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以案释法】未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罚!

各位出租房户主或管理人注意啦!请一定要对承租人的信息

进行实名登记!若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将被公安机关依法处罚!

近日,恩平市公安局良西派出所根据部署要求,组织民警、辅警及义警队伍在辖区开展旅馆业、出租屋集中清查整治统一行动,强化对辖区旅馆业、出租屋等行业场所的治安管理,全面排查消除治安隐患。行动中,民警发现某公寓内有7名旅客居住,但未按规定登记承租人的信息,随即依法将该公寓管理人员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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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询问,公寓管理人员黄某如实交代了其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的违法行为。目前,该公寓因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已被依法行政处罚。

法律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房屋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的人居住,或者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种类和号码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房屋出租人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屋进行犯罪活动,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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