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调动人民群众与邪教斗争的积极性,严厉打击、严密防范邪教违法犯罪活动,县平安办决定对举报涉邪教活动线索、清理清缴邪教反动宣传品行为进行奖励。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奖励事项

(一)在村、小区、公园、广场、商场、车站等公共场所或公路、铁路、街道等发现邪教反动宣传品、邪教标志物,及时举报并提供具体地点及有关情况的,一经查实,对举报人给予物质奖励;

(二)提供邪教反动宣传品或邪教标志物制作地点,提供正在进行的邪教违法活动线索的,一经查实,对举报人给予现金奖励;

(三)对发现邪教违法活动,并将其扭送公安机关的群众,给予现金奖励;

(四)对邪教反动宣传品、邪教标志物及时进行清理、清除的,一经核实,对清理、清除人员给予物质奖励。

二、奖励标准

(一)举报奖励

提供邪教反宣品、邪教标志物地点或举报邪教活动线索的,一经查实,视情况给予现金或物质奖励。

1.提供10条(件)以下邪教反动宣传品、邪教标志物地点的,视情况给予2元至30元物质奖励;

2.提供11条(件)以上邪教反动宣传品、邪教标志物地点或提供大型(大规模)邪教条幅、横幅、反动标语地点的,视情况给予50元至100元物质奖励;

3.举报邪教活动线索或将正在从事违法活动的邪教分子扭送到公安机关的,给予500元至2000元现金奖励。

4.提供线索发现邪教组织反宣品制作窝点的,经公安机关查实的给予3000-5000元现金奖励;

5.提供重要线索破获有影响的反宣品案件的,给予5000-20000元现金奖励。

(二)清理奖励

对邪教反动宣传品、邪教标志物进行清理、清除的,一经核实,视情况给予奖励。

1.清除、清缴10条(件)以下给予5元至50元物质奖励;

2.清除、清缴11条(件)以上或清理、清除公共场所的大型(大规模)反宣品及邪教物品给予50元至200元物质奖励。

三、举报方式

(一)清理、清缴邪教反动宣传品、邪教标志物的人员,应及时向当地村两委、社区或乡镇综治中心、社管委报告情况,并将清理清缴的反宣品上交,对于喷涂、书写或清理损坏的反宣品,需将清理前后的照片一并上交,由乡镇综治中心或社管委登记造册后,统一到县委政法委兑换奖品。

(二)举报邪教反宣品位置的,可以直接拨打5015851举报;也可以到当地村委会、社区直接举报。

(三)举报邪教活动线索,或抓住正在进行违法犯罪的邪教人员,请直接拨打“110”。

举报人要留下联系方式,方便日后核实、兑现奖励;接报单位及工作人员对举报人的信息要严格保密。

四、兑奖方式

1.清理清缴反宣品。乡镇综治中心或社管委凭借清理和收集的邪教反宣品每周二到县委政法委兑奖;对于喷涂、书写或因清理损坏的邪教反宣品,可以凭借清理前后的照片兑奖。

2.举报反宣品位置。接到举报邪教反宣品的线索,有关乡镇、社管委要迅速到相关位置查看核实,及时清除清缴邪教反宣品,并将举报核实情况登记造册,每周二到县委政法委兑奖。

3.举报邪教线索。公安机关及时向县委政法委通报举报邪教活动线索或抓获邪教违法犯罪人员情况,县委政法委核实后,根据案件情况对举报人员给予奖励。

五、奖励说明

同一地点、同一线索两人以上举报的,奖励第一时间举报人。对故意弄虚作假、骗取奖励的人员,将视情况严肃追究当事人责任。

通告肃宁县平安办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