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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5月20日,飞马国际公告称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

经查明,飞马国际存在如下违法事实:

一、未按规定披露重大担保事项。飞马国际对外提供重大担保总额达24亿元(实际发生借款金额18亿元),占飞马国际2017年底净资产的58%,未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披露。

二、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事项。发生关联交易事项,总额达137,459万元,占飞马国际2017年底净资产的33.22%,飞马国际未按相关规定及时披露。

三、未按规定披露控股股东股权质押事项。2018年6月29日至9月6日,飞马投资将其持有的飞马国际合计4,102万股股票质押,但未按规定通知上市公司并及时披露质押股份。2018年9月3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就股票质押事项下发问询函,飞马国际向飞马投资核实后于2018年9月18日进行了披露。

证监局对飞马国际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六十万元罚款。

根据证券法以及最新的司法解释,有证据证明信息披露义务人实施虚假陈述的,因此受损的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

关于索赔条件,广州杨森律师团队分析认为,暂定:2018年5月30日至2019年3月28日期间买入飞马国际股票(002210),并且在2019年3月29日卖出或者继续持有该公司股票而产生损失的投资者,可以起诉索赔。

需要特别提醒的是,关于该股的索赔,诉讼时效将于2023年5月20日届满,时效届满后将丧失胜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