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经济发展的捍卫者,三河公安将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从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角度,结合工作实际,创新服务与打击,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有力、有序、有效推进全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以实际成效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近日,三河公安成功劝投三名网上在逃人员,进一步消除社会隐患,震慑违法犯罪。

高楼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获悉: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湖北省洪湖市公安局上网追逃的犯罪嫌疑人李某在三河市域内活动。民警通过多方调查,成功获取了李某的相关信息,并通过电话向其进行法制宣讲和政策劝投工作。2023年2月22日10时许,犯罪嫌疑人李某主动到高楼派出所投案自首。

经讯问,犯罪嫌疑人李某对其隐瞒犯罪所得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犯罪嫌疑人李某已依法移交湖北警方作进一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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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贴士:【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

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迎宾北路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获悉:因涉嫌诈骗案被湖南省桃江县公安局上网追逃的犯罪嫌疑人王某在三河市域内活动。民警通过多方调查,找到了嫌疑人的联系方式,并通过电话对其进行一系列心理疏导。2023年2月21日晚,犯罪嫌疑人王某主动到迎宾北路派出所投案自首。

经讯问,王某对其实施诈骗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犯罪嫌疑人王某的移交工作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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迎宾北路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获悉,因涉嫌诈骗案被江苏省如东县公安局上网追逃的犯罪嫌疑人杜某在三河市域内活动。民警通过多方调查,找到了嫌疑人的联系方式,并多次通过电话向其讲解法律法规,规劝早日自首,争取从宽处理。2023年2月22日,杜某主动来到迎宾北路派出所投案自首。

经讯问,犯罪嫌疑人杜某对其伙同他人诈骗受害人8万元人民币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犯罪嫌疑人杜某的移交工作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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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贴士:【诈骗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