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故城县网信办依法约谈属地一家违法违规网站

近日,在衡水市网信办的指导下,故城县网信办依法对违法违规网站“故城县德义信机械设备有限公司”负责人李某某进行约谈。经核查,该网站负责人疏于对网站的管理,网站域名到期后未及时注销备案,导致网站被不法分子篡改,发布涉色情类违法违规信息。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47、68条、《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15、20条等法律法规,给网络生态环境造成了不良影响。经约谈教育,该网站负责人李某某深刻认识到了问题严重性,当即表示要注销并关闭网站。后在网信办工作人员的指导下,李某某提交了《网站注销备案申请表》、《关闭网站申请表》及其他证材,目前该网站正在注销关停中。

网信普法小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47条规定:网络运营者应当加强对其用户发布的信息的管理,发现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的,应当立即停止传输该信息,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防止信息扩散,保存有关记录,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68条规定:网络运营者违反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对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未停止传输、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保存有关记录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关闭网站、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15条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

(一)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三)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九)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20条规定: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本办法第十五条所列内容之一的信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对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并由发证机关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经营许可证,通知企业登记机关;对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并由备案机关责令暂时关闭网站直至关闭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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