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聚果糖是国际公认益生元,良好的膳食纤维,笔者整理了国内外低聚果糖的相关法规标准发展情况和功能声称,希望能对功能和保健食品的开发应用有所帮助。
一、国际低聚果糖标准及法规情况
1995年,日本厚生省正式批准低聚果糖为特定保健用食品,并颁发了“保健食品的标示许可证书”。
在美国,生产厂家与美国官方化学家协会(ACAC)合作,已于1997年底经官方食品和药品管理局(FDA)批准,低聚果糖被列为“膳食纤维源”确定为“膳食补充剂”在市场销售。2000年11月22日美国FDA发表公告GRN000044,确认了低聚果糖作为公认安全级(GRAS)的食品配料。2007年6月,FDA还对GRN000044公告做了补充。
丹麦和挪威分别在1995和1998年将低聚果糖作为膳食纤维在食品标签上标注;瑞典食品管理局(National Food Administration)在1999年做了相同规定;1998年芬兰食品管理局将低聚果糖纳入膳食纤维类,英国也于2000年采取了同样的标注方法。2001年欧盟食品专业委员会就在婴儿阶段性配方食品中添加短链碳水化合物、低聚果糖、低聚半乳糖召开了正式研讨会,确定在婴儿二阶段配方食品中低聚果糖的添加量为不大于0.8g/100ml。低聚果糖在欧洲各国通常被当作食品配料而非食品添加剂进行管理,不需按使用食品添加剂那样事先报审才能使用。
澳大利亚新西兰食品立法机构(FSANZ)在1995年的7月修正了澳大利亚食品标准(Australian Food StandardCode),允许低聚果糖作为膳食纤维在食品标签上标注。新西兰食品安全部发布新西兰食品标准第55号修正案,批准低聚果糖用于婴儿配方食品、婴儿食品、儿童辅食,并于2013年10月17日实施。
二、国内低聚果糖标准及法规情况
我国最早关于低聚果糖的法规可追溯到1990年国家轻工业部颁布的行业标准《功能性低聚糖通用技术规则》;
1997年,国家技术监督局颁布的GB 16740-1997《保健(功能)食品通用标准》实施,明确低聚果糖可作为食品原料应用于保健食品;
2006年,卫生部批准低聚果糖作为新资源食品。
2009年,随着低聚果糖研究的深入和应用的扩大,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了GB/T 23528-2009《低聚果糖》。
2012年,卫生部颁布了6号公告,允许低聚果糖添加在婴幼儿配方奶粉中。
2015年,由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院牵头的低聚果糖、菊粉国家标准起草工作组会议举办。会议对GB/T 23528-2009《低聚果糖》进行重新修订。在2021年12月31日,国标委发布 GB/T 23528.2-2021《低聚糖质量要求 第2部分:低聚果糖》,新标准于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替代GB/T 23528-2009《低聚果糖》。
2022年6月30日GB 1903.40-2022《食品营养强化剂低聚果糖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正式发布,并于2022年12月30日实施。
三、低聚果糖允许的保健功能声称
目前, 在相关低聚糖产品中,只有低聚果糖和低聚半乳糖是我国被允许添加到三岁以下婴幼儿食品中的营养强化剂。同时,在保健食品行业,因为低聚果糖的法规标准和国内外功能研究的相关数据较早,同时相关论文较多,因此低聚果糖允许的保健食品功能声称也较多。笔者对完成注册备案的低聚果糖相关保健食品的产品名称、保健功能、功效成分/标志性成分含量、主要原料等信息进行统计分析,截止2020年底,低聚果糖对应的保健功能种类数为4个,对应的保健食品产品种类为74个,均有相关的检测方法和标准。单独的蔗果三糖、蔗果四糖也可以作为原料声称。因此开发低聚果糖相关保健食品相关的法规标准支持较好。
随着我国老年人口的逐步增多,保健食品行业正处在高速发展期。规范的功能声称和市场运营有利于企业合规快速发展,助力我国功能食品大众化和营养健康产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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