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融资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经营运作中的融资行为,降低资本成本,减少融资风险,提高资金效益,特依据相关法规,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单位。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融资,包括权益资本融资和债务资本融资。

1.权益资本融资是由公司所有者投入,并由公司发行股票的融资方式。

2.债务资本融资是指公司以负债的方式借入并于到期时偿还的融资方式,包括短期借款、长期借款,应付债券,长期应付款等方式融资。

第四条 融资的原则

1.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符合公司章程规定。

2.统一筹措、适时恰当。

3.结构合理、降低成本。

4.适度负债、防范风险。

第五条 公司资金的筹措由公司计划资金部统一负责,其他任何单位不得擅自融资。

第二章 权益资本融资

第六条 权益资本融资通过吸收实物融资和发行股票两种融资方式取得。

1.吸收实物融资是指公司以协议等方式吸收其他企业和个人实物投资的融资方式。

2.发行股票融资是指公司以发行股票方式筹集资金的方式。

第七条 公司吸收实物融资程序及有关分工职责:

1.公司吸收实物融资须要依照公司章程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

2.公司须与投资者签订投资协议,约定投资金额、所占股份、投资日期以及投资收益与投资风险的分担等。

3.物资装备部配合资产评估机构对实物资产进行评估,并办理有关手续。

4.请会计师事务所办理验资手续,并向投资者签发出资报告,公司据此向投资者签发股权证书。

5.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建立股东花名册。

6.战略规划部负责办理工商登记和企业章程修改手续。

7.财务部负责对筹集的实物按照国家颁发的会计制度登记入帐。

第八条 公司不得吸收投资者已将实物设立了担保、抵押、质押或该实物已投资于其他公司的资产。

第九条 发行新股票的程序:

1.发行新股票融资必须经过股东大会批准并拟定发行新股票的申请报告。

2.公司必须向政府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获得批准。

3.公布公告招股说明书和财务会计报表及其附表。

4.与证券机构签订承销协议。

5.招认股份,交纳股款。

6.变更公司登记手续并向社会公告。

第十条 计划资金部在收到股东的资金后,通知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及时建立股东花名册。

第三章 债务资本融资

第十一条 债务资本的筹集分短期借款和长期借款

1.短期借款是指借款期限不超一年(含一年)的借款。

2.长期借款是指借款期限超过一年的借款。

第十二条 短期借款程序:

1.根据资金预测,计划资金部应先确定公司短期内所需资金,编制融资计划表。

2.按照融资规模大小,分别由首席财务官、总裁和首席执行官批准。

3.计划资金部负责谈判和商定借款合同。

4.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署合同。

第十三条 短期借款的审批权限:

短期借款采取限额审批制,限额如下:

1.公司首席财务官 5000万元 (含5000万元)

2.公司总裁   1亿元 (含1亿元)

3.公司首席执行官 1亿元以上

第十四条 资金到银行帐户后,计划资金部应将票据传递给财务部,由财务部按照会计制度登记入帐。

第十五条 公司财务部按月计提利息,计划资金部办理支付到期利息。

第十六条 公司计划资金部要建立借款台款,以详细记录各项资金的筹集、运用和本息的归还情况。

第十七条 公司长期借款的程序除要增加提交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批复外,其它程序与本办法第十二条相同。

第十八条 长期借款的提款计划

长期借款合同项下具体的贷款时间和每次提款金额由计划资金部根据项目进度审核后,由公司首席财务官批准。

第十九条 长期借款的利息按照会计制度执行。

第二十条 公司发行债券的程序

1.须依照公司章程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

2.须向国家有关部门提出申请。

3.须制订债券的募集办法。

4.须同债券承销机构签订债券承销协议(合同)。

第二十一条 债券发行后,公司应有专人保管发行债券的明细帐,并定期核对。

第二十二条 债券到期由计划资金部办理偿还,财务部负责按照会计制度作帐务处理。

第二十三条 在经营活动中形成的长期应付款,由财务部按照会计制度处理。

第四章 融资风险管理

第二十四条 公司计划资金部应定期对融资风险进行评价。风险评估的方法采用财务杠杆系数法。

第二十五条 计划资金部应根据公司的经营状况、现金流量等因素合理安排借款的偿还期限和资金来源。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由公司计划资金部负责对本办法解释。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经公司首席执行官批准,从发文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