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实验技术人才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

实验技术人才申报职称评价,应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在实验技术岗位一线工作,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爱岗敬业,全心全意为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身心健康,心理素质好,具备满足实验技术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技能条件,全面履行岗位职责和义务,并达到考核要求。按要求参加继续教育,同时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实验员

(一)基本条件:

1.熟悉并能够运用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有一定的实验技能和实践经验,能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

2.承担本单位或区域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工作,维护实验安全,参与团队及学科建设和其它社会服务工作。

(二)学历和专业工作经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后,从事实验技术工作;

2.大学专科、高中(包括普通高中、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下同)毕业后,从事实验技术工作满1年。

二、助理实验师

(一)基本条件:

1.掌握并能够运用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有一定的实验技能和实践经验,能独立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熟练使用与工作相关的仪器设备,能对一般仪器设备的日常故障进行诊断和维修,承担比较复杂仪器设备的技术管理,或协助研制实验仪器设备。能够参与实验技术、实验教学或实验管理项目,较好地完成实验任务,撰写实验报告。

2.具有指导和培训实验员的能力。

3.承担本单位或区域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工作,维护实验安全,参与团队及学科建设和其它社会服务工作。

(二)学历和专业工作经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实验技术工作;

2.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实验技术工作满1年;

3.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员级职称后,在实验员岗位工作满2年;

4.高中毕业、取得员级职称后,在实验员岗位工作满4年。

三、实验师

(一)基本条件:

1.熟练掌握并能够灵活运用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了解本专业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现状和发展趋势,解决本专业范围内实验技术问题;或参与实验课程教学或指导课程实验,且教学效果良好。

2.参与重要实验项目或研究项目;或发表相关实验研究或技术论文;或撰写较高水平实验报告;或参与编写实验教材、实验指导书;或负责大型仪器设备的操作;或参与研制实验仪器设备;或负责实验室精密仪器设备的调试、维护和检修等。

3.具有指导和培训助理实验师的能力。

4.承担本单位或区域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工作,维护实验安全,参与团队及学科建设和其它社会服务工作。

(二)学历和专业工作经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博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实验技术工作;

2.硕士研究生毕业、取得助理级职称后,在助理实验师岗位工作满2年;

3.大学专科以上毕业、取得助理级职称后,在助理实验师岗位工作满4年;

4.高中毕业、取得助理级职称后,在助理实验师岗位工作满5年。

(三)取得助理级职称以来,应具备下列业绩成果条件2项及以上:

在实验技术领域,参与完成单位内实验项目(课题),或作为主要参与人(排名前三),在核心期刊上发表有学术价值的专业论文,或作为第一作者公开发表实验研究论文,或公开出版的学术著作、实验教材、实验指导书,或完成在行业内具有较大影响的研究成果、课题报告、实验作品、发明专利等。

四、高级实验师

(一)基本条件:

1.具有坚定的职业信念,在教学科研支撑、人才培养以及社会服务上做出了重要贡献,具有较强的实验创新能力,取得较突出的实验业绩成果。

2.系统掌握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练掌握本专业领域重要实验技术,具有跟踪本专业岗位领域国内外实验技术现状和发展趋势、组织本专业领域重要实验、解决本专业领域的关键性实验技术问题的能力。从事实验教学人员须系统掌握实验教学课程体系和专业知识,讲授实验教学课程或实际指导实验,教学效果优良。

3.主要参与重要实验项目或研究项目;或发表较高水平的相关实验研究或技术论文;或掌握大型仪器设备的操作与维护,明确判断仪器设备故障,改进操作方法,解决关键问题;或负责研制实验仪器设备;或作为主要成员制定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或获得重要科技成果或实验技术教学成果;或获得重要专利成果转化;或作为主要参加者出版实验技术相关教材并被若干科研院所或学校使用等。

4.培养本专业岗位中、初级实验技术人才,提高其技术能力和工作水平,指导开展实验与实践。

5.承担本单位或区域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工作,掌握实验室安全系统知识技能,识别和解决重要危险源,参与团队及学科建设和其它社会服务工作。

(二)学历和专业工作经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博士研究生毕业、取得中级职称后,在实验师岗位工作满2年;

2.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取得中级职称后,在实验师岗位工作满5年。

3.已取得非实验技术系列副高级职称后,在实验师岗位工作满3年。

(三)取得中级职称以来,应具备下列业绩成果条件3项及以上:

在实验技术领域,获得省部级三等奖以上;或主持市(厅)级以上实验项目(课题);或作为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在国内外核心期刊上发表有重要学术价值的专业学术论文;或公开出版有较高水平的本专业学术专著;或技术成果通过市(厅)级以上专业主管部门的鉴定、表彰,并推广应用,取得社会明显的社会、经济效益;或作为主要负责人完成在专业领域内具有较大影响的研究成果、实验教材、技术标准、课题报告、实验作品、发明专利等。

(四)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不受学历和专业工作经历限制,破格申报高级实验师:

1.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三),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进步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二等奖及以上项目;

2.获得北京市优秀教育教学成果二等奖以上(一等奖排名前五,二等奖排名前三);

3.主持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等国家重大科技任务;

4.主持完成的本专业领域相关研究报告、技术标准、发明专利等被省部级及以上主管部门采纳并实施推广。

五、正高级实验师

(一)基本条件:

1.具有坚定的职业信念,在教学科研支撑、人才培养以及社会服务上做出了突出贡献,具有很强的实验创新能力,取得突出的实验业绩成果。

2.具有全面系统的专业理论功底,学术造诣或技术实践能力强,全面掌握本专业领域实验进展现状和发展趋势,能够针对实验工作提出建设性构想,对实验技术、实验能力以及实验室建设做出突出贡献,推动本专业发展。从事实验教学人员须深入系统地掌握实验教学课程体系和专业知识,主讲实验教学课程或实际指导实验,教学成果优秀。

3.主持重要实验项目或研究项目;或发表高水平的相关实验研究或技术论文,在所属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力;或支撑教学科研取得重大成果;或负责大型仪器设备的操作与维护,研制改造实验仪器设备、大型应用系统或开发大型仪器设备功能,解决关键问题;或作为主要成员制定国际、国家或行业标准;或获得重要科技成果或实验技术教学成果;或获得重要专利成果转化;或作为主编出版实验技术相关教材并被若干科研院所或学校使用等。

4.负责本专业岗位实验技术队伍建设,培养本专业岗位实验技术人才,提高其技术能力和工作水平,指导开展实验与实践。

5.承担本单位或区域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工作,掌握实验室安全系统知识技能,识别和解决重要危险源,参与团队及学科建设和其它社会服务工作。

(二)学历和专业工作经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取得副高级职称后,在高级实验师岗位工作满5年;

2.已取得非实验技术系列正高级职称后,在高级实验师岗位工作满3年。

(三)取得副高级职称以来,应具备下列业绩成果3项及以上:

在实验技术领域,获得省部级二等奖以上;或主持省部级以上实验项目(课题);或作为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在国内外核心期刊上发表多篇有重要学术价值的专业学术论文;或公开出版有很高水平的本专业学术专著;或技术成果通过省部级以上专业主管部门的鉴定、表彰,并推广应用,取得社会明显的社会、经济效益;或作为主要负责人完成在专业领域内具有重大影响的研究成果、实验教材、技术标准、课题报告、实验作品、发明专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