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同治年间,江西省赣州府龙南县城北,有一户何姓人家,一共6口人,即何氏夫妇,2儿1女,外加一个大儿媳妇吴氏。大儿子天生痴傻,全靠大儿媳吴氏照顾,小儿子何英聘尚未婚娶,唯一的女儿已经出嫁,不在家中,因此,目前家中实际只有5口人。

何家不算大富大贵,但家中有良田十亩,兼做一些小生意,也算小康之家。然而何英聘心高气傲,不甘心一辈子当个农民或小商贩,一心想要科举入仕。

何父见儿子有此志向,十分高兴,每年花10两银子,供他到村学究处学习,指望他有朝一日能金榜题名,光宗耀祖。

可惜何英聘并不是科考的料,17岁入学,读到27岁,蹉跎了10年光阴,竟然连一本《四书》都没读通,每次参加童生考试,都名落孙山,毫无长进。

何父见此,终于死心,不再对儿子抱有任何幻想,强令他改业从商,跟随自己在宜黄——九江一带贩卖葛布。

俗话说“龙生龙,凤生凤,老鼠的儿子会打洞”,何英聘虽不是读书的料,但却继承了父亲经商的头脑,甚至青出于蓝而胜于蓝,自打他跟着父亲经商,便如鱼得水,生意越做越红火,很快就攒下一大笔家资。

当时城东南处有一间杂货铺,老板叫吴贵,育有一女,名叫妙姑,芳龄二八,生得娇小玲珑,惹人怜爱,又因是老来得的独女,所以备受吴贵夫妇疼爱。

吴家与何家世代交好,吴父见何英聘精明能干,便有意将女儿许配给他,恰好何家也属意妙姑,于是两家便决定亲上加亲,为何英聘与妙姑订下婚约。

今日正是两人成亲的大喜日子,新郎何英聘身着大红喜服,骑着高头大马,意气风发。后头跟着四个壮汉,抬着一顶空花轿,另有两人牵羊,几名担着礼物的汉子。前头两人举着喜牌开路,另有两人吹唢呐,两人鸣锣,两人击鼓,一路吹吹打打从北到南,热闹非凡,引得许多人上街围观。

吴贵见此情景,十分欣慰,与妻子一起含泪将女儿托付给何英聘,却不知,宝贝女儿即将命丧黄泉。

新婚第二日下午,何英聘随岳父进城,准备将妙姑的嫁妆搬回家。当时天色已晚,何英聘便留宿在岳父家,等第二天一早再与岳父一同回家。

岂料次日何英聘与岳父还未进家门,远远便听到家中传来阵阵悲戚的哭声,忙加快脚步赶回家中,只见父母坐在新房外的台阶上嚎啕大哭。两人见此情景,心口一紧,忙冲进房内查看,却见大嫂吴氏披头散发,趴在婚床上痛哭流涕。

何英聘与岳父走近一看,新娘妙姑面色惨白,脖子上渗出汩汩鲜血,与大红的被褥融为一体,若不走近,还以为新娘只是睡着了。

吴贵见女儿气绝身亡,急痛攻心,向后连退数步,身形摇摆险些跌倒,幸亏女婿何英聘眼疾手快,将他扶到椅子上坐下,才没有摔伤。

吴贵回过神来,霎时间泪如泉涌,扑向女儿的尸体,哭喊着女儿的名字:“妙姑啊妙姑,我可怜的女儿啊,是哪个杀千刀的害了你?为父定要他为你偿命!”

何家哭声震天,引来邻里好奇,纷纷涌入何家想看个究竟。何英聘担心破坏现场,便将街坊们拦在婚房外,并嘱咐众人不要移动任何物品。

吴贵哭喊一阵,缓过劲来,便揪住何英聘的衣服,要他偿命,“我女儿一向乖巧懂事,从不曾与人结怨,如今嫁到你们何家才三日,就死于非命,定是你们何家谋害了我的女儿,我要你们偿命!”

