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是一种交易方式,是买方一对多,择优选择一个卖方的交易。招标是招标人以公告的形式,向不特定的人发出,来吸引投标人。投标是卖方对要约邀请的回应,在多个投标人的多轮讨价还价竞争中,最终招标人接受投标人的要约,是为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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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主导交易,也就是招标人主导招投标交易。在此过程中,最容易产生的是买方在保证“物的使用价值”的前提下,会无限制压制卖方和要约,即买方希望花最少的钱办成最大的事,以最低的成本达成最大的目标。因此这无限压制会导致恶意竞争,低价竞争,投标报价低于成本的价格竞争风险产生。这种恶意竞争低价竞争不仅损害市场,还可能损害买方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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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护交易行为,相关法律规定进行了约束,对招标投标中不得有“实质性承诺”修改,即交易双方不得追加要约或追加承诺,这是对招投标交易的一种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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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有几个关键词解释一下,要约邀请,要约,承诺。要约邀请是买方行为,要约是卖方行为。投标本质上就是要约,是对买方的要约邀请的回应,即是否接受买方的要约邀请条件,同时提出卖方自己的要约条件。承诺意味着卖方对买方的要约邀请情况内容满意,同时接受卖方提出的要约条件,双方趋向一致。承诺作出,双方合意达成,交易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