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北大王勇教授

飞艇事件涉及到国际法的政治问题

飞艇事件涉及到国际法的政治问题

无人飞艇事件引发国际法层面的讨论。目前,领空的边界在国际法上并无明确的定义。在所谓属于一国主权范围的“领空”与外层空间之间存在着难以定义的灰色地带。随着技术的发展,“领空”的法律定义会改变。

在制订国际法的时候,强国可能倾向于根据自身技术能力,力争国际法规定对自己有利,便于自己的所谓自由行动。这种情况,在国际海洋法方面存在类似的情况。美国至今未签署联合国海洋法,保持着所谓国际航行自由的权利。

对于中国来说,随着技术能力不断提升,中美的利益在国际法中的折射可能趋于接近。这个问题值得进一步讨论。

香港英文《南华早报》记者近期采访了相关专家(主要是美国专家),文章提出,国际法专家称,美国可以击落中国“气球”,因为它明显在其领空内。但这一事件预示着关于“领空”定义的进一步争议,法律尚未解决。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2 月 4 日,在美国南卡罗来纳州海岸附近的大西洋上空,一架战斗机飞过一个被击落的大气球的残骸。照片:Chad Fish,美联社

美国指责中国飞艇进入美国违反国际法

美国指责中国飞艇进入美国违反国际法

两周前漂浮在北美的所谓中国监视“气球”引发了一场关于国际法和主权含义的更广泛辩论——这是北京经常援引的法律原则,华盛顿也引用这一原则来证明其击落该飞行器是正当的。

当美国国务卿安东尼·布林肯推迟访华之行时,他称气球“公然违反美国主权和国际法”。美国众议院一项谴责北京的决议引用了《国际民用航空公约》第一条,该条规定“每个国家对其领土上空的空域拥有完全和排他性的主权”。

中国认为,美国击落无人飞艇违反国际法

北京承认无人飞艇是自己的,既不承认也不否认违反国际法。

相反,在争辩说无人飞艇是“由于不可抗力”——超出其控制范围的力量——进入美国后,外交部抗议美国击落这艘飞船是“对 [a] 民用飞艇不加区别地使用武力”,“严重违反了国际法和国际惯例的精神”。

中国国防部随后证实,出于这个原因,它在飞艇被击落当天拒绝与五角大楼通电话。

澳大利亚专家:国家领空与外层空间没有明确的分界线

澳大利亚专家:国家领空与外层空间没有明确的分界线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澳大利亚国立大学专家唐纳德 罗斯韦尔(Donald Rothwell)认为,国家领空与外层空间没有明确的分界线。

国际法专家注意到北京的谨慎措辞:中国政府并未声称美国违反了国际法——只是违反了国际法的精神和国际惯例。

迄今为止,该案件的法律复杂性因其政治影响而黯然失色。但随着美国和加拿大更积极地监管其领空,该法律对于未来高空相遇的争议将变得越来越重要。

中国违反国际法了吗?在主权领空上限未明确的情况下,美国能在多大程度上宣称对领空拥有主权?

主权领空

主权领空

约翰霍普金斯大学国际法专家史蒂文·施尼鲍姆表示,长期以来,关于主权领空的法律推定是,国家对其控制的土地上方的空间拥有主权。它不必维护其主权;相反,必须断言和证明的是任何限制其主权的企图。

施尼鲍姆说,“只有在飞机时代,以及最近的太空旅行时代……”对空域的所有权才设置了限制。

他补充说,国际法明确规定,主权领空在外层空间开始的地方结束。在外层空间运行的物体不受主权要求的约束。

但是没有人正式同意该边界的位置。

“没有明确规定国家领空上限的条约。因此,国家领空和外层空间之间没有明确的分界线,”澳大利亚国立大学国际法教授唐纳德 罗斯韦尔说。

但专家指出,国际法仍然可以解决不属于外层空间的问题——因此,也可以解决可被视为主权领空的问题。

罗斯韦尔引用协和式飞机(已退役的超音速客机,其最后一次飞行是在 2003 年)来论证“习惯国际法”——普遍的国家实践遵循公认的法律义务——将领空和外层空间之间的边界定义为至少 60,000英尺(18.29 公里)。

