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浙江杭州,一名女子和男朋友租了一套房子,和房东签订合同约定租金每月1875元,押一付一,女子交纳一个月房租和押金后以为可以安心的居住了,没想到第二天天刚亮女房东就拿着钥匙开门,进屋检查房间内的卫生,女子原本以为房东不放心偶尔来看看房子,也就没放在心上,然而没想到的是,女房东竟然每天早晨都来,有时候女子和男友还没起床,女房东就拿着钥匙进入到房间,这让女子和男友感到不胜其烦。
女房东还经常提一些过分的要求,比如垃圾桶不能随意摆放,必须放到角落里,厨房里面的锅不能放在靠窗位置,洗刷完的餐具不能有任何水渍。这些要求让女子非常无语,于是提出让房东以后不要来了,没想到房东直接把女子和男友的衣服扔到屋外,要求女子立马搬出房间不再出租。
案件发生以后,有网友表示,女房东真的是吹毛求疵,这些要求真的有点变态。也有网友表示,女房东肯定是被以前的租客伤害过,这才提出这么奇葩的要求。
从法律上来说,女子和房东之间订立了房屋租赁合同,我国《民法典》规定,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本案中的女子在规规矩矩的使用房屋,并没有其他过分的行为,并且合同中并没有约定女房东可以随意进入房屋检查,也没有约定厨房卫生间的使用方式,否则女子肯定也会承租,既然如此,房东随意合同的行为显然违约,理应承担违约赔偿。
另外,房东虽然拥有房屋的所有权,但是既然已经把房屋出租给女子,那么房东无权随意进入房间,这是因为房屋的使用权已经归女子所有,未经女子同意房东随意进入的行为属于非法侵入住宅,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也就是说,女房东随意打开房门进入房间,如果女租客报警,完全可以对房东拘留罚款。
总之,既然已经收取了押金,就应该按照合同的约定来处理,并不能因为是房东就感觉高人一等,别人租住房子是付了钱的,并不属于寄人篱下!
最后欢迎大家多来看老洋,遇事不慌张,办事有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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