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相信肯定会有人说杨律师用这样的标题不合适,我为什么要这么写,因为我想通过这样的方式唤醒大家对胡鑫宇死亡事件的持续关注。

一、随着媒体的跟进报道,胡鑫宇死亡事件的疑点不减反增

(一)发现胡鑫宇遗体的地点到底是树林还是储粮仓库?

1月29日,上饶市公安局发布的《警情通报》称“在河口镇金鸡山区域森林中发现一具缢吊尸体”。今天,媒体报道胡鑫宇家属称“遗体在学校后山储粮仓库找到”。“森林”和“储粮仓库”是两个截然不同的概念。据奔流新闻记者报道,这个粮库有几万平米,内有粮仓、树林。粮库里有树,但不会有森林,粮仓里也不会有树,对于一个举国关注的事件,《警情通报》的内容与媒体报道差距太大,不免让人心中生疑。

(二)尸体106天后才被当地的狗发现,为什么当时参与搜救的警犬没有发现?

根据奔流新闻的报道,“当时有村民发现狗一直朝仓库围墙的一个角落方向叫,走过去一看,才发现胡鑫宇的遗体缢吊在树上。”

有媒体报道,当时在查找胡鑫宇的过程中,有多条搜救犬也参与了查找工作。为什么搜救犬当时没有发现胡鑫宇的遗体?另一个疑问是为什么当地的狗在106天内一直都没有发现胡鑫宇的遗体?难道当地粮库的狗在106天内也一次都没去遗体发现点?当然,也可能当时胡鑫宇的遗体并不在今天的发现地点。查清胡鑫宇事件,也可以顺带还狗子嗅觉一个清白。

(三)胡鑫宇的遗体是在粮仓内被发现还是缢吊在树上?

警方说在森林中发现一具缢吊尸体,知情人告诉媒体是仓库围墙角落的树上,家属告诉媒体是“遗体在学校后山储粮仓库找到”。粮库内有树木,储粮仓内肯定不会有树木。到底遗体缢吊在树上还是缢吊在仓库内何处?

(四)此前搜救人员曾进入过粮库搜寻,为什么没有发现?

根据新京报记者的报道,他们从胡鑫宇父亲处获悉,此前搜救人员曾在学校校长与粮库站长的协调下,进入过粮库搜寻,但并未到达胡鑫宇遗体的发现点。致远中学一位负责人证实,此前搜寻胡鑫宇时,家属曾提出到粮库检查,但由于那里放置的是国家储备粮,管理严格,一般人无法入内,经致远中学校长联系申请,最终家属与学校几位老师入内查看。

根据报道内容来看,进入粮库搜救的只有家属和学校老师,并非专业的搜救人员。警方和专业搜救人员为什么会遗漏了这个本应当重点排查的地点?

(五)一个内部管理极其严格的中储粮直属库,为什么没有发现粮库内有异常?

遗体被发现地点并非一个废弃的粮库,而是一个24小时有人值守的中储粮直属库。根据顶端新闻记者的报道,这个粮库属于中央储备粮横峰直属库有限公司铅山分公司,叫江西中储粮铅山直属库。中储粮的直属库,必定24小时专人值守。在一个中储粮直属库内一具尸体106天未能被看管人员发现,极其不符合常理。

(六)一个出入管控,内部有监控的中储粮直属库,为什么106天都没有发现粮库内有异常?

据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报道,“此前搜查人员查询过粮库出入监控并询问工作人员,均未发现异常,因此未对几万平方米的国家储备粮仓进行大规模搜查。”我相信国家储备粮库不仅出入有监控,内部也有监控,甚至不排除每个粮仓内都有监控。如果胡鑫宇的遗体是在粮仓内被发现,如果有监控的话,家属可以要求警方调取监控视频。如果是在粮仓外粮库内,胡鑫宇走动的情况也很可能被监控捕捉到。

一个国家储备粮库,难道没有人定期巡查?106天也不巡查一次看看粮食状况?

一个国家储备粮库,106天难道没有外来运粮人员在多个仓库装卸粮食?

(七)粮仓距离学校仅几百米,所在区域距离铅山县森林公安局仅150米,为什么尸体在眼皮底下却没被发现?

从致远中学抄近道至粮仓仅数百米。根据奔流新闻报道,“遗体发现所在区域距离铅山县森林公安局150米左右。”遗体在眼皮底下却被完美错过,我相信不是错过一次。这种结果与此前官方通报的地毯式搜索极其不符。

(八)知道翻围墙进入粮库或者粮库围墙有缺口的只有胡鑫宇一人吗?

我们都知道,小时候在学校读书,大家对学校周围几百米的地方熟悉得不得了,哪个地方有小道,哪个地方有门洞,哪个地方可以翻墙进去玩,了如指掌。我相信那个粮库肯定不只有胡鑫宇知道怎么进去,致远中学的很多男生很可能都进去过。当时胡鑫宇家属还让班上所有同学在纸条上写胡鑫宇可能去的地方,不知道有没有孩子说过这个地方。

(九)公安机关曾通报称未发现胡鑫宇在校内自杀的痕迹证据,胡鑫宇会在学校隔壁自杀吗?

