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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的杨森律师团队,公众号“金融法律实务评论”小编

  • 科创板慧辰股份涉多份年报虚假记载,拟被罚500万

    2023-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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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梦洁股份此前违披引致的索赔权仍在时效内,受损股民或仍可主张赔偿】
    2022年12月26日,湖南梦洁家纺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梦洁股份”)收到中国证监会湖南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11 号)。 2022年12月12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湖南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2]7号)。 证监会经查明,认为梦洁股份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未按规定披露非经营性关联交易。2021年度,梦洁股份通过员工、供应商、设立基金等渠道,以转账、支付基金管理费、股权投资等方式,由董事长姜天武(原实际控制人)、副董事长李菁、董事会秘书李军、董事李建伟、原持股5%以上股东张爱纯共同形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发生额合计为11,598万元。 2022年4月30日,梦洁股份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自查及整改情况进行了信息披露。 最终,证监会对梦洁股份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同时,对其他相关责任人员给予不同程度的处罚。 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 关于索赔条件,广州杨森律师团队认为,暂定索赔条件为: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4月29日期间买入梦洁股份(002397),并且在2022年4月30日(含)继续持有或者卖出该公司股票而产生损失的投资者,可以起诉索赔。 当然,这也只是投资者的诉权,是否有因果关系及能否得到支持仍需要由法院审理作出认定。 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为三年,目前仍在诉讼时效内,但投资者若不及时主张权利,很可能因为时效届满而丧失胜诉权。
  • 【针对广东明珠违披索赔提示:仍在诉讼时效内,受损股民仍可主张赔偿】
    2023年8月28日,广东明珠公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披露投资者索赔诉讼案件的进展,本报告期公司支付投资者索赔466.52万元。根据目前所掌握的投资者诉求及相关测算情况,公司本报告期预计负债(投资者索赔损失)余额1,404.53万元。 2022年5月26日,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广东明珠”“公司”或)公布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 证监会认为广东明珠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情况,导致相关定期报告存在重大遗漏、未及时披露关联交易事项,责令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的罚款。 根据证券法以及最新的司法解释,有证据证明信息披露义务人实施虚假陈述的,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 关于索赔条件,广州杨森律师分析认为,暂定索赔条件为:在2017年3月9日至2021年4月29日期间买入广东明珠(600382)股票,并在2021年4月30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 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为三年,剩余的诉讼时效已不多了。投资者若不及时主张权利,很可能因为时效届满而丧失胜诉权。
  • 【互动平台回复不准确,苏大维格违披拟被罚】
    2023年10月13日,苏州苏大维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苏大维格)披露,收到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中国证监会经查明,认为苏大维格涉嫌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2023年9月14日12时25分,苏大维格在深交所互动易平台对投资者前期关于“贵司光刻机及相关技术有哪些知名企业在使用”的提问,回复称“公司光刻机已实现向国内龙头芯片企业的销售,并已实现向日本、韩国、以色列等国家 的出口;同时,公司向国内相关芯片光刻机厂商提供了定位光栅尺部件”。公司前述回复发布后,下午开盘后公司股价快速由跌转涨,最终收盘上涨20%。 公司前述回复所称已实现销售和出口的“光刻机”实际为用于制造微纳光学材料、掩膜等的直写光刻设备,而非用于芯片制造的光刻机,该“光刻机”与回复中所称的“芯片光刻机”存在显著差异。公司未能准确、完整地披露公司销售的光刻设备的种类和具体应用领域,且在回复中将“光刻机”和“芯片光刻机”并用,具有误导性。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江苏监管局拟决定: 一、对苏州苏大维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一百五十万元罚款; 二、对蒋某给予警告,并处以一百万元罚款。 根据证券法以及最新的司法解释,有证据证明信息披露义务人实施虚假陈述的,因此受损的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 关于索赔条件,广州杨森律师团队分析认为,暂定:在2023年9月14日至2023年10月8日之前买入苏大维格300331,并且在2023年10月9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而产生损失的投资者,可以考虑起诉索赔。 当然,这也只是投资者的诉权,是否有因果关系及能否得到支持仍需要由法院审理作出认定。 律师特别提示的是,诉讼时效为三年,司法实践中,审理证券虚假陈述类案件所需时间普遍较为漫长,作出一审判决时往往很可能已过半时效甚至时效届满。投资者若不及时主张权利,很可能因为时效届满而丧失胜诉权。
  • 【投资者索赔东方国信信息披露案获法院受理】
