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过三巡后

一定要放下车钥匙

不要心存侥幸,盲目自信

否则……

2月3日15时20分许,在渝水区人民路,交警城南大队民警开展酒驾醉驾专项整治时,查获酒后驾车的男子刘某,其呼气检测值为48mg/100ml。当民警告知其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时,刘某的朋友不以为意,笑着对其安慰:

“不是醉驾啊,酒驾不要紧。”

民警当场对刘某及其朋友进行普法教育,告诫两人要吸取教训,并依法对刘某进行处罚。

酒驾违法不止

交警查处不休

01

典型案例曝光

1月26日14时35分许,交警城北大队民警在辖区劳动北路设卡进行酒驾整治时,发现驾驶员罗某平有酒后驾车(小型汽车)嫌疑,民警立即现场对罗某平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经检测结果为69mg/100ml,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

经问询得知,罗某平本是外地人,今年过年专程来新余探亲,中午吃饭时在乡下喝了二两药酒,特意休息了一段时间才开车,没想到药酒“劲这么大”,也没想到新余交警“查这么严”,下午2点多还在查酒驾。

罗某平已构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目前,警方已依法对其进行处罚。

02

典型案例曝光

2月1日19时30分许,交警城北大队民警在辖区茶山路设卡进行酒驾整治时,发现驾驶员敖某春有酒后驾车(普通二轮摩托车)嫌疑,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31mg/100ml,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

经进一步问询得知,敖某春于去年增驾C1驾驶证,实习期至2023年3月8日,还有1个月实习期满,结果被查出酒驾,不仅要接受扣分罚款的处罚,实习中的C1驾驶证也将吊销。

敖某春已构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目前,警方已依法对其进行处罚。

03

典型案例曝光

2月1日晚19时40分许,交警城北大队民警在辖区茶山路开展夜查酒驾整治行动,期间发现驾驶员邓某华有酒后驾车(普通二轮摩托车)嫌疑,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22mg/100ml,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

经问询得知,邓某华是一名货车司机,因职业要求,平日开车十分注意自己驾照扣分情况,没想到一次聚餐、一瓶啤酒就让自己驾照被扣,半年不能开工接活,邓某华后悔不已。

邓某华已构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目前,警方已依法对其进行处罚。

04

典型案例曝光

2月1日19时20分许,交警城北大队民警在辖区茶山路设卡进行酒驾整治。期间,发现驾驶员谭某平有酒后驾车(小型汽车)嫌疑,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77mg/100ml,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

经问询得知,谭某平中午在家吃饭时饮酒,下午在家休息之后自觉神清气爽,便在晚饭之后驾车出门,没想到却被拦下查出酒驾。闻言民警也不免感慨,还好休息了一下午,不然中午出门必是醉驾,后果不堪设想,但始终没有“休息够”,只要驾驶人体内酒精含量超标,不论距饮酒的时间多久,驾驶机动车仍属于酒后或醉酒后驾驶。因此必须严防“隔餐酒”“隔夜酒”。

谭某平已构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目前,警方已依法对其进行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一条规定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处六个月以下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

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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