一个人要自杀,或多或少都会有前兆。人的胆子是很小的,当一个人下定决心要自杀前,基本上会有多次自杀未遂。胡鑫宇的家属从来没有发现胡鑫宇有自杀的倾向。上饶市公安局也曾在《致网民朋友的一封信》中称“未发现胡某宇在校内被害、自杀、发生意外的痕迹证据,未发现胡某宇与他人发生矛盾冲突等可疑情形”。在距离学校数百米的粮仓内自杀,等同于在学校自杀,警方也排除了胡鑫宇与他人发生矛盾冲突等可疑情况,那么胡鑫宇为什么会突然选择躲起来自杀呢?

(十)录音笔里面的内容是什么?

事实到底如何,录音笔是关键。

据大皖新闻报道,胡鑫宇的哥哥胡杰说,胡鑫宇的录音笔是他花49.9元在网上给胡鑫宇买的,当时胡鑫宇说想把课上听不懂的内容录下来课后学习。如果录音笔的内容只有课堂录音而没有遗言,那么胡鑫宇自杀的概率就很小了。因为没有人在积极学习生活的同时又去选择自杀,这种反差太大。如果录音笔中最后有胡鑫宇的遗言,那么说明胡鑫宇向家人隐瞒了买录音笔的意图,大概率是有预谋地自杀。

录音笔内如果有老师讲课的内容,讲课内容形成的时间是在胡鑫宇死亡之前还是在死亡之后?

(十一)警方拿到录音笔时,录音笔内还有剩余电量吗?

假如录音笔内有胡鑫宇的遗言,也不代表胡鑫宇一定就是自杀。一些小的细节也不容忽视。比如发现录音笔时录音是关机状态还是开机状态?录音笔的电量剩余多少?如果警方打开胡鑫宇的录音笔时,录音笔的电量十分充足,而从尸体腐烂程度判断胡鑫宇死亡时间早于录音笔已耗电量时间,那么胡鑫宇非正常死亡的概率又会增高。

二、查找死因的难点

二、查找死因的难点

(一)现场被破坏

由于一直未被立案侦查,“胡鑫宇事件”还不是刑事案件,甚至不是个行政案件,并不存在网友说的“第一案发地”,“作案地点”等说法,除非警察管制,任何人都可以去这些地点。事实上,经过106天,数千人的搜索,原始的痕迹证据或被污染或灭失。通过现场勘验发现证据线索或者证据的可能性已经很小。

(二)尸体未必会说话

“尸体会说话”,这是我在看新闻报道时看到最多的一句话。我完全同意这句话,但是我想说,在这个事件中,这句话未必成立。“尸体会说话”,是在凶案发生后,尸体在较短的时间被警方发现并进行尸检。胡鑫宇死亡的时间如果已经超过100天,“尸体”会说什么话,“尸体”说的话到底准确不准确,或者“尸体”想说却说不出来,或者法医不能准确的领会“尸体”说的话,或者有人让“尸体”说反话,都是有可能的。106天后发现的尸体,到底还能说多少“真话”,令人怀疑。106天的时间可以做什么?我可以从《电锯惊魂》、《法证先锋》、《Unnatural》、《法证先锋》、《犯罪现场调查》看到《肖申克的救赎》,希望各位脑补下。

总而言之,几千人地毯式搜索了106天,然后在距离学校200米的地点发现了尸体,说明了什么?我想来想去,如果不是调查组在前面的调查工作存在重大疏漏,那就只能说明胡鑫宇的尸体,具备很强的反侦查意识。

想要了解更多法律知识,关注杨晨律师。未经授权请勿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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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晨律师,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律硕士,北京金问律师事务所律师,擅长职务犯罪案件、经济、金融类等重大复杂刑事犯罪案件的辩护。

部分有效代理案件:

1.某省会城市纪委监委提级调查的职务侵占罪案,无罪判决;

2.某省公安厅有组织犯罪侦查总队移送某市公安局提级办理的寻衅滋事罪案、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案、高利转贷罪案,三个罪名全案不起诉;

3.北京市公安局某分局侦办的某贩卖毒品案,侦查阶段撤销案件,当事人获无罪结果;

4.某挪用资金罪案(2000万元),经检察院两次退回补充侦查,未诉;

5.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案,无罪判决;

6.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案,公安机关决定终止侦查,某公司法定代表人在侦查阶段获无罪结果;

7.某故意伤害罪案,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

8.某传播淫秽物品案,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

9.某诈骗案,检察院对当事人不予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在对当事人解除取保候审后作出撤销案件决定,当事人获无罪结果;

10.某故意伤害罪案二审发回重审(这应该是个无罪案件);

11.某合同诈骗案,控告成功;

12.某诈骗案,控告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