“超音速协和式飞机的最大运行高度为 60,000 英尺,并且一直被认为是在国家领空内……因此,国家领空至少延伸至 60,000 英尺是一种公认
的做法,”他说。

Rothwell 说,习惯国际法体现在运营协和式飞机的国家在喷气式飞机以 60,000 英尺的高度飞越国际边界时如何遵守空域法规。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一张未注明日期的照片中的协和式飞机 210。超音速客机帮助将国家领空扩展到至少 60,000 英尺的高度。照片来源:Hulton-Deutsch Collection/CORBIS/Corbis via Getty Images

专家引用的另一个例子可以追溯到 1960 年和冷战时期,当时苏联击落了加里·鲍尔斯 (Gary Powers) 驾驶的美国 U-2 侦察机。据报道,U-2 达到了 65,000 英尺的高度——这是不能被视为外太空的另一个指标。

但即使缺乏主权领空与外层空间边界的定义,法律专家一致认为,这样的边界远远高于气球可以飞行的任何高度。

一些法律专家认为,边界不能比“卡门线”(低几公里,距离地面 100 公里,即约 330,000 英尺。这是卫星无法再保持绕地球轨道运行的大致高度,一些国际科学协会将其定义为外层空间的下边界。

气球的高度不能超过 100,000 英尺(30.48 公里)。卡门线也超过了平流层无线电平台的覆盖范围,大约 164,000 英尺。

专家表示,卡门线不具有国际法律地位。但 Schneebaum 认为,外层空间的法律门槛不能比这条线低很多,因为太空法要管辖的物体——例如卫星——不能在它以下运行。

他说,无论法律门槛是多少,“很明显,外层空间的起始高度远远高于 100,000 英尺”。

专家观点:违反国际法?

专家观点:违反国际法?

五角大楼曾表示,中国气球的运行高度约为 60,000 英尺。

据法律专家称,通过援引不可抗力索赔——一个法律术语,意思是由于不可预见的力量无法控制而导致不遵守法律或协议——北京基本上承认美国主权领空至少是气球的高度,并承认它侵犯了美国领空。

“如果气球不在美国领空内,那么中国就不会寻求依靠不可抗力,”罗斯韦尔说。

罗斯韦尔总结道,由于北京没有将气球侵入美国领空一事通知华盛顿,美国声称气球侵犯了美国主权并因此将其击落距离美国东海岸约 6 海里的做法具有“坚定的法律依据”。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约翰霍普金斯大学的史蒂文·施尼鲍姆(Steven Schneebaum)说,国际法清楚地表明主权领空在外层空间开始的地方结束——但没有人正式同意边界所在的位置在哪里。照片:YouTube

罗斯韦尔说,美国和中国都是缔约国的《国际民用航空公约》允许申请进入另一个国家领空的许可。公约第 8 条规定,任何在没有飞行员的情况下飞行的飞机都必须获得许可。

“由于气球位于美国领空内——延伸至美国海岸外 12 海里领海——美国有权对侵犯美国领空的行为作出回应,”罗斯韦尔说。

施尼鲍姆说,气球是民用还是军用,或者是不可抗力导致其飞越美国领土,与是否侵犯美国主权无关。但他指出,如果这艘飞船配备了人员,将其击落将是“不可原谅的”——尽管不违法。

专家观点:超越气球,探讨“灰色地带”

专家观点:超越气球,探讨“灰色地带”

美国乔治华盛顿大学的空间法律和政策专家亨利 赫茨菲尔德(Henry Hertzfeld)认为,各国很难决定外层空间和国家领空之间的边界是什么,因为“一个国家可以捍卫什么是一个实际问题”。

他继续说,科学也不支持某一特定的分界线。

赫茨菲尔德称,气球事件可能会重新努力制定一个定义,特别是因为未来的技术(除了气球和卫星)可能会发展起来。

罗斯韦尔指出,关于高海拔地区潜在“灰色地带”的问题已经出现:“在国家领空之上运行但被认为在传统外层空间之下的法律制度是什么?”他问。

例如,新西兰的外层空间和高空活动法将 60,000 英尺定义为受控空域和“高空”空间的边界——而没有定义外层空间的边界。

罗斯韦尔说,这个“高空空间”可以被视为一种“灰色地带”。

文章来源:https://www.scmp.com/news/china/diplomacy/article/3210363/sovereign-airspace-and-beyond-downed-balloon-raises-legal-questions

原文标题:Sovereign airspace, and beyond: downed balloon raises legal questions,

Bochen Han,16 Feb, 2023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