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一男子闲来无事,在自己家池塘电鱼,并拍摄视频发到网上,当地公安因为此事给了处罚,罚款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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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很是纳闷,虽然使用了电铺工具,但是在自己家的池塘,并未触犯相关法规,莫名其妙被罚款500元,其实警察的理由是抓鱼没有错,可使用电网设备捕鱼不容许,哪怕是自己家里也不行,这是罚款的理由。

举个很简单的例子,自己的老婆可以随便打吗?不行的,在家就是家暴,也不能因为是自己的老婆就随便打,依然要受到法律的惩罚,按照逻辑似乎没有什么问题,确实在自己家里也不能触犯法律,可是法律并未明确规定在家里抓鱼的方式,确实是个乌龙。

针对这一事件,相关部门经过商酌,决定退还罚款,并道歉,并予以纠正,通过这一事件来看,法律的界定和执法时存在的适用法律不当是一对矛盾,往后还需要明确和界定。

这名男子也原谅了警察,并接受了道歉,案件就这样不了了之。

首先要说的是,老百姓都很守法,知法懂法从不犯法,往往犯法的人就是明知故犯,铤而走险,钻法律的空子,实行投机取巧并违法犯罪,从根本上说犯罪的根源就是报复,现实一点就是金钱和利益的驱动。

执法过程中,依法办事,执法为民,公正公平的原则永远不会变,但是有些人对业务不熟悉,执法水平和能力有限,遇事不理智,就会扩大执法,认死理,有时候让矛盾激化,不利于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需要进一步培养和学习,以便取得更好执法效果。

相关法律规定,禁止用电鱼方式等破坏渔业资源,但是并未说不准使用,字里行间还是存在一定的涡旋,家庭池塘的那点鱼算不上渔业资源,属于私有,那么处置办法也就属于主人特有,比如人工养殖的有些保护动物,还不是上了餐桌,能确切的说是破坏吗?

如果这个男子盗用国家电网,偷电电鱼,不但触犯了法律,弄不好还要承担刑事责任,如果因为使用电器不当引起火灾等,那后果不堪设想,从道德层面来说,人类应该采用正常手段去杀死一些动物,不需要特别的手段,尤其是恐怖和血腥的,电击其实也是一种很好的死亡方式,很多的屠宰场也在使用这一方法。

500元的钱是小事,但是失去大统就是大事,立法不严,执法有问题,社会就会乱套,管理上就会出现漏洞,而文明的进步是不断的探索和进步的,敢于承认错误,并公开这一事件,说明我们特色制度的优越性和人性化。这是盛世之景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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