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0日,大城法院顺利执结一起工伤赔偿案件,将执行款汇入因工伤生活陷入困难的申请人银行账户,让申请人感受到了人民法院司法力量的关怀。

申请人傅某某在从事被执行人马某某雇佣的事务中受伤,造成身体受伤并致残。经本院判决:被执行人应给付申请人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鉴定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16万余元。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仍未履行相应义务,申请人因受伤不能工作收入受到很大影响,造成家庭生活困难。案件受理后,因该案系涉民生工伤赔偿案件,执行法官高度重视,仔细查阅卷宗,发现申请人在诉前已经进行财产保全,被执行人银行账户内有可供执行存款,立即制作法律文书进行划拨,划拨后依法向申请人进行汇款,最终顺利执结此案。

申请人收到执行款后,向执行法官打来电话表达感谢。衷心感谢执行法官认真负责的态度和高效执行的工作作风,让他们全家人感受到了法律的春风般的温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