然而,吴贵一个老翁怎是青年人的对手,又加上在何家势单力薄,于是匆忙离开何家,到县衙告状,请县太爷查明真凶,为爱女报仇。

赵知县听说出了人命案,当即带着仵作、衙役赶到案发现场,进行勘验。现场除了何家人与吴贵的少量脚印外,并没有众人踩踏的痕迹,房内家居摆设也没有被移动的迹象。赵县令不禁感慨:“这些人竟如此懂事,还知道保护现场,真是难得。”

赵县令仔细打量房间,并没有打斗的迹象,便与仵作走近床前,只见妙姑衣着整齐,仰躺在床上,大红喜被整齐地盖在身上。仵作小心地掀开棉被,检验尸身,发现妙姑浑身上下没有伤痕,只有咽喉处被利刃割开,深可见骨,气管、食管皆被割断,显然是在睡梦中被人一刀毙命。

知县就地办案,逐一审讯何家众人,首先问讯妙姑的丈夫何英聘。何英聘道:“小人昨日随岳父进城搬运妻子的嫁妆,因为天色已晚,岳父便留我在家中住了一晚,今日早晨回到家中,听到家中哭声震天,赶入房中发现妙姑躺在血泊之中没了呼吸,还请大人做主,找出真凶,以慰亡妻之魂!”

接着,赵知县又提讯何氏父母。何母早已哭得声嘶力竭,无法言语。赵知县只能问讯何父,何父道:“小儿何英聘昨日与亲家翁进城取妙姑的嫁妆,并不在家中,今早才同亲家翁一起回来,小儿与此案无关,还望大人明察!”

赵知县喝道:“是否有关本官自有公断,岂容你指手画脚!你只管道出实情即可。”

何父不敢多言,只将所见一一道来:“今日天亮没一会,突然听到婚房里传出一声惨叫,我和妻子便起床赶去查看,却看到大媳妇吴氏趴在妙姑尸体上痛哭。过了一会,小儿何英聘便与亲家翁赶到,亲家翁痛失爱女,便在我家大闹,要我等偿命,引来众多街坊围观。幸亏小儿及时阻拦,才没让众人毁坏现场,这是邻里有目共睹的。”

于是赵知县又提审大媳妇吴氏,只见吴氏双眼红肿,泣不成声,便喝道:“吴氏休要再哭,你是第一个发现妙姑尸体的人,速将实情道来!”

吴氏止住哭声却仍旧泪流不止,哽咽道:“小妇乃是妙姑的堂姐,从小一起长大,感情深厚。三日前,妙姑嫁到何家,又可姐妹相伴照应,心中十分高兴,却不料……”

吴氏说着又忍不住痛哭起来,赵知县不耐烦地喝断哭声,吴氏抽泣数声后,接着道:“今天早上,我去妙姑房中,叫她一起做早饭伺候公婆,我在门外叫了数声无人应答,见她房门虚掩,便进屋查看。见妙姑还躺在床上睡懒觉,便上前推她,谁知她竟一动不动,细看才发现她脖颈被人割断,尽是鲜血,一时惊呼出声,惊醒了公婆。没过一会,小叔何英聘与岳父赶回家中,大吵大闹,惊动了街坊四邻。小妇与妙姑情同亲姐妹,绝无半分害她之心,还望大老爷明察!”

赵知县又问讯了街坊,众人所言与何家人基本一致,便将第一个发现尸体的吴氏定为第一嫌疑人,随后命令衙役仔细搜查吴氏的房间,但并未找到任何可疑之物,于是命衙役扩大搜查范围,对何家上下进行地毯式搜索。

没想到,竟在丫鬟梅香的枕头下发现了一封书信,信封右上角署“昭姐”二字,左下角单署一个“于”字。

赵县令展开信纸,却见上面写着:“耳目太众,存姑之言,宜缓须臾,姐早晚留神。他日我与存姑当不负姐,小小前尤勿轻泄。”

大意便是,这个叫“于”的人与存姑密谋了不可告人之事,但是因为现在人多眼杂,事情需要暂缓,静待良机,让昭姐帮忙留意,将来事成必然报答昭姐之恩,还特意强调,这件事千万不能让小小察觉。

此信内容蹊跷,十分可疑,于是赵知县问讯众人,方知信中所言的“存姑”正是大媳妇吴氏的本名,“小小”则是死者妙姑的乳名,而“昭姐”则是丫鬟梅香被买进何家之前的名字,至于“于”是何人,却无人知晓。

赵知县当即提审吴氏,吴氏一问三不知,只高呼“冤枉”,每说两句就急怒攻心,晕厥倒地,许久未见苏醒。

赵知县又提审梅香,却发现她竟然不识字!也不知是真是假?便追问道:“‘于’是何人?他与吴氏是何关系?共谋何事?”

梅香一脸茫然,“大人冤枉啊,奴婢从未与任何人谋划什么,大夫人也从未向我提起过与‘于’有关的事,更不知道这封书信是什么时候藏在我枕头下的!”

