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两天看了一篇文章,为“防止他人分割遗产,90后离异女生,立了一份特殊的遗嘱”,她把自己名下的一套房子和银行卡 由3岁的女儿继承,为防止前夫以监护人身份分割遗产,指定由自己的父母,也就是这个小朋友的外公外婆为遗产管理人,待孩子28岁以后再继承办理遗产。
看了这篇文章,心里酸酸的,对婚姻得有多失望,估计是看透了前夫,万一自己有个什么不测,小朋友又没有长大,害怕前夫把自己的财产挥霍一空,孩子无可依靠,或者再婚后也不至于后夫觊觎财产,能真心过日子。

做女人难,有钱吧,得防止坏人谋财害命,就像最近发生的香港名媛蔡天凤,就是因为有钱,才被前夫一大家子谋杀、肢解、烹尸,活生生的一个人啊,三个孩子的妈,就那样被财狼般的前夫一家子杀了。再有万一碰上“凤凰男”、还是一个没有本事的凤凰男,这个办法是最好的办法了,他就是想谋这些财产也没用。
说一个十几年前发生的一件事情,一件真实的事情。有个女的,结婚以后没多久,发现丈夫是一个不靠谱的男人,不养家,不顾家,整天就知道在外瞎混,还搞女人。
这女的知道这男人靠不住了,为了给孩子一个完整的家,不离婚,选择留下来,一个人努力奋斗拼搏着。

为了以后有个依靠,为自己和孩子买了不少的保险,心想万一有个什么事,有个保障。谁料想到,一次发高烧躺倒了,迷迷糊糊的,口渴想喝水,起身时一头栽倒了,伤到了脑袋,死了!
理赔时,因为孩子还小,才几岁,那男人乐颠颠去保险公司拿了钱。有了钱更逍遥了,立马又找了一个女人进家门,从此 小朋友的厄运开始了。
如果当时这女人有立遗嘱,有遗嘱管理人,至少小朋友不会那么可怜,没了亲娘疼,爹又是混账东西。俗话说得好,宁要讨饭的娘,也不要当官的爹!
当然这句话不是绝对的,但是对于年幼的孩子来说,亲娘是多么的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