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正式实施以来,香河县公安局统筹谋划、主动作为,不断将打击治理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引向深入。近日,香河县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相关规定,依法对一名违法人员作出行政处罚,打响了我县适用反诈法处罚“第一枪”。

案例回顾:

2023年2月2日,香河县公安局反诈中心民警在工作中发现,辖区有人疑似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

获此线索后,反诈中心民警循线追踪,迅速出击,成功锁定嫌疑女子曹某,并依法对其进行询问。经查,曹某在明知对方从事电信诈骗活动的情况下,仍利用其父亲的1张电话卡、其本人名下的2张电话卡帮其拨打电话,导致他人被骗,并从中非法获利881元。曹某的行为涉嫌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尚不构成刑事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八条之规定,香河县公安局依法给予曹某行政拘留十日并处2000元罚款的处罚。

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自2022年12月1日正式实施后,香河县首次运用该法严厉打击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活动的第一起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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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香河公安提醒广大市民,不要轻信天上会掉馅饼之事,不租售自己的银行卡和手机卡,不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