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周口,一女子与朋友到酒店准备开房打牌时,意外发现身为银行行长助理的丈夫与情人开房。随后女子将丈夫的情人拖至酒店房间不让其离开,过程中,女子还叫来婆婆、母亲等人对情人实施殴打行为。丈夫报警后,情人才得以离开。情人跳楼身亡后,女子及其婆婆、母亲、朋友等4人均被判刑。

男子胡某与妻子连某结婚不久后,便通过自己的努力,成为了其工作银行的行长助理,可谓前途无量。可其却在认识比自己小8岁的女子何某后,便对其展开追求,并与其确定了不正当男女关系。

胡某自以为只要自己不明目张胆,两人的关系就不会被人发现,但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为,其与何某到酒店开房时,碰巧就被与朋友到该酒店开棋牌房打麻将的妻子连某发现。

随后连某与其同行好友马某将何某拽至酒店房间内,并对其实施殴打行为,不许其离开。随后连某叫来母亲、婆婆,三人又一起殴打、辱骂何某。过程中,马某看热闹不嫌事大,遂拍视频并发至网上。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胡某自知事情已经发展到不得不出面的地步,于是来到酒店房间面对此事。胡某报警后,何某才得以安全离开。事后何某一时想不开,在他处跳楼身亡。

最终,妻子连某、朋友马某、母亲、婆婆4人因犯非法拘禁罪,被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至一年六个月不等。事后胡某毫不意外的与连某离婚。

1、案发后网友们对此议论纷纷,主要分为两种意见:一种是认为胡某才是罪魁祸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一种是认为何某明知道胡某系已婚,却仍然违背社会公序良俗,插足他人婚姻,因此应当要为自己的行为承担后果,且其系离开后自行坠亡的,不能据此要求4人承担刑事责任。

笔者认为,网友们的心情可以理解,但一码归一码!即法律从来主张依法维权,绝对不允许以违法犯罪行为对抗违背社会公序良俗行为,否则也应当要为自己一时冲动的犯罪行为,承担刑事责任。

另外,通过网友的观点,我们可以发现,是明显对法律规定存在错误认知的,因此有必要和网友们解释清楚。即司法机关之所以追究4人的刑事责任,并不是因为何某事后自行坠楼身亡,而是4人之前使用了暴力手段不让何某离开酒店房间。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刑事立案标准司法解释明确规定,非法拘禁持续时间超过24小时、3次以上非法拘禁他人、一次非法拘禁3人以上、非法拘禁他人并实施捆绑、殴打、侮辱等行为的,均应当以非法拘禁罪追究刑事责任。

具体到本案中,虽然本案只是非法拘禁一人,且未超过24小时,但过程中,连某等4人具有实施捆绑、殴打、侮辱等情节,故应当刑事处罚。

刑法第238条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也就是说,警方追究的是连某等4人在酒店房间对被害人何某的所作所为,并非是因何某坠亡的后果。换而言之,在可处3年以下的情况下,法院在量刑时,也是酌情考虑并予以从轻处罚,才会判处4人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至一年六个月不等的。

2、那么连某该如何正确处理此事呢?

虽然丈夫胡某没有与何某以夫妻名义同居或结婚,不构成重婚罪,但妻子连某仍然可以起诉维权,追究胡某的民事责任责任。具体而言:

首先,民法典第1062条明确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

也就是说,从连某与胡某自登记结婚之日起,两人的收入,不论谁赚得多、赚得少,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按份共有,即一人一半。

其次,民法典第1079条规定,夫妻因一方背叛婚姻导致感情破裂,且经调解无效的,可以准予离婚

在司法实践中,离婚案件中能否证明夫妻一方出轨确实是有点难度的,比如说取证手段不合法不能作为证据等等。但本案不一样,是抓现场的。因此,只要妻子连某当时报警求助,就可以固定证据。即可以主张丈夫胡某背叛婚姻,存在过错行为。

最后,民法典同时还规定,夫妻一方因过错行为导致离婚的,无过错一方可以主张赔偿经济损失。

也就是说,妻子连某是有证据主张丈夫胡某背叛婚姻家庭的,属于过错方。因此连某可在离婚划分夫妻共同财产时,主张多分一定比例的夫妻共同财产。

最后,冲动是魔鬼!在司法实践中,因夫妻一方出轨引发的刑事案件,不胜枚举!笔者认为,为一个对婚姻不忠诚、没有责任的人,付出承担刑事责任的代价,无论从哪个角度来看,都是绝对不值得的!

因此,笔者给大家推荐一本书,并希望大家学习法律知识后,无论遇到任何事情,都务必要冷静并通过法律手段来依法维权!

关注@以身说法 !一起从实践案例中,看人生百态、学法律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