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荣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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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荣枝

劳荣枝案二审维持原判。实际上,所谓二审再次开庭,其实就是对八月份二审第一次开庭的结果宣判。因为庭审从9时30分开始,10时30分左右,“维持原判”的报道就出来了。法院驳回上诉的理由是:“劳荣枝及其辩护律师所提劳荣枝不构成故意杀人罪,系从犯、胁从犯等上诉理由和辩护意见,与二审查明的事实不符,于法无据,依法不予采纳。第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

对此虽然庭审结束后,参加旁听的劳荣枝二哥劳声桥表示,劳荣枝当庭表示不服判决,要进行申诉。但是从驳回上诉的理由来看,申诉被驳回也是大概率的事情。从某种意义上讲,到此为止,受害者家属和劳家人也可算是解脱了。

之所以这样说,就在于法子英和劳荣枝不仅夺去了受害者的性命和财产,同时也把受害者家属的生活也搅乱了,甚至就连劳家人的生活也被蒙上挥之不去的阴影。这从每一次开庭前双方的“答记者问”中就能看得出来。

比如受害者之一小木匠的妻子朱大红,大概每一次都在强调“她等这一天等了二十多年,希望劳荣枝被判死刑”。而劳家人基本每一次都在强调“劳荣枝没那么坏”,因为就在二审再审前劳荣枝二哥劳声桥接受采访时还笃定“百分百改判或发回重审”。

受害人之一小木匠的妻子朱大红和女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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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人之一小木匠的妻子朱大红和女儿

如此细掰受害者家属和劳家人的发声,并不在于他(她)们主观的认定会不会影响判决结果。而是回到致命性的刑事案件上,在加害者和受害者之外,他(她)们各自的家属也会被卷入其中,并且只有案件有了最终的定性后,双方家属才可能逐步走向解脱。

就此而言,不得不承认,牵涉命案的刑事案件除却关乎生命的抹杀,也关乎精神的摧毁。精神的摧毁上,受害者家属我们就不说了,因为这是比较直接的,不仅不太容易被遮蔽,也是比较容易被共情的。但是对于加害者家属来讲,就不一样了,即便从人之常情出发,他(她)们为家人辩护脱罪是出于亲缘本能和应有权利,但也会被认为是“一窝黑”的操作。

所以也就能理解,为何关于劳家人对劳荣枝的“好印象”,外人普遍都认为“不真实”,即便那些就是劳荣枝在劳家人心目中的“真实印象”。这里面最根本的原因在于,劳家人更关注劳荣枝犯罪前的印象,当然就现实而言,他(她)们眼中的劳荣枝也只停留在那个时间段,而外人眼中的劳荣枝,除却周邻好友,多数都是基于案件印象来的,所以很难理解劳家人所强调的“劳荣枝没那么坏”。

这也就是为什么会出现:在劳荣枝二姐的印象里“妹妹胆小不像我嗓门大”,受害者家属始终觉得劳荣枝“狡辩、没人性”,检察官认为“其反侦察能力很强”。而造成这种印象错位的主要原因在于,劳荣枝在劳家人眼中的印象和外人眼中的印象之间,存在一个被遮蔽的变化印象。

劳荣枝二哥劳声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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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荣枝二哥劳声桥

而这个被遮蔽的变化印象,除了劳荣枝和法子英清楚,作为当前来讲,人们只能基于家人印象和案件印象综合得出,并且往往因为对家人印象的选择性不相信,最终导致案件印象就是最终印象。毕竟对于一个被称为“女魔头”的人,没有多少人愿意关心她的人性复杂性。

当然探讨这些,自然也并非为还原全面的劳荣枝,也不是为让更多人去共情劳家人,因为这是不太可能做到的事情。但是就案件的进展对相关人员的影响来说,确是值得玩味的。因为就普遍的现实来讲,人们往往只关注受害者及受害者家属的得失,而忽略对加害者和加害者家属的得失考量。

这就使得在反思悲剧性上,总是认为受害者和受害者家属是悲剧的,而忽略对加害者和加害者家属无差别性的悲剧考量。而强调这个问题,主要是想说明,每个人来到世上,即便再怎么强调个体性,也无法回避群体性。尤其是基于世俗生活的考量,每个人都或多或少的不只是为自己而活,所以做事情时,自然是要考量家属得失的。当然这里主要是指伤害或影响到家属的事情,并非指一般性的个体选择,这个是要有严格区分的。

所以对于劳荣枝案审判的“历时漫长”和“来回折腾”,除却体现了死刑政策上的“少杀慎杀”,更为重要的是,通过这种必要地拉长和延伸,也可以清晰地从双方家属的向外释放中,全面地透视和反思致命性刑事案件到底意味着什么,而这种意义除了关乎双方的家属,更在于审判过程对公域的触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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