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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柳南区人民法院太阳村人民法庭依法发出一份人身安全保护令,并将该保护令送达案件所辖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当事人所在村委会等部门以协助保护令实施,切实维护妇女等家庭弱势群体的人身权益。

据了解,柳南区洛满镇村民覃某与蓝某系夫妻关系,二人因离婚纠纷到法院申请诉前调解。期间,覃某从蓝某住处搬离独自租房居住,但蓝某不断到覃某租住地和工作单位纠缠恐吓甚至殴打覃某,给她造成了极大的身心伤害,严重影响了覃某及其父母的正常生活,覃某遂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

在收到申请材料后,太阳村人民法庭家事审判法官高度重视,立即对覃某提交的申请资料及证据等进行审查,并与覃某详细了解情况,认为覃某可能正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其申请符合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因此,法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作出裁定:禁止被申请人蓝某对申请人覃某实施所有类型的家庭暴力,禁止侮辱、诽谤、威胁、骚扰和跟踪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

太阳村法庭48小时内及时、依法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有力震慑了施暴者,为受害者撑起法治“保护伞”。同时,为了案件能够圆满解决,承办法官还依法向案件所在村委、镇司法所及派出所等部门送达了人身保护令裁定书,以期通过多部门联合参与解决纠纷,形成打击损害弱势群体利益违法行为的强大震慑力,推动形成多方齐抓共管、联合治理的长效机制格局,不仅共同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合法权益,还进一步营造了全社会反对、抵制家庭暴力的浓厚氛围。

下一步,柳南法院太阳村法庭将继续积极探索与妇联、司法所、派出所、综治办等单位建立起一站式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工作机制,便于信息互通共享,为涉家暴案件的受害人提供法律咨询,快速实现人身安全保护令当场立案、快速审理、有效执行,让遭受家暴或面临家暴威胁的群众及时得到法律保护。

(柳南区人民法院 审管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