妙姑之父吴贵见状,攘臂高呼:“大人,此案显然是吴氏不守妇道,与人通奸,不料被小女妙姑撞破,于是勾结奸夫谋杀小女,那个‘于’就是吴氏的奸夫!丫鬟梅香必定是知情人,如今想要脱罪,才假装不知。请大人大刑伺候,务必让她们交代出奸夫所在,将他们绳之以法,以告慰小女冤魂!”

于是,赵知县命人用水将吴氏泼醒,准备对吴氏与梅香动刑。何英聘见状忙上前申辩:“大嫂素来贤惠,自从嫁给我哥哥后,便一心一意地照顾哥哥,孝敬父母,从早到晚在家忙活,任劳任怨,极少出门,绝不可能与人私通!倒是梅香,她虽是我家买的丫鬟,但并非死契,再过一年契约到期,她就要嫁作他人妇,那个‘于’很可能就是她的未婚夫,大人只管拿梅香是问便可,此案与我大嫂无关,大人勿要牵连我大嫂。”

赵知县勃然大怒,拍案而起,指着何英聘怒斥道:“混账!本官审案,何时轮到尔等插嘴!你妻子被人谋害,不见你流露悲哀之色,更不思为妻子报仇,却为他人诡辩,简直不可理喻,来人,掌嘴!”

两个衙役立刻上前,一左一右按住何英聘,另一个衙役拿着牛皮拍子便朝何英聘脸上抽去,疼得何英聘哇哇直叫,连连求饶。赵知县大袖一挥,衙役便将何英聘拖到一旁。何英聘挨了打,再也不敢出声。

赵知县又喝令衙役给吴氏与梅香上拶指,正所谓十指连心,吴氏与梅香被夹得死去活来,惨叫声声,却依旧说不出书信的来历,也道不明“于”是何人,只不停哭喊着“冤枉”!

经衙役查证,梅香的未婚夫并不姓“于”,而是姓“高”,且名字中也不含“于”字。无奈之下,赵知县只好将吴氏与梅香收押入狱,等查实证据,再行定罪。

要想破解此案,关键在于找到那个“于”。于是赵知县派出一众衙役四处查访,而吴家为了洗刷吴氏的嫌疑,也发动宗族之力,到处查找那个“于”。

转眼之间,案发将近三月,赵知县急得如热锅上的蚂蚁,坐立难安。因为按照清代《吏部处分例》规定,官员如果三月内不能破案,便要被吏部降级或免职问罪。

赵知县为了保住头上的乌纱帽,于是草草结案,认定吴氏通奸之事败露,便与奸夫合谋杀害妙姑灭口,判处绞刑;而丫鬟梅香是吴氏与奸夫的联络人,知情不报,被判处杖责一百,流放三千里外。

吴氏的父亲得知赵县令竟将女儿判为死罪,怨愤交加,当即找人写了状纸,跑到江西省省城按察使的府上喊冤。

按察使接了吴父的状纸,便仔细查阅案卷,发现几处疑点。首先,吴氏是否通奸,并没有确实的证据。如果“于”是奸夫,就必须先缉拿到案,审讯之后才能拟罪。其次,赵知县既然确信梅香不识字,如何能够依据书信断定梅香是知情人?物证不全,关键人证“于”也没有到案,就草草定罪结案,当真是草菅人命!

于是,按察使当即下令,将赵知县革职查办,又另外派遣官员接替赵知县,重新彻查案情。

吴父听闻按察使派遣官员前来查案,喜出望外,以为女儿即将沉冤昭雪,谁知道,新来的官员也不擅断案,后来又接连换了两个官员,也都没能破案。吴氏与梅香日夜在狱中喊冤,形容憔悴。眨眼之间,竟过了两年,两人都已心灰意冷。

此时,朝廷委任新知县填补龙南县知县空缺一职。新知县到任后,仔细查阅了妙姑的命案,发现多位官员因为找不到那个“于”,无法破案,被撤职查办,便明白按察使的意图:要想把官坐稳,必须抓到“于”。

于是,新知县派出所有衙役,将本县所有姓“于”的,年纪在二十到三十岁之间的男性全部缉拿到案,逐一审问。

果然查出一名疑犯,名叫于有成,曾经当过何家的西席,负责指导何英聘的学业。因见丫鬟梅香生得俊俏,便时常与之调笑。

新知县命令衙役给于有成上夹棍,于有成吃痛,便承认自己喜欢梅香,经常到何家串门,就是为了见梅香。但是梅香并不识字,所以不曾给她写过信,对信上所提之人,所言之事,更是毫不知情。

