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猝死,系非因工死亡,该怎么赔偿?
仲裁申请书
申请人:
被申请人:
广州市某物流有限公司……
申请事项:
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丧葬补助费、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金、一次性抚恤金共计168930元(按广州市2020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1262元计算,其中丧葬补助费为33786元、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金为67572元、一次性抚恤金为67572元)。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的近亲属梁某于2019年5月12日入职被申请人公司,岗位为搬运工,在职期间,被申请人未给梁某办理社会保险手续和缴纳社会保险费,2020年11月12日早上9点26分,梁某在被申请人公司的宿舍被发现死亡。2021年2月4日,广州市白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对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确认劳动关系等纠纷一案作出裁决,确认梁某与被申请人2019年5月12日至2020年11月11日存在劳动关系。
梁某作为被申请人公司的劳动者,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非因工死亡,按照《广东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死亡抚恤待遇暂行规定》,被申请人应向申请人发给丧葬补助费、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金(或供养直系亲属生活补助费)、一次性抚恤金。故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申请人特提起仲裁,恳请贵单位判如所请。
此致
白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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