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聂成涛律师 金融维权专家
看到冯仑大佬的相关新闻,笔者还是非常吃惊的,作为专业的金融诈骗维权律师,看到商业大佬也会被骗实在吃惊。笔者结合自己的维权经验,谈一下受害人在遭受金融诈骗后的维权方法。
一、媒体报道
2023年3月7日晚间,冯仑在微博转发风牛马社区微博回应自己成被执行人一事:网传「执行案件」系要求冯仑先生向笃瑕科技有限公司支付所谓「投资款」引起,但该等款项涉嫌系笃瑕科技有限公司实控人合同诈骗所得,目前该案已被公安正式刑事立案并在侦查中。
据中国执行信息网3月7日显示信息,万通创始人冯仑被列为被执行人。此次冯仑被列为被执行人,执行标的为2857.38万元,执行法院为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案号(2023)京04执46号,立案时间为2023年1月13日。
对于媒体报道的以上信息,非常简单,具体情况我们外人不得而知,对于诈骗案件,具体诈骗的过程媒体也没报道。
二、笔者对媒体报道的法律分析
法院已经判决的民事案件,已经到了执行阶段,在这种情况下,还能再作为刑事案件进行刑事侦查吗?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法院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如果发现案件涉嫌构成刑事的,那是有义务移交给刑事来处理的。即若大佬在民事案件过程中,觉得自己被骗,在民事审理过程中,就应该报案处理,或者答辩的时候,以涉刑为由,要求法院移送公安。正常情况下,肯定是自己先报案处理,如果警察不立案,法院会继续审理。如果警察立案,那么法院会中止或终止审理,裁定驳回起诉,将案件移送刑事。
但现在的问题是,法院已经判决完了,已经进入了执行程序,说明案件经过一二审之后,法院查明了相关事实,这些事实并不构成犯罪,所以法院做出了民事判决。
当然,我们必须承认的一个事实是,民事诉讼过程中,基本的举证原则是谁主张谁举证,如果没有证据,可以申请法院去调取,但能不能调取到也是一个问题。所以民事案件中,法院查明的相关事实,只是法律上的事实,并不一定是客观事实。这样以来,在民事诉讼过程中,法官不一定能够查明客观事实。法官基于现有的证据,做出的判决结果,那也是法律上的事实,与客观事实有一定的差距。对于客观事实,如何能够查明,那有些证据只能通过刑事手段介入之后才能查明。
所以以民事案件判决之后或判决之前,大佬一直都通过刑事手段来解决问题,但是直到法院判决之后,公安机关才刑事立案,所以在民事判决之后,公安机关才开始侦查涉嫌诈骗的问题。公安机关的刑事案件,不影响民事案件的执行,也就是说,大佬还是面临被执行的问题,这2800多万,如果不履行,可能会上黑名单。
刑事案件查明之后,会做出刑事判决,刑事案件中查明的相关事实与民事判决中的事实可能不一样,甚至是有冲突的。在这种情况下,大佬可以申请再审,但是申请再审的时间通常是终审判决之后6个月内。这么短的时间内,大佬能不能拿到刑事判决都是问题,因为一个刑事案件,特别是诈骗案件,如果案件复杂、金额巨大,那么短时间内是不会有结果的。这种情况下,申请再审的时间可能已经过了,大佬再审能不能成功则是一个问题。再审如果成功不了,那只能申诉了,从程序上讲,那就更难了。
对于被骗的案件,通常被骗的受害方是原告,也就是受害者被骗之后,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来维权,受害者是原告。但媒体报道的情况下,大佬说自己是受害方,那他应该主动起诉或报警来维权,他应该是原告。但本案中,他却是被告。这与事实是否相符呢?大佬是不是真的被骗了呢?相关事实真相,需要更多的媒体报道才能知道。
三、被骗之后,受害者应当如何维权
大家都知道的是,被骗之后应当报警。这没有错,但大佬的案件,在民事判决生效之后,才说涉嫌诈骗,公安机关正在侦查中。这只能说明一点,大佬一开始没有报警或报警后没立案,没有报警的原因是大佬觉得他的民事案件不会输,既然不会输,没不用报警。在民事案件输了之后,才想到要报警要立案,因为民事诉讼已经解决不了他的问题。
诈骗案件中,不要以为自己是受害者,自己就能打赢官司。大佬也是一样,他也觉得自己是受害方,但受害方不应该是被告啊?真的是受害方的话,不应该打不赢官司。但实践中,对于一些受害方,明明自己被骗了,报警不立案,打官司居然也打不赢。这是什么原因?笔者处理诈骗案件的维权多年,看到本来应该能赢的案件,结果却打输了,实在觉得可惜。笔者分析案件输的原因如下:一是证据不充分,二是法律关系搞错了,三是告了不该告的,漏了该告的,四是请了不专业的人,不舍得花律师费,得不偿失,五是法律规定不全面有漏洞,六是法官不懂这类案件,七是地方保护,八是原告没有实事求是的讲。当然这些都是原因,如果想找借口的话,还会有很多,但都没有用了,因为案件已经输了,没有二次机会。如果还有二次机会,建议一定要找一个专业的,省的那点律师费,没意义。
根据笔者的维权经验,笔者认为,按照资金流向去追,这是诈骗案件维权的关键,特别是在电信诈骗案件中,这类非接触性犯罪,受害者都不知道骗子是谁,钱就被骗了。更有甚者,自己的钱没了,还被骗贷款了,从银行贷出来的钱,也被骗子骗走了。所以现在的骗子特别厉害,对于没有钱的受害者,可以让他们去网络贷款,贷款之后再骗走贷款,受害者最后成为了替罪羊,以后慢慢还银行的贷款。
对于诈骗案件,资金流向是唯一的直接证据,当然对于合同诈骗案件,双方之间是有相关合同的,证据可能会更多一些,但是对于电信诈骗案件,最直接的证据就是银行流水,其他的那些聊天记录,基本都是间接证据。因此,从我们律师的角度而言,起诉收款人包括自然人或法人,要求其还款,这是最直接的维权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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