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贷平台通过第三方催收,

侵犯用户的个人信息权益,

平台作为个人信息处理者,

应为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

01

典型案例

1.1 基本案情

某网络借贷平台收集、储存贷款人提交的个人信息,若贷款人逾期未偿还贷款,该平台将通过第三方进行催收。

杨某逾期未还款,杨某本人及其亲属、同事、朋友频繁收到自称是该APP或陌生人的催收信息。

催收人能够提供杨某在该APP的借款人信息、借款合同号、应还款金额及还款账户等信息,还制作了诋毁杨某的图文信息,并威胁杨某要群发该图文信息给杨某通讯录所有人。

1.2 法院判决

法院认为,网络借贷平台未依法保障杨某的个人信息,向第三方催款机构提供杨某的个人信息,给杨某造成巨大精神压力,构成精神损害,故判决网络借贷平台向杨某书面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02

个人信息的范围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个人信息中的私密信息,适用有关隐私权的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

根据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的规定,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或其他方式记录的与已识别或可识别的自然人有关的各种信息,但不包括匿名化处理后的信息。例如:自然人的姓名、电话号码、电子邮箱、银行账户信息等。

本案中,网络借贷平台向第三方催款机构提供的杨某姓名、电话均属于个人信息,借款合同号、应还款金额及还款账户等信息能够识别到杨某个人,亦属于个人信息。

03

个人信息的处理及合法标准

3.1 个人信息的处理

收集、储存、提供、公开个人信息属于对个人信息的处理。

本案中,网络借贷平台收集、储存杨某的姓名、电话、银行账户等信息属于对个人信息的处理;网络借贷平台向第三方催款机构提供的杨某的姓名、电话、借款合同号、还款账户等信息,亦属于对个人信息的处理。

3.2 处理个人信息的原则

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对其个人信息处理活动负责,处理个人信息应当有明确、合理的目的,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开个人信息处理规则,明示处理的目的、方式和范围。

本案中,网络借贷平台作为贷款人的个人信息处理者,承担着保护贷款人个人信息的义务,对于处理贷款人个人信息的行为应当予以说明,明示处理目的及范围等。

3.3 处理个人信息的前提

任何人不得非法公开、提供他人的个人信息。使用个人信息不合理侵害民事主体人格权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只有在符合下列情形之一时,个人信息处理者才可以处理个人信息:取得个人同意;订立、履行合同所必需;履行法定职责所必需;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为维护公共利益实施;个人信息已经公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案中,网络借贷平台向第三方催款机构提供杨某的个人信息,并未取得杨某的同意,并非为订立、履行合同所必需,亦不属于其他必须向第三方提供个人信息的情况。

3.4 向其第三方提供个人信息的前提

个人信息处理者向其他个人信息处理者提供其处理的个人信息的,应当向个人告知接收方的名称或者姓名、联系方式、处理目的、处理方式和个人信息的种类,并取得个人的单独同意。

本案中,网络借贷平台未向杨某告知向第三方催款机构的相关信息,亦未取得杨某的单独同意。

综上,网络借贷平台向第三方催款机构提供的杨某的姓名、电话、借款合同号、还款账户等信息属于对个人信息的处理,但网络借贷平台并未取得杨某的同意、并非为订立、履行合同所必需,亦不属于其他必需向第三方提供个人信息的情况,且未向杨某告知向第三方催款机构的相关信息。网络借贷平台的这一行为属于违法处理杨某个人信息的情况。网络借贷平台作为个人信息处理者,依法应当为自己的违法行为承担责任。

04

合规建议

4.1 对个人信息处理行为分级分类

根据信息处理行为对信息主体的影响程度,对个人信息处理行为由低到高分进行分级;根据处理个人信息是否能够识别到具体的信息主体,即个人信息与信息主体的紧密度,对个人信息处理行为进行分类。通过分级分类,对不同级别、类型的个人信息处理行为,采取不同的保护、查验等措施,以提高个人信息的保护效率。

4.2 遵守个人信息处理的原则

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对其个人信息处理活动负责,应当制定明确、合理的目的,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开个人信息处理规则,明示处理的目的、方式和范围,严格遵守个人信息处理的基本原则。

4.3 严格把控个人信息处理的前提

只有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时,个人信息处理者才可以处理个人信息。另外,当个人信息处理者需要向第三方提供其处理的个人信息的,应当向个人告知接收方的名称或者姓名、联系方式、处理目的、处理方式和个人信息的种类,并取得个人的单独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