鬼贼
刚才李丽亭来访,他说到乾隆年间发生的一件事。广东电白县某个百姓开了一家小店,每天晚上数数一天的收入,放到箱子里锁上。第二天早晨总发现少了。起初怀疑妻子偷着拿了。妻子说:“钥匙你带着,夫妻同睡同起,我怎么拿?”
他认为说的有道理,不再深究。过了几天,还是这样,刻加防范,还是天天少。有时候少一二百文,有时候七八十文。某人说:“家里人没机会拿,如果是小偷,怎么不全偷走?这肯定是鬼怪。”
于是,晚上他坐在箱子上守着。到了三更,果然来了一个披散头发,光着脚的鬼。某人大喝一声,鬼消失了。他想,这肯定是人们说的小耗星,到了谁家,那家的财物就会逐渐散去,必须有礼貌的哀求才能离去。因此宰牲畜,设香烛祭拜。但是没管用,还是丢钱。
另外一天晚上,他妻子自己在卧室,鬼竟然上前调戏,他妻子大喊,鬼消失了。又一天晚上,鬼又来了,把某人几岁的儿子从床上拉起来。孩子大哭,被鬼打了一拳,等家人赶过来救,孩子已经死了。夫妻俩悲痛万分,把儿子埋到野外,然后去城隍庙控诉,没效果,又告官。官府因为这样的事太不靠谱,收了讼状,搁置起来。
这天,有个道士来敲门说:“你家的鬼我能捉。但是得要二百两银子的酬劳。”某人说:“把我小店里的东西都卖了也不够二百两,你还是回道观安心修炼吧,不要总想着挣钱。”当时邻居们都在场,他们说:“如果真能捉住鬼,我们给凑一百两。”道士说:“得做法四十九天后,还得找来百十号人把屋子占满。”
当晚,道士就进到店里作法,邻居们都来了,占满了屋子。这个道士也没法衣,也没法器,就是对着灯诵经。这样到了半月后的一个晚上,忽然看到村里一个游手好闲的无赖站在人群里。道士捉住他说:“你做坏事时间不短了,应当绳之以法。”无赖不服,道士说:“你学了隐身术,没空间就无法施展,所以我找来这么多人。你只是会用,却不知道人多就无法隐形。”
无赖低头不说话,被送到官府,一一承认。当问到打死孩子的事,他说:“小孩其实没死,现在潮州某人家里。”官府给无赖上刑拷打,无赖招认:“是我用障眼法捉走卖掉的。”
给潮州发去公文,果然把孩子找了回来。到了大堂,小孩就高兴的扑到父母怀里。他父母反而怀疑,向官员禀报:“我孩子当时确实死了,已经埋到野外。”再次审问无赖,他说埋掉的是一条小狗。官员带着某人夫妻去了埋孩子的地方,挖开后,的确是一条死狗。官员说:“辖区出现这样的妖人,真是为害不浅,要是传播开,更是后患无穷。必须严惩。”
把那无赖带到人烟稠密的地方,乱棍打死结案。道士得到酬劳后,不知去向。吁!妖法害人不浅,这个无赖只学会了隐身术和障眼法,就害的这家这么惨,不是遇到道士,几乎身家不保。但这个道士也不是纯粹的高人。鲁仲连曾说:“天下的士人,应该为人排忧解难,而不索取报酬。”士人都应该这样,何况是出家人呢?
【原文】适有李丽亭来,谈及乾隆年间,广东电白县,乡村民开小肆,晚则并钱计数,纳诸椟,防以管。次早启视,则缺。初疑家人妇子私使也。咸曰:“钥掌汝身,睡则同睡,起则同起,谁来私使?”
肆者以言近情,不加深究。越日,又复如是,而刻刻防范。谁知防之紧,而缺之者日日不断,或少一二百数,或少七八十数。肆者曰:“家人之窃,吾防之深矣,委无其事。若他人之窃,宁不尽掠以去,何取之廉也?此乃鬼与怪也。”
于是坐卧椟上以守。至三更,见一披发赤足,隐约而来。大喝一声,影散无踪。因思日者所说小耗星,入其家则财渐失,以礼遣之则去。随宰牲荐肴以祭之,焚香烛以祷之。失仍如前。
一夕,其妻入房,鬼竟狎昵,惊喊而散。由是举家不敢安寝。有髫龄子熟卧于床,鬼拉之起;子哭,鬼即拳击。其母亟喊而抱之,子已毙。殓而埋诸野。肆乃控之城隍,不验。不得已,控之于官。官以捕风捉影事,从何申理,收其词搁诸案。
适有道士来,踵门而告之,曰:“子家有鬼,吾能捉之。然必酬二百金,获后乃携。”
肆者曰:“吾尽肆资而与,不上二十数。君抱道以安闾阎,毋存私以起利欲。”
观者如堵,邻居曰:“果能捉邪,彼不能如命以酬,某等当集成百金以赠。”
道士诺曰:“必须四十九日,并邀百人,夜必填满室中,乃得也。”
道士遂进肆,约夜静作法。至夜,邻人悉至,而道士既无法衣,又无法器,惟灯烛辉煌,对众诵经而已。诵至半月,忽见村中大烂葸站杂于中,道士即起而捉之曰:“子为患久矣,当受法。”
烂葸倔强不服,道士曰:“子学掩身法也。掩身之法,有隙可掩,无隙即不能掩。故吾以百人填房,使子无可掩处,则真形露矣。子第知掩身法,而不知破掩法也。”
若人俯首无辞。径送之官,一一供认。究其殴死幼子,曰:“其子并未死,现在潮州某家,可往提之。”
官曰:“子何以知其在潮也?”
即严刑穷求,烂葸始吐实情,曰:“吾摄其子而鬻之。”
官乃移关,果解来。传其父母至堂,子即欢笑而认父母。其父母心反游疑,向官禀曰:“吾子明明遭鬼打死,埋葬其尸,何复有子也?”
又诘烂葸,曰:“此乃迷眼法也。吾以毙狗易其子矣。”
官不信,带肆夫妇往埋之所,掘而视之,果一毙狗。官曰:“地方出此大患,将来播传蔓延,害实无穷。吾当尽法治之。”
立即带至众居稠密之处,杖殛完案。道士得酬之后,不知何往。吁,妖法之为害不浅矣。彼以一身而仅学二法,迷害一家,几至不可救解。若非此道,则肆者身家不保。然是道亦非正道也。鲁仲连曰:“所贵乎天下士者,为人排难解纷,而无所取也。一有取,是商贾之事,连不忍为也。”
士固如是,道岂有货殖之道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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