新知县见于有成嘴硬,不肯认罪,便命衙役将何英聘带到公堂,与之对质。

何英聘看见于有成,立刻指着他喊道:“大人英明,此人定是杀害吾妻的凶手。他曾经是小人的塾师,小人曾瞧见他与梅香私下里谈笑调情,还相互赠送定情信物。当时不甚在意,却不想此人包藏祸心,不仅与大嫂私通,欺辱我那傻子哥哥,还妄图染指我的妻子,定是我妻子抵死不从,他便心生嫉恨,趁我不在家,杀害我的妻子。请大人严惩凶徒,为我妻报仇。”

新知县随即命人大刑伺候于有成,于有成扛不住,只得承认自己杀了妙姑,但却心有不甘,指着何英聘喊道:“大人,我是受何英聘指使的,是他让我将信藏在梅香的枕头之下!”

于有成承认杀害妙姑之罪,却反咬何英聘一口,新知县岂会相信,只当他想要拉一个垫背的,再说如今奸夫到案,又承认谋杀,此案便可了结,自然不愿再节外生枝。

于是,新知县下令将于有成鞭三百,笞一千,打得于有成皮开肉绽,晕死过去,随后又命人将他泼醒,好好敲打了一番,喝令他按照自己的意思招供。

于有成被打得命若游丝,哪里还敢违逆新知县的意思,于是乖乖招认,自己与吴氏通奸,被妙姑发现,吴氏担心走漏风声,便委托自己夜半潜入何家杀人灭口,那封信也是自己写了交给梅香的,存姑、小小、昭姐等名字,都是吴氏亲口告诉自己的。

有了于有成的签字画押,此案便可“圆满结案”。新知县万分欣喜,急忙拟好通详文书,上交按察使,想邀功请赏。岂料千算万算,却没算到按察使升任福建布政使,早就离开了江西。

新任按察使审阅通详文书,发现梅香的证词与于有成的证词有出入,于有成说信是他交给梅香的,那梅香就应该是知情人,可梅香却不知道枕下藏有书信,更何况梅香大字不识一个,于有成为何多此一举写信给她?此案依旧透着蹊跷。于是,新任按察使下令重审。

偏巧此时,新知县的母亲病亡。百善孝为先,按照当时的礼制,新知县要回乡丁忧,即守孝三年(严格来说,是守孝27个月即可),孝期满后,方可到吏部等候新的任命。

于是,朝廷只好委派一名新官来管理龙南县,这次来的是个进士。进士县令接下了前任的烂摊子,继续调查妙姑的命案。

进士知县发现于有成就是个肩不能扛,手不能提的文弱书生,横竖不像有胆子杀人的样子,于是命于有成将那封信抄录一遍,结果大吃一惊,二者笔迹大相径庭,显然不是同一人所写。

进士知县不禁暗叹:“前任知县当真糊涂,如果不是按察使将此案驳回,岂不是又要多几条冤魂!”

进士知县将前面几任留下的案卷反复对比,发现何英聘的供词有些可疑之处,于有成被缉拿归案后,何英聘前来对质,毫不犹豫便断定于有成是凶犯,对于有成与梅香之间的奸情言之凿凿,既然如此,为何第一任知县调查“于”是何人时,他却不将此事说出?

再者,何英聘开始坚称嫂子贞洁贤惠,绝不可能与人私通,为何后来却改口断定嫂子与于有成有染呢?且于有成曾经指控何英聘让他藏匿书信,有道是无风不起浪,只怕何英聘身上确实藏了什么猫腻。

于是,进士知县将何英聘招来,命他将信件抄写一遍。何英聘听后脸色大变,支吾着说道:“这是于有成写的书信,大人为何让小人誊抄?如此伤风败俗的内容,大人命小人抄写,岂非有辱斯文?”

进士知县笑道:“于有成曾经指控你唆使他将此信藏于梅香枕下,本官让你抄写,也是想帮你洗清嫌疑罢了。”

何英聘无可奈何,只好将书信誊抄一遍。虽然何英聘刻意用了与信上内容全然不同的字体抄写,但一个人的习惯却很难掩藏,其笔势、回锋早已出卖了他。

进士知县喝道:“你的笔迹与信中一致,此信乃你所写,却诬赖旁人,还不快从实招来,免受皮肉之苦!”

