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的孙先生一号透露了他叔叔今年六十岁的消息,他在宁波的中通快车公司当分拣员。2月15日凌晨3点50分左右,因心脏骤停在工作岗位上突然死亡。孙先生说,在ZTO快递公司,只有人事、法律事务和团队领导与此事沟通,没有给出相应的解决办法。事后,中通表示愿意支付意外保险金额,以及额外的丧葬费和人道主义费用。但孙先生说,他希望遵循因工死亡的程序。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六十岁已经六十岁了。许多人在这个年纪已经退休了。因公殉职是极其可悲和尴尬的。
老人的情况是否属于工伤,在网络上引发了争议。因为《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48小时之内死亡经抢救无效“可以认定为工伤。父亲去世时,很多网友认为,公司冷血无情,不仅让老人超负荷工作,还为了找借口,不愿为死者办理工伤认定。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回应称,60岁不属于劳动者范畴,一石激起千层浪。有网友感慨地说:“60岁了还在工作,已经够可怜的了,但如果出了什么事,就不算劳动者了。真的很惨。”。
其实,现实并不像想象的那么简单。超龄劳动者工伤的法律认定,本身就比较复杂。根据《劳动法》规定,60岁及以上退休人员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不再具有劳动法规限制的主体资格,因此不能享受工伤保险。这也是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上述回应所依据的法律。
但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也补充规定,如果劳动者未达到退休年龄之前,就在该单位工作,而在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后,未办理退休手续或未依法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继续在原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由用人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此外,用人单位招用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或者已领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在就业期间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如用人单位已按项目参加保险等。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执行。
因此,老年人死亡赔偿金能否按照家属的要求和因工死亡流程办理,取决于就业年龄是否达到退休年龄,是否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以及公司是否为其购买工伤保险。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从目前公司的回应来看,老年人可能很难享受到如此规范完整的权益保障。积极介入,加强协商调解,帮助老年人家属共同解决问题。
一位60岁的老人在工作中猝死,不仅让人深感悲痛,也引起了深深的担忧。每个人都有老的时候,而目前,超龄工作似乎已经成为一种不可逆转的趋势。2月20日,《工人日报》:促进老少就业,实现“银红利”,但劳动安全和就业权利得不到保障,即使老年人自己“不能闲着”,他们的子女怎么能放心,如果劳动关系中风险频发,没有畅通的矛盾纠纷解决渠道,有多少用人单位敢冒险聘用老年人。
60岁以上的超龄劳动者往往就业困难,缺乏法律知识,在签订劳动合同时缺乏话语权,保障其合法权益更是难上加难。因此,更需要政府各部门乃至全社会共同努力,促进超龄劳动者权益保障体系的建立。他们的合同如何签订,工伤保险如何购买,休息休假的权利如何保障,劳动报酬如何支付等,都应该有比较完备的规定和管理。全社会都要以更加细致、温暖的关怀对待这些勤劳善良的老人,让他们在奉献之后获得安全感和成就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