术改造项目名称与在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广东)或深圳市统计系统中填报的一致。
(五)申请单位的技术改造项目未获得光明区技术改造资助资金。
资助标准:
对开展技术改造的企业,按所获市级工业技术改造资金的50%给予配套资助,资助金额最高为200万元。
2022年光明区招商引资企业落户资助项目
资助方式:资金5000万元
申报条件:
(一)依法依规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注册手续和税务登记手续,注册登记地、纳税地和统计地均在光明区,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 在光明区注册登记时间在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之间。
(三)自在光明区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当年或下一个自然年度内达到上述第二条第(三)款支持标准中的资质条件。
(四)在光明区工商注册登记时没有自有产业用地且在光明区工商注册登记后两年内在光明区没有新取得自有产业用地。
支持标准:
(一)支持头部企业落户:“世界500强(以美国《财富》杂志公布的为准)”在辖区设立的全球总部企业,给予5000万元奖励。“世界500强”在辖区设立的中国区及以上区域总部或功能总部,给予2000万元奖励。“中国 500强(以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联合公布的为准)”在辖区设立的总部企业,给予2000万元奖励。对新引进的纳入区统计核算自然年度工业产值或服务业营业收入50 亿元(含)以上的企业,给予1000万元奖励。对新引进的自然年度财力贡献3亿元(含)以上的企业,给予1000万元奖励。
(二)支持骨干企业落户:对新引进的纳入区统计核算自然年度工业产值或服务业营业收入30亿元(含)至50亿元的企业,给予800万元奖励。对新引进的自然年度财力贡献1.8亿元(含)以上的企业,给予800万元奖励。对新引进的纳入区统计核算自然年度工业产值或服务业营业收入10亿元(含)至30亿元的企业,给予500万元奖励。对新引进的自然年度财力贡献6000万元(含)以上企业,给予500万元奖励。对新引进的深圳市工业百强企业,给予500万元奖励。对将总部迁入光明区的境内主板上市企业,给予500万元奖励。
(三)支持中坚企业落户:对新引进的纳入区统计核算自然年度工业产值或服务业营业收入5亿元(含)至10亿元的企业,给予350万元奖励。对新引进的自然年度财力贡献30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给予350万元奖励。对在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和境外上市并将总部迁入光明区的企业,给予350万元奖励。对新引进的纳入区统计核算自然年度工业产值或服务业营业收入1亿元(含)至5亿元的企业,给予100万元奖励。对新引进的自然年度财力贡献1000万元(含)以上企业,给予100万元奖励。
(四)支持“四上”企业落户:对新引进的纳入区统计数据库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单位)、有资质的建筑业企业(有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资质的建筑业法人单位)、限额以上批发零售和住宿餐饮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法人单位)、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或年末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的服务业法人单位)给予10万元奖励。
2022年光明区招商引资企业贡献奖励资助项目
资助方式:资金1000万元
申报条件:
(一)依法依规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注册手续和税务登记手续,注册登记地、纳税地和统计地均在光明区,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经营范围属于《深圳市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和产业导向目录》(2016年修订)(深发改〔2016〕1154号)中A01、A06、A04、A11范围或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国家统计局令第23号)中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表中1、2、3、4类。若经营范围变更为上述类别的,变更时间应发生在距申报之日2年之前。
(三)在光明区注册登记时间在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之间。
(四)在光明区工商注册登记后3年内财力贡献首次(完整会计年度计算)超过1500万元(含)。
支持标准:
对符合上述产业方向的新引进企业,3年内财力贡献首次超过1500万元(含),按当年财力贡献5%,给予最高1000万元奖励。
2022年光明区招商引资企业激励高管人才资助项目
资助方式:资金100万元
申报条件:
(一)依法依规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注册手续和税务登记手续,注册登记地、纳税地和统计地均在光明区,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在光明区注册登记时间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之间。
(三)自在光明区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当年或下一个自然年度内达到上述头部企业定义中相关条件的,可奖励高管人才不超过 10 名。
(四)自在光明区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当年或下一个自然年度内达到上述骨干企业定义中相关条件的,可奖励高管人才不超过 5 名。
(五)高管人才个人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近三年无犯罪记录。
2.诚实守信,申请资助时未被列入国家有关部门以及广东省、深圳市、光明区有关部门认定的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3.申请资助时仍与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存在劳动合同关系。
支持标准:
(一)高管人才引进奖励资助项目
对新引进头部企业、骨干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给予每人60万元的人才引进奖励,分三年拨付。在人才保障住房、子女入学教育等方面给予协调安排。每家头部企业奖励高级管理人员不超过10名,每家骨干企业奖励高级管理人员不超过5名。
(二)高管人才贡献奖励资助项目。
对获得引进奖励的高级管理人员,连续三年每年按个人贡献的20%,给予单人年度最高100万元奖励。
2022年光明区招商引资企业用房扶持资助项目
资助方式:资金360万元
申报条件:
(一)依法依规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注册手续和税务登记手续,注册登记地、纳税地和统计地均在光明区,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在光明区注册登记时间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之间。
(三)在光明区工商注册登记时没有自有产业用地且在光明区工商注册登记后两年内在光明区没有新取得自有产业用地。
(四)自在光明区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当年或下一个自然年度内达到上述头部企业、骨干企业和中坚企业定义中相关条件。
支持标准:
对未获得用地支持的新引进头部企业、骨干企业和中坚企业在光明区租赁研发、办公和生产用途的产业用房给予36个月的租金支持。补贴标准为每平方米15元,若实际租赁价格低于每平方米15元,按照实际租赁价格计算。资助面积最多为2万平方米,单家企业年度最高资助360万元。
光明区2018年招商引资落户企业租房补贴资助项目
资助方式:资金500万元
申报条件:
(一)在光明区依法注册并办理税务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者在光明区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行业协会、科研机构、事业单位及社会组织。
(二)自在光明区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当年或下一个自然年度内达到上述高端制造业项目、生产性服务业项目定义中相关条件。
(三)在光明区注册登记时间为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之间。
(四)已获得第一或第二年租房补贴。
(五)在光明区既没有自有产业用地也没有自有产业用房。
(六)在光明区租赁非政策性自用产业用房(含办公、研发、生产用房,不含附属配套用房),为市场价格租赁。
支持标准:
符合高端制造业项目定义的企业,按深圳市发布的最新区域租金市场指导价50%给予租房补贴,经原光明新区管委会认定的重点项目按实际租金的50%给予租房补贴。补贴面积上限为20000平方米,每年补贴金额最高500万元。租房补贴年限为前三个完整会计年度,每年申请补贴时均需达到相应条件。
符合生产性服务业项目定义的企业,按深圳市发布的最新区域租金市场指导价50%给予租房补贴,经原光明新区管委会认定的重点项目按实际租金的50%给予租房补贴。其中,符合生产性服务业项目定义中第一档至第三档企业,租金补贴面积上限为10000平方米,每年最高200万元;符合生产性服务业项目定义中第四档企业,补贴面积上限为5000平方米,每年最高100万元;租房补贴年限为前三个完整财政年度,每年申请补贴时均需达到相应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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