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部门对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都会发出责令改正通知,要求限期改正,并进行立案调查,根据违法情节予以行政处罚。

而在实际工作中,一些企业对环保部门做出的整改要求、处罚决定,虽能按期完成、及时履行,但事后却屡屡再犯,出现屡改屡犯、屡罚屡犯的不正常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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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寿光诺盟化工有限公司环境违法行为屡罚屡犯,3年内先后被潍坊市生态环境局寿光分局立案查处4次,擅自开工建设3次,大气污染物排放超标1次,累计罚款约68.98万元。

12月9日,寿光诺盟化工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潍坊市生态环境局寿光分局依法对其罚款3万元。

无独有偶,2019年5月9日,经潍坊市生态环境局寿光分局执法人员现场调查核实,寿光诺盟化工有限公司10万吨/年废酸综合利用项目,未经环保部门审批,擅自开工建设,被罚5726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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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9月20日,经潍坊市生态环境局寿光分局执法人员现场调查核实,寿光诺盟化工有限公司于2021年6月开工建设对甲苯磺酰氯项目,2021年8月建成,项目总投资 427.983189 万元,尚未投入生产,未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被罚款13.5369万元。

此外,2021年5月15日,经潍坊市生态环境局寿光分局执法人员现场调查核实,寿光诺盟化工有限公司四车间排气筒出口2021年5月13日检测数据中 VOCS浓度为 112mg/m³超出《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 6 部分:有机化工行业》表 1 中Ⅱ时段VOCS60mg/m³标准要求的 0.87倍年内潍坊市生态环境局寿光分局依法对其罚款46.56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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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光诺盟化工有限公司屡罚屡犯,多次擅自开工建设,不仅仅是企业社会责任缺失,更是轻视企业环境行为管理,只谋取自身利益。

生态环境局岂能一罚了之?潍坊市生态环境局寿光分局应当根据《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要多渠道公开、多途径发布,公开曝光行为,通报处理结果。

对于屡教不改的企业,只有“板子高高抬起,重重落下”,才会鞭鞭见红,以警效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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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显示,寿光诺盟化工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位于山东省寿光市侯镇工业园,公司占地200亩,年销售额3亿元。

该公司主要生产邻苯二甲酸二烯丙酯(DAP), 对甲苯磺酰氯(PTSC), 对甲苯磺酰胺(PTSA), 邻甲苯磺酰胺(OTSA), 一水硫酸镁(硫酸镁肥)颗粒, 一水硫酸镁(硫酸镁肥)粉末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