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一段时间,“8小时工作制”这个话题吵得不可开交,那么问题来了,到底需要什么姿势才能做出这样的美梦呢?

掏心窝子的说,此物只应天上有,除非funny mud pee!

8小时工作制这玩意,年年谈、月月聊,届届会议都提及,但是有用吗?有用就不会继续提啦。

长期以往,大家甚至都有种在看漂亮国竞选的错觉——给人民画饼,宣称自己上台/得势后会推行什么样的政策,给群众带来什么样的福利。

竞选者要的是参选,要的是支持率,至于承诺的福利,且不谈自己能不能上台,若真推行起来,途中也可以以或真或假的各种阻碍为由推迟、阉割,甚至放弃。

说这些不是说提及8小时工作制相关事项不好,提及是没什么不好的,只是没作用,更令人心寒。

大家都知道,8小时工作制是有相关法律支撑的,可不是空穴来风。

《劳动法》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法律原文如上述,没什么好说的,大家读一遍就能品出味儿来。

常言道:法律是底线。

但是,可悲的是,在“劳动”上,法律貌似成了“上限”。

无论是哪个招聘网站或者app,你随意打开几个在招岗位,都能普遍的看到,有一种“公司福利”叫做“部分符合劳动法”。

例如:入职缴纳五险一金(最低额)、法定节假日正常休假、工作满一年享有5天年假。

基本上就是把法律条例里面部分强制要求搬过来抄一遍,当然,最后还会或多或少做点手脚砍几刀。

作为一个资深“求职人”兼面试达人,我入职了九家公司,面试超百家。遗憾的是,没有碰到一家是达到“上限”的。当然,可能是我运气不好吧。

关于“上限”,其中有两家让我印象十分深刻。

第一家是在深圳某标志性建筑写字楼里开的健康行业的公司。

二面时,人事总监跟我谈及薪资待遇时,苦口婆心跟我解释,说试用期不会给缴纳社保,公司也不存在加班费。

为什么呢?因为公司运转需要很大开销,市面上的公司都不可能按照规章制度来的,不然肯定开不下去。

据说,Ta还曾经是某上市公司的副总裁,深谙商道,可以说是惯犯……啊呸,是颇有阅历了。简而言之,赚钱嘛,当然比遵纪守法重要得多了。

第二家就是深圳某街道办下属某社区。

有一次,我的组长跟我闲聊吐槽。说跟我同一批进来的某同事,有点“魔征”,刚来竟然大谈《劳动法》,扯什么加班要给相对应的加班费什么的。

我没有评价,只是微笑回应。显然,法律是“上限”已经深入人心了。甚至有人宣扬法律时,会被同事嘲讽、不屑。

当“工贼”成为大多数时,“正常人”就成了“工贼”。

这里再插上一句,我在这里仅工作了三个半月,但是直到正式离职,我还有将近20天的调休没有休息或者转换为工资,这工作强度和时间长度可想而知。

这两次任职经历,让我感觉仿佛天底下所有的公司都是“法外狂徒”,至于我曾经笃信的“天网恢恢,疏而不漏”,貌似都仍未完成下半句。

难道说这么干,在法律上不需要付出任何代价吗?

《劳动法》第九十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

白纸黑字的法律条文是有的,但是读起来却感觉不到力度。

警告、责令改正,实际操作下来会对公司有什么影响?处以罚款,罚的钱给谁?

如果罚款最终受益的不是举报的人,那是不是就是老一辈常说的“损人不利己”?

老一辈的教导是什么?“损人不利己的事情,不要做”。

那如果是讨要加班工资呢?那也最多只是追回你应得的酬劳,但为此你还要付出时间、精力以及乱七八糟的费用。

付出了这么多,也仅仅是拿回你本就应得的。

今天是3.15,顺带一提,关于维护消费者权益,是有相关的“假一赔十、假一赔三”的法律条文的。有利润空间在,所以会有职业打假人,所以人们才更愿意发声。

反观工作呢?什么时候公司违法法律规定要承担数倍赔偿且赔偿给被聘用者,什么时候公司真的肉痛、被聘用者真的可寻得利益,才能有更大的声音。

2019年末,经朋友推荐我认识了一群人。他们原本都在一个公司工作,但是公司倒闭老板跑路,没有支付给他们应得的薪酬,已经办好了仲裁手续,只等“开庭开审”。

然而,这个公司唯有一人没有参与。因为他半夜偷偷溜进公司,把公司里的相机拿了出来,并告诉老板,不给工钱就不还了。结果,他是仅有的拿到本属于他薪酬的人。

挺讽刺的,按照法律法规应得的薪酬,需要用违反法律法规的操作才能拿到。

关于“8小时工作制”这一话题,很多名人、博主的回答也很有趣。

例如格力电器董事长兼总裁董明珠,顾左右而言他,声称一天6小时能完成工作,6小时工作制她也支持,还打上公司可以自由支配法定节假日的主意。

不用听她说什么,要看她做什么。敢问,格力集团下属所有正式员工、劳务派遣员工、临时工、实习生等,他们的工作时长都符合“8小时工作制”吗?

某些博主才学渊博,统筹诸多数据,分析世界各国的工作时长、单位工作时间产出,以及各个国家在地球村中所占据的链条位置。

总而言之,就是世界情况所致,无可奈可。

国是国的事情,公司上班时间以及公司的规章制度可不是国家一手帮忙拟订的,得狂犬病的狗咬了人,可不能说是其主人因为得了狂犬病才这么指使的。

1866年9月在日内瓦召开的国际工人代表大会上,根据卡尔·马克思的倡议,首先提出“8小时工作制”的口号。

十月革命胜利后,苏维埃政权于1917年11月11日颁布了《关于8小时工作制》的法令。

第一次世界大战后,8小时工作制被1919年10月国际劳工会议所承认。

“8小时工作制”从被提出开始算起,已经超过160年了;从被国际承认算起,也超过100年了。

现在发展和变化越来越快,这个“8小时工作制”说不准也会被改变。例如现在的名存实亡,例如当今又被反复提及、探讨争论。

只可惜,无论如何变化,被剥削的大多数,依旧是大多数,哪怕你无比深爱着这个魔幻的世界。

今年更新计划3/100。这篇文章筹备很久了,但是正值某会议期间,且话题确实很容易触及敏感信息,好说,但不好写。

我本意也不是什么“贩卖焦虑”或者“传播绝望”,仅仅抒发我个人所想。也希望在我有生之年,能看到这些乱七八糟的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吧。这里是努力憋更新且永远爱你们的污鬼,啾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