令人唏嘘!四川绵阳,一男子因13岁儿子体育只考了18分,一气之下拿出武士刀在儿子面前比划,并戳到孩子腰部,最终导致儿子因失血过多身亡。儿子临终前的最后一句话是“爸爸,我在好好学习!”

13岁儿子体育考18分死在父亲武士刀下,法院判刑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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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岁儿子体育考18分死在父亲武士刀下,法院判刑12年

男子杨某与妻子结婚后育有一子,可儿子3岁时,杨某却因出轨导致离婚。杨某离婚后,独自抚养孩子,未再婚娶,并想通过自己的努力将儿子教育成才。

在所有的学习科目中,儿子唯独体育最差。在教育孩子学习的过程中,杨某曾试过两次拿出武士刀在儿子面前比划,吓唬孩子要听话、努力学习。

事发当天,杨某得知儿子体育成绩只考了18分后,气愤不已,遂又拿出武士刀在儿子面前比划,并说出“你信不信我戳你!”等言语。

就在杨某教育儿子的过程中,儿子突然说“爸爸,你戳到我了!”杨某见状,立即拨打120电话急救。可不幸的是,儿子最终还是因抢救无效死亡。后经鉴定,儿子系因失血性休克死亡。

医院在抢救过程中,判断儿子系因被锋利的刀所伤,于是立即安排医护人员报警。警方介入调查后,将杨某刑事拘留。

随后检察院依法对杨某提起公诉,开庭审理时,杨某哭着说道“我不是一个十恶不赦的人,我是用最好的心,办了最坏的事情!”但法院仍然判处其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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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相信每位父母都是真心为自己的孩子好!杨某也不例外,但对孩子好要注意方式方法,不仅不能溺爱,同时还一定要正确、科学!杨某的做法就是反面教材,大家务必要引以为戒,以免酿成大祸!

2、为什么父亲杨某没报警,反而医院要先报警?

《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中明确指出,医院、学校等有关部门、单位在发现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有义务及时向公安机关等主管部门。

也就是说,为了更好的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不受任何人侵犯,国家现在已经明确规定医院等单位必须要及时上报未成年人受到侵害等情况,否则将追究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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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杨某的行为是过失还故意致人死亡?

首先,杨某主观上并没有杀害儿子的故意,根据刑法主客观必须相一致定罪原则,因此可先排除是故意杀人罪。

其次,过失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对可预见或应当预见可能导致被害人死亡结果发生,但因行为过于自信,而未能避免意外发生的情形。

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主观上存在的故意伤害身体的故意,并导致被害人死亡结果发生的的情形。

两者之间相同之处在于,都造成被害人死亡;区别在于,一个是过失,一个是故意。

最容易区分两者的方法是,过失致人死亡的行为人连伤害被害人身体的故意都没有。

具体到本案中,虽然杨某主观上并没有造成儿子死亡的故意,但通过其陈述及被害人身体之前所受那些伤痕来判断,杨某主观上有通过伤害儿子身体的方式,来实现教育儿子的目的,因此,即便杨某的出发点是为孩子好,但其行为仍然构成故意伤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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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杨某有多个可从轻处罚的情节:

第一,案发后杨某在明知已报警的情况下,仍然在医院等待公安机关到场处置,并在到案后如实供述,可认定为自首,并根据量刑指导意见减少40%以下基准刑;

第二,杨某到案后主动认罪认罚,并带着公安机关到案发现场进行现场指认,可减少15%以下基准刑;

第三,杨某主观上没有恶意,故亦可酌情从轻处罚。

综上,法院经审理后认定杨某构成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并根据其犯罪情节及其行为所造成的后果等,酌情判定其有期徒刑12年。

最后,虽然杨某独自抚养儿子10年,没有功劳也有苦劳。但从法律上来说,只要杨某的行为触犯了刑法,最多只能从轻处罚,并不可能免予处罚,即便是自己的儿子也不能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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