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事多变,昔日和和气气的一家人,今日却成了争夺利益的仇人。各方各有自己的私欲与考量,法律将如何主持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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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媳公婆对簿公堂争赔偿

儿媳公婆对簿公堂争赔偿

叶女士的丈夫小卢在工作时因意外触电身亡,雇主赔偿65万元。在丈夫身亡时,叶女士已怀有身孕,她考虑到孩子一出生便没了父亲,不能给孩子一个完整的家,并且自己的经济能力不足以负担起孩子成长的一切费用,于是瞒着公婆将腹中胎儿流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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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婆知道后,勃然大怒,痛骂叶女士断了他们家的香火!后来,公婆将儿子的死亡赔偿金全部拿走,竟一分钱也不给叶女士。

叶女士认为,自己享有生育权,有权决定是否将孩子生下,而丈夫的死亡赔偿金是给家属的,依照规定她有权分得三分之一,公婆却一分都不给,实在太过分了!于是,叶女士将公婆告上法院,要求分割丈夫的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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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中公婆痛斥儿媳私自流产

庭审中公婆痛斥儿媳私自流产

公婆:

我儿子才过世,你没经过我们同意就去做人流,现在你和我们家又没有任何关系,你凭什么要赔偿金?

叶女士:

爸,妈。我和小卢领了结婚证是合法夫妻,这笔赔偿款我有权分得三分之一,而且我能不能分这笔钱跟我有没有把孩子流产一点关系都没有。

公婆:

怎么没关系?这笔钱是我儿子的,你现在不是我们家的儿媳,还把我们家香火都断了,想要赔偿金,想都不要想!

你更支持谁的说法呢?

到下方评论区说说你的理由吧↓

双方争执不下,法院会如何判决呢?

叶女士是否有权分得赔偿金?

法院审理后认为,死亡赔偿金是对死者亲属所造成物质性收入损失的一种补偿,应归死者配偶、子女及父母共同共有的财产。叶女士是死者小卢的配偶,是合法的夫妻关系,而老卢夫妇为死者小卢的父母,故双方均是小卢死亡赔、补偿金的共同共有人,现老卢夫妇领取赔偿款项后拒不向儿媳分配赔偿金的行为,侵犯了叶女士合法的财产权益最终,法院作出如下判决——

根据公平、等分原则,三位亲属平均分配死亡赔偿金,即叶女士及老卢夫妇,三人各占三分之一份额。

公婆的主张能否成立?

法院认为,叶女士自行终止妊娠与本案并无法律意义上的因果联系,故老卢夫妇以叶女士擅自终止妊娠为由不同意分配死者的赔、补偿款的意见,法院依法不予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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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生育自主权拒绝道德绑架

法院判决结果公布以后,网友们纷纷发表自己的意见:

  • “这女人太狠心了,老公去世,连孩子也不留!”
  • “指责叶女士的人都是站着说话不腰疼,带小孩有多难你们知道吗?”
  • “生下孩子是情分,不生是本分,自己的身体自己做主!”

女性享有生育权,《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三十二条也对女性的该项权利作出了具体阐释:“妇女依法享有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子女的自由。”

因此,生不生孩子,全由妇女自行决定,任何人都不能限制和剥夺,就算是丈夫也没有权力干涉妇女的生育自由,更何况是公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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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公婆有自己的立场,想抱孙子延续自家香火,咱们也是能理解的,但是生育权是法定的,公婆绝不能站在道德制高点逼迫儿媳生育,也绝不能将自己的私欲凌驾在儿媳妇生育权之上。

回到案件,儿媳作为儿子的配偶,有权分割赔偿款,跟她是否有生育没有关系。即使孩子已经流产了,女方依然有权分割这笔赔偿款。

最后小编想说,女性虽然拥有孕育生命的器官,但不代表女性必须要靠生育才能体现自己的人生价值。任何人都不得以“女人不生孩子,人生就不完整”之类的说辞对女性实施道德绑架、强迫女性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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