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跨年夜很特别。我年逾八十的双亲因为感染新冠,都在医院住院治疗。我相信,跟我有类似情况的人不在少数。时代的一粒灰尘,落到个人头上就是一座大山。然而人类的悲欢并不相通,同样一座大山对于有些人是需要托举的重担,而对于另外一些人则只是远观的风景。其实,生活中无处不是这样的大山。它们让人群的价值观分野,让人群的情感疏离,让相邻的人无法真正相连。

每到这个时点,各种新年献词总是扑面而来。其中有很多值得品读的佳作,但也有不少空洞无力的陈词滥调。明明内心阴云密布,偏偏寄语的都是万里晴空;明明盘算的都是个人得失,偏偏寄语的却都是家国天下。在社会需要他们发声的时候,他们沉默了;在国家需要他们坚守的时候,他们退却了。在面临风险的场合,他们选择了“明智”;在绝对安全的场合,他们向公众端来了熬制精美的心灵鸡汤。这其实是一种不自觉的语言腐败。

当然,也许有人会将之归因为“没有办法”或“迫不得已”。但殊不知,“没有办法”很多时候恰恰是因为“没有办”,“迫不得已”很多时候恰恰仅仅只是“不得而已”。没有努力尝试或者没有得到好处,经过一番语义包装,瞬间变成了很多人的致幻剂和安慰剂。本想应付别人却首先安慰好了自己,通过欺骗别人最终一并欺骗了自己。在语言的天空里,我们是一群真正的囚鸟。

其实,很多事情根本没有那么复杂。律师看到别人求助喊冤,帮助转发关注一下总可以吧?法官看到明显的冤错案件,坚持表达无罪观点总可以吧?医生看到有人生命垂危,不执著于查验核酸码总可以吧?专家在没有条件说真话的时候,保持沉默总可以吧?监管人员在封号删帖的时候,不再进一步追究责任总可以吧?看到正确的观点或行为,不去攻击或抹黑总可以吧?没有人会否认外部约束条件的存在,但只要每个人都努力一点、仁慈一点,社会整体就能变好一点点。

每个人都是社会人,只有在社会中才能找到自我。特别法律人本身就是社会工作者,注定要与整个社会共浮沉共命运。社会越开放越包容、越发展越进步,律师的执业环境就会越好。反之,律师的执业环境就会越来越逼仄。很多法律人特别是刑事律师在过去的一年里,也许都暗自追问过这个职业的前途问题。直接原因当然是因为疫情,但让我真正感到忧心的从来不是这些短期问题,而是背后更长远、更深层的问题。

一方面,刑事律师全覆盖从法院审理环节延伸到检察院审查起诉环节;另一方面,刑事律师的执业权利更无保障、诉讼地位更加孱弱。办案单位以疫情防控为由,可以随意限制律师的会见权,律师进行实质辩护的案件几乎很难再有庭审网络直播,二审阶段不开庭几乎已成惯例。很多办案机关呈现出越来越明显的独断倾向,有些案件甚至开庭之前已有定论。你辩你的,我判我的,法庭审理更多沦为形式。一句话,辩护律师在刑事诉讼中发挥作用的难度正越来越大。我代理的顾春义案,其前妻身为全国优秀公诉人却放下身段公开喊冤,或许正是基于对这种现象的认识。

我有一个当事人在侦查羁押期间,被另一个办案单位带走,却不告知家属或律师带走的理由以及羁押的处所。导致在长达几个月的时间里,家属和律师都不知道当事人身在何处。我代理的另一起案件,证据明显不足且存在难以克服的矛盾,但一审机械采信被告人的有罪供述判决有罪。提起无罪上诉,二审在提交新的无罪证据的情况下,法院连庭都没开直接驳回上诉。无奈只得申诉,在高院已经驳回的情况下,幸好市检同意了申诉请求,提起了抗诉。目前案件已指令二审法院再审,但二审检察机关至今仍在补侦,案件的走向仍不容乐观。类似这样的案件,如果没有顽强的意志和好到不能再好的运气,很难有纠错平冤的机会。

这一年,我代理了几起民营企业家的案件,对他们的处境有了更深切的体会。有些地方大搞创收执法,凭借辖区的一个或几个被害人报案,动辄查封冻结一个企业上亿的资产。我近期代理的一起案件,当事人刚刚被起诉到法院不久,当地政府就成立了一个工作小组准备接管当事人旗下的企业。而在案证据显示,当事人的绝大多数企业和资产并非违法犯罪所得。如果司法起不到有效的纠偏纠错或制衡刹车作用,那么民营企业家的信心将很难提升。他们辛苦积累起来的身家财富,较之常人更易招来不测祸端。资本不安全,则无人运用资本;财富不安全,则无人创造财富。不要让民营企业家争相寻找权力充当保护伞,而要让法律充当所有人的强力保护伞。

诚然,我说的不过都是一些常识。但正如托马斯潘恩所说,常识在很多社会都是非常稀缺的。经济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并不必然导致社会常识的普及。一百年前的常识,在今天可能已经知者寥寥。常识之所以是常识,正是因为有人不断的宣讲和重申。无论社会环境如何变幻,法律人都应当担负起启迪法治精神、普及法治常识的重任。

回首2022,无疑是一个无比艰难且难以言说的年份。展望2023,或许情况不会轻松变好。如果我们选择一种乐观主义的态度,给自己一点信心和激励,那么不妨用约翰﹒列侬的话作结吧:所有事到最后都会是好事。如果还不是,那么它一定还没到最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