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商事诉讼中,根据不同原告的申请,同一个被告人的财产可以被多地法院轮候保全(轮候查封、扣押、冻结),这种情况较为常见。但是在刑事诉讼中,同一个犯罪嫌疑人,是否可以被多地公安机关轮候指定居所监视居住?

  • 这种情况很少见,但是是存在的!

近日,上市公司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300741)发布公告,称“2023年1月20日,公司从朱林瑶女士家属处获悉,安远县公安局已对朱林瑶女士取消指定居所监视居住,采取取保候审。同时,重庆市永川区公安局对朱林瑶女士依法实施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实际上,早在2022年1月24日,上市公司华宝股份就发布公告称公司实际控制人朱林瑶女士被耒阳市纪委监委立案调查,后被长沙县公安局指定居所监视居住。2022年7月26日,华宝股份从朱林瑶家属处获悉,长沙县公安局已经对朱林瑶解除监视居住,采取取保候审,同日,江西省信丰县监察委员会对朱林瑶进行立案调查,同时,安远县公安局对朱林瑶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加上2023年1月20日这次被重庆市永川区公安局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朱林瑶女士已经连续被湖南、江西、重庆三地警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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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什么是指定居所监视居住?

监视居住和拘留、取保候审一样,都属于刑事强制措施。嫌疑人被拘留后会被羁押在看守所,而嫌疑人被监视居住后,是被限制在自己家中,从被采取强制措施的地点看,似乎监视居住比拘留更轻,但实际上,监视居住是比拘留更为严重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因为犯罪嫌疑人一旦被监视居住,说明其已经符合逮捕条件,至少公安机关认为已经符合逮捕条件,而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并不一定符合逮捕条件。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是监视居住的一种特殊情况。当犯罪嫌疑人在侦查机关所在地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侦查机关指定的居所执行监视居住。犯罪嫌疑人一旦被采取指定居所监视居住这种强制措施,这个犯罪嫌疑人就脱离了看守所的监管,也脱离了家属的监管,从而直接与侦查机关面对面。很多刑讯逼供等违法取证行发生在嫌疑人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期间。这个制度也经常为法律界人士诟病。

  •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期限最长可以达到6个月。如果一名犯罪嫌疑人连续被三地公安机关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也就说她可以游离于看守所和家属监管最长达到一年半的时间。这种情况极其罕见。
  • 最后,我要说明的是多地公安机关可以对同一名犯罪嫌疑人“接力”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但是必须有合法的手续。(一)多地公安机关应当就同一名犯罪嫌疑人涉嫌不同犯罪分别立案,没有立案或者就涉嫌同一犯罪分别立案,都不能对犯罪嫌疑人“接力”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二)只有在一地公安机关将犯罪嫌疑人的强制措施从监视居住变更为取保候审之后,另一地公安才能对同一犯罪嫌疑人“接力”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如果前面的公安机关没有对犯罪嫌疑人作出解除监视居住决定及取保候审决定,后面的公安机关不能直接将犯罪嫌疑人带走并执行监视居住。
想要了解更多法律知识,关注杨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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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晨律师,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律硕士,北京金问律师事务所律师,擅长职务犯罪案件、经济、金融类等重大复杂刑事犯罪案件的辩护。

部分有效代理案件:

1.某省会城市纪委监委提级调查的职务侵占罪案,无罪判决;

2.某省公安厅有组织犯罪侦查总队移送某市公安局提级办理的寻衅滋事罪案、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案、高利转贷罪案,三个罪名全案不起诉;

3.北京市公安局某分局侦办的某贩卖毒品案,侦查阶段撤销案件,当事人获无罪结果;

4.某挪用资金罪案(2000万元),经检察院两次退回补充侦查,未诉;

5.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案,无罪判决;

6.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案,公安机关决定终止侦查,某公司法定代表人在侦查阶段获无罪结果;

7.某故意伤害罪案,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

8.某传播淫秽物品案,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

9.某诈骗案,检察院对当事人不予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在对当事人解除取保候审后作出撤销案件决定,当事人获无罪结果;

10.某故意伤害罪案二审发回重审(这应该是个无罪案件);

11.某合同诈骗案,控告成功;

12.某诈骗案,控告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