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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要求各单位每日健身,如何看待这一要求?这是不是形式主义?

碧翰烽/文

从通知来看,各单位结合办公地点在周一至周五安排15分钟时间,以第九套广播体操为主要推广内容,并可选择“八段锦”“24式简化太极拳”等优秀传统健身方法开展健身活动。

健身当然是个好东西,为的是广大干部职工的身体健康。没有好的身体,哪能有好的工作。身体是革命的本钱嘛!

而且人也最为关心自己的生命与健康,生命健康是最宝贵的。

只是这样的“每日健身”要求,是不是形式主义?不妨从以下方面进行拷问:

第一问:从这个决策来看,有没有认真调查研究过?

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也没有决策权。

当下,要大兴调查研究之风,尤其是涉及面广的决策,更应该有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要对问题现状、原因及对策建议有系统的调查研究,方能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可行性、实效性。

第二问:从执行落实来看,能不能做得到?

一个好的决策与要求,关键还得要能够执行落实,能够做得到。如果做不到,就可能流于形式、走过场。

就拿这15分钟的健身时间,看起来很简单,可是执行起来却不一定。

比如各个单位的工作特点不一样,即使一个单位的人,岗位特点也不一样,有的常年在办公室办公,有的需要经常开会、外出或下基层。

再比如有的人爱健身,有的人不爱健身。

还有,如果健身时间设在上班时间,有群众来办事,是健身完了再办事?还是停止健身为群众办事。

如果健身时间设在下班时间,各单位会遵照执行吗?这是不是又是一种加班呢?

第三问:关于这个要求,做了怎么样?不做又怎么样?

也就是说,这个要求是倡导性,还是强制性?如果只是倡导,可能就难以持久,因为这毕竟是一种群体活动,组织是有难度的,一方面人多,一方面人的想法不一样。

如果是强制性,有没有激励措施,有没有惩戒规定?如果没有,怎么做到强制性?

还有,就是怎么进行督促检查,难不成通过视频监控来监督?可是每个人都有特殊情况,又如何判断?

第四问:从治本来看,关键得看有没有充足的健身时间?

关于加班问题,其实是困扰不少上班族的一个问题。经常加班的人,哪有时间好好健身?

如果能够解决加班问题,让大家能够正常上班、正常下班、正常休假日,相信都能够很好地安排工作、生活、健身的时间。

比如现在有些工作正常的单位,不少上班族有着良好健身习惯的,比如走路、跑步、打球、骑行等等。

或许,“每日健身”这个提法很新潮,概念也打造得很好,尤其落脚到了“每日”上来,就不一样了。只是这个“每日”,既是好概念、好点子,也可能是枷锁、束缚,谁能保持永远的“每日”呢?

所以,不妨好好观察,看看能坚持多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