何英聘大惊失色,却十分嘴硬,诡辩称是于有成模仿自己笔迹,想要嫁祸自己。进士知县冷笑一声,命衙役带于有成上堂与何英聘对质。于有成见有机会翻案,忙道出实情。

原来,于有成与梅香私相授受之事,不慎被何英聘瞧见,扬言要将于有成送官。于有成害怕吃官司,便哀求何英聘放过自己,不料,何英聘竟以此要挟于有成,让他将那封信偷偷藏在梅香的枕头下。

因为于有成不知存姑、小小、昭姐是吴氏、妙姑与梅香的名字,且信中语焉不详,不知何英聘是何用意。何英聘却诓骗于有成说,自己并不喜欢妙姑,是被父母逼迫成亲,想用这封信玷污妻子名誉,这样就可以顺理成章将妙姑休掉。

于有成因有把柄在何英聘手上,也不敢不从,便将信将疑地把信藏在梅香枕头下。谁知,第二天竟然传出妙姑被人杀了,心中惶恐,害怕受到牵连,便不敢到县衙陈情。不想被何英聘诬陷为凶犯,前任知县只想快快了结此案,早日升官发财,对他严刑逼供,屈打成招。

于有成怕进士知县不信,便嚷道:“我偷放信件之时,不小心被何家的厨娘撞见,她可以为我作证。”

进士知县当即命衙役将厨娘缉拿归案,厨娘证实于有成所言非虚。如今人证物证俱在,何英聘无法狡辩,只得承认书信是自己写的,为了避免诬陷妻子的嫌疑,才让于有成藏于梅香房中,但却抵死不承认自己谋杀妻子。

因为谋杀证据不足,进士知县很难断定人是何英聘所杀,只好将他关入牢房,继续查找线索。

进士知县翻来覆去,也没有找到线索,于是翻看起其他遗留案件,发现一桩奇案,乃是新娘于花轿内被毒杀,夫家控告廖氏谋杀女儿,却将尸体送入夫家栽赃嫁祸。于是,进士知县命人将双方当事人缉拿听审。

第二天,捕役将新娘的父母、新娘的两个弟弟与新郎的父母押到公堂上,却唯独不见新郎的身影。进士知县当即怒斥衙役办事不力,要杖责他们。捕役忙辩解道:“冤枉啊,不是小的们不捉拿新郎,而是他已被大人关在大牢!”

进士知县一脸疑惑,问道:“新郎怎么会在狱中?他姓甚名谁?”

捕役道:“回大人,新郎正是妙姑的丈夫何英聘。”

原来,妙姑死后,何家父母觉得何英聘老大不小了,希望他早日为何家传宗接代,于是四处为他寻亲,最后定下了廖家的女儿,婚事就定在三天前。

迎亲当天,何英聘来到女方家中,亲眼看着新娘坐上花轿,可是到了何家门前,打开轿帘一看,却发现新娘七窍流血死于轿内。何家当即抓住新娘的两个弟弟,扭送县衙,控告廖家谋害女儿,故意把尸体送到夫家,想要诬陷夫家。

当时正逢前任知县丧母,没有及时受理此案,而进士知县上任后,便一心扑到妙姑的案子上,若不是昨日翻看呈控案件,还不知道此案要被拖延到什么时候受理。

进士知县当即带人前去廖家验尸,仵作查验新娘并无外伤,确实是中毒身亡。进士知县回到县衙,提审新娘的父母及两个弟弟,四人皆说新娘很满意这桩婚事,结婚当天并无任何异常之处,断不会自杀,定是有人谋害,但究竟是何人因何所为,却是一问三不知。

无奈之下,进士知县只好传讯廖家所有人,询问新娘当日可曾有异状?出嫁前是否吃过什么?

一个老妈子忽然惊呼出声:“是贺氏,她是小姐的结义姐姐,时常到府中找小姐玩耍。新婚当日,贺氏曾提着一盒枣糕来祝贺小姐,还劝着小姐吃了好几块。”

进士知县立刻下令捉拿贺氏。贺氏被带到公堂后,进士知县立即喝问:“大胆贺氏,廖氏与你情同姐妹,你为何要狠心毒杀她?”

贺氏仓皇失色,却强装镇定,答道:“廖氏乃是被她家人谋害,与我何干?”

