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异女子孙某后经人介绍与同样有过婚史的男子邓某相识、相恋并结婚。不久,孙某就发现,丈夫邓某竟然同时出轨了两名女性,并向其中一名女性转账近6万元。

孙某提出离婚,协商未果,在家中发生口角、继而厮打,为报复邓某,孙某一气之下将其卧室内的床单点燃,致床垫、窗帘等物品烧毁,火势难以控制。丈夫邓某赶紧喊来了两位朋友帮忙,一边报警,一边挨家挨户敲门,疏散楼内居民。随后消防人员赶到,将火势控制,公安人员将孙某、邓某等相关人员带至公安局。

【叶律说法】

冲动的代价很大,用别人的过错严厉的惩罚了自己,最高级的复仇就是让自己过得更好,更幸福,成为他高攀不起的人。

《刑法》第114条规定:放火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115条第1款规定:放火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是指尚未造成严重的实害后果,包括两种情况:一是放火行为没有造成任何实害后果;二是放火行为造成了一定的实害后果,但并不严重。只有当放火行为造成他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时,才能根据刑法第115条第1款的法定刑处罚。

由此可见,放火罪是危险犯,只要完成放火行为,造成了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危险,无论火灾是否实际发生、是否造成危害公共安全的严重后果,均构成放火罪的既遂。如果没有将放火的对象物点燃或者刚刚点燃还未能脱离引火物独立燃烧,不能认为是放火罪的既遂。对象物尚未点燃,因为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停止放火行为的,构成放火罪的未遂。

孙某虽然烧毁的是自家的财物,但倘若任由火势蔓延,势必会危及整个单元楼内其他住户的安全,其行为构成放火罪。

最终法院,以放火罪判处孙某有期徒刑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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