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健全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和检察公益诉讼联动机制,加强生态环境保护行政监管与司法监督的有效衔接。近日,常熟生态环境局在前期与常熟市检察院会签《关于加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和检察公益诉讼工作联动的意见》基础上,进一步创新制度、细化流程,双方再次合作签署了全省首个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见证工作规程。常熟市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徐雪芳、苏州市常熟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法晓红、唐锦锋及有关人员参加会签仪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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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程》明确,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见证工作的条件、程序、参加人员范围、见证结果运用等内容,为县级生态环境部门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工作制定了具体的操作规程。

该《规程》的出台,对于规范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工作及促进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具有积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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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签仪式后,双方回顾了近年来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见证的情况、阶段性工作进展,就见证工作中开展协作配合、见证人的权利义务等方面进行了深入的交流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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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一致表示,要从以下三方面推动落实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见证工作。

一是加强沟通会商,针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组织召开见证会,充分听取“专家外脑”等各方意见。

二是加强协作配合,充分发挥生态环境部门、检察机关各自职能优势,相互支持、相互补充,形成更强生态治理法治合力。

三是加强工作交流,针对见证过程中遇到的重大、疑难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加强座谈交流、研讨会商。

近年来,常熟生态环境局会同常熟市检察院联合办理环境公益诉讼案件24件,评估赔偿金额合计1743多万元,通过诉前磋商达成调解协议案件11件。今年8月,“常熟市张某等四人超标排放含铬废水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案”入选江苏省第二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十大典型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