进士知县见她神色有异,便知其中必有隐情,当即命令衙役给贺氏上拶指,贺氏疼得哭爹喊娘,进士知县说道:“若是再不从实招供,便要对你大刑伺候!”

贺氏一介女流之辈,身娇体弱,哪里受得住酷刑,忙不迭供出实情,“我与廖氏义结金兰,发誓永不嫁人,要做一辈子好姐妹。可廖氏却背信弃约,我心中嫉恨,一时鬼迷心窍,在她出嫁当日,骗她吃下有毒的枣糕。如今幡然悔悟,愧疚不已,请大人看在我诚心悔过的份上,网开一面。”

进士知县刚要怒斥贺氏丧心病狂,突然想到何英聘的两任妻子都是新婚不久便死于非命,当中是否有什么关联?又觉得“永不嫁人”不过是小女儿间的玩笑话,当不得真,为此杀人更是于理不合,便怀疑贺氏有所隐瞒。

于是,进士知县传召何英聘,对其进行单独审讯。进士知县怒斥道:“大胆奸贼,竟与贺氏谋害两任妻子,该当何罪?如今贺氏已经全部招供,你还不快从实招来,免受皮肉之苦!”

进士知县原本并不知道何英聘与贺氏之间的猫腻,不过是诈他一诈,没想到何英聘听到贺氏的名字,顿时面如死灰,瘫软在地,最终将真相道出。

原来,何英聘与贺氏早就私定终身,但父母却强逼他迎娶妙姑,他不得不从。然而,贺氏听闻何英聘要娶他人为妻,心中悲愤交加,便带着毒药上门,要毒死妙姑,被何英聘拦下。

随后,何英聘威胁于有成将栽赃用的书信藏到梅香房中,当日下午随岳父进城取嫁妆,故意留宿岳父家,为自己制造不在场证明,然后趁着夜深人静,众人熟睡之后,偷偷潜回家中,将妙姑杀死于睡梦中,再偷偷溜回岳父家,次日假装不知情与岳父返回自己家。

一开始,何英聘担心过于心急反而引人怀疑,才故意为大嫂辩解,装出一副嫂贤弟恭的样子,也没有供出于有成,心想有信件为线索,不需他提醒,县太爷早晚也会知道“于”就是于有成。谁料,前几个官员都是酒囊饭袋,竟没有人想到要抓姓于的人审讯,只是像无头苍蝇一样乱找一通。

直到上一任县太爷才想到逐一审讯于姓男子,何英聘见迟迟不结案,心中一直不踏实,担心夜长梦多,所以上任县太爷让他与于有成对质,便立刻指认于有成与嫂嫂、梅香有染,合谋害死妙姑。

上任县太爷急着结案,将于有成屈打成招,判下死罪。何英聘因此长舒一口气,以为此事就此了结。谁知竟被新任按察使驳了回来,偏巧又来了个精明能干的进士知县,非要刨根问底,还牵出廖氏一案,揪出了贺氏。

妙姑死后,贺氏原以为可以与情郎双宿双飞,岂料何英聘父母依旧不同意二人成婚,不仅如此,他们还为何英聘订下廖氏为妻,而廖氏恰是贺氏义妹。

贺氏嫉恨攻心,扭曲了心智,心想:“反正已经杀了一个新娘,不怕再杀一个,就不信不能与郎君结为夫妇。”

于是,新婚当日,便以毒枣糕毒杀了新娘廖氏。如今真相大白,何英聘与贺氏二人仍旧不知悔改,竟说出“既然你我生不能为鸳鸯,那就死后做夫妻吧”这样不知廉耻的话。

何英聘与贺氏相爱,本来并没有错,但他们千不该万不该为了自己的幸福而谋害无辜之人的性命。

但究其根本,造成这一悲剧的根源,在于古代的包办婚姻制度,父母棒打鸳鸯,或让子女盲婚哑嫁,才造成了一起起婚姻悲剧。

而清代的父权制度又尤为苛刻,子女被认为是父亲的财产,对于父亲的命令,只能顺从,不能违抗,否则父亲便可以家法处置,不听管束者,父亲还能将其扭送衙门,由官府严惩。这也使得何英聘即便不愿意,也不敢反抗父亲,最终酿成悲剧,害人害己。

最后,进士知县依律判处何英聘与贺氏斩立决。吴氏、梅香则无罪释放。

正是:婚姻包办爱成恨,谋命害己罪难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