    近日,投资者就东方国信今年七月披露的警示函指出的违法行为提起索赔,获法院受理。 2023年7月10日,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东方国信)披露收到北京监管局下发的警示函。 经查,东方国信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财务核算不规范。个别项目未及时确认收入并结转成本;部分存货未及时评估是否存在减值,存货减值时点不恰当;个别项目全额计提存货减值依据不充分;个别费用核算科目不准确;商誉减值测试中未考虑软件企业增值税加计扣除比率政策调整影响,导致相关商誉减值计提不准确。 二是信息披露不准确。公司2022年4月22日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对所投资的合伙企业在财务报表中的列报存在差错,导致更正前的2020年财务数据披露不准确。 三是内部控制不完善。商机项目立项不够严谨,风险把控不足;个别项目结算报告传递不及时,影响财务核算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警示函披露当日,股价下跌。 根据证券法以及最新的司法解释,有证据证明信息披露义务人实施虚假陈述的,因此受损的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 关于索赔条件,广州杨森律师团队分析认为,暂定:在2021年4月28日至2023年7月9日期间买入东方国信股票(300166),并且在2023年7月10日之后卖出或者继续持有该公司股票而产生损失的投资者,可以考虑选择起诉索赔。 当然,这也只是投资者的诉权,若不主张过了时效则灭失了,是否有因果关系、重大性及能否得到支持仍需要由法院审理作出认定。 律师特别提示的是,诉讼时效为三年,投资者若不及时主张权利,很可能因为时效届满而丧失胜诉权。
  • [苏大维格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被立案调查,受损投资者或可提索赔]
    2023年10月8日,苏州苏大维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苏大维格)披露,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立案告知书》。 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证券法》《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 目前,尚不清楚具体的违法行为,有待证监会的调查结论。 根据证券法以及最新的司法解释,有证据证明信息披露义务人实施虚假陈述的,因此受损的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 关于索赔条件,广州杨森律师团队分析认为,暂定:在2023年10月8日之前买入苏大维格300331,并且在2023年10月8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而产生损失的投资者,可以关注后续调查事宜,若被证实违法披露,因此受损投资者可以考虑起诉索赔。 当然,这也只是投资者的诉权,是否有因果关系及能否得到支持仍需要由法院审理作出认定。 律师特别提示的是,司法实践中,行政调查或审理证券虚假陈述类案件所需时间普遍较为漫长,作出行政调查结论之时或一审判决时往往很可能已过半时效甚至时效届满。投资者若不及时主张权利,很可能因为时效届满而丧失胜诉权。
  • 【鹏博士实控人涉违披被立案调查,股民或可索赔】
    2023年9月1日,鹏博士披露实际控制人收到中国证监会的《立案告知书》,理由同样为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 2023年7月18日,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鹏博士或者公司)公告称,收到中国证监会送达的《立案告知书》。 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证券法》《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目前,尚不清楚具体的违法行为,有待证监会的调查结论。 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被中国证监会处罚,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 关于索赔条件,广州杨森律师团队认为,暂定:在2023年7月17日之前买入ST鹏博士(600804),并且在2023年7月18日之后卖出或者继续持有该股而产生损失的投资者,可以关注后续调查事宜,若被处罚认定违法披露,可以考虑起诉索赔。 当然,这也只是投资者的诉权,是否有因果关系及能否得到支持仍需要由法院审理作出认定。 据相关资料介绍,鹏博士主营业务是智慧云网、数据中心、家庭宽带及增值、产业互联网及数字经济产业园。
  • 【安妮股份违披索赔仍在时效内,受损股民仍可主张损失】
    2023年4月29日,安妮股份在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告》中表示,行政处罚作出后,部分投资者以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致使原告在证券交易中遭受经济损失为由,要求公司给予赔偿。 截至审计报告日,系列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公司对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的相关诉讼确认了预计负债4,189.94万元。 2021年4月6日,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安妮股份)披露收到中国证监会厦门监管局送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经查明,中国证监会认定安妮股份2015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2015年3月2日,安妮股份收购称微梦想51%股权。2015年3月起微梦想纳入安妮股份财务报告合并范围。 2015年3至12月期间,微梦想通过虚构交易,确认了来自卓某、季某涛、彭某斌、赖某超、黄某、章某,刘某香等7名客户的销售收入,导致安妮股份2015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虚增营业收入1065.96万元,虚增利润总额876.22万元,占安妮股份当期利润总额的31.89%。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监管局对安妮股份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 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被中国证监会处罚,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 关于索赔条件,广州杨森律师团队认为,暂定为:在2016年3月10日至2020年10月11日期间买入安妮股份(002235),并且在2020年10月12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公司股份而产生损失的投资者,可以考虑选择起诉索赔。 当然,这也只是投资者的诉权,是否有因果关系、重大性及能否得到支持仍需要由法院审理作出认定。 针对上述处罚认定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索赔的时效为三年,将于2024年4月届满,剩余的时效已不多了。 律师特别提示的是,司法实践中,审理证券虚假陈述类案件所需时间普遍较为漫长,作出一审判决时往往很可能已过时效。投资者若不及时主张权利,很可能因为时效届满而丧失胜诉权。
  • 【ST同洲(同洲电子)违披案已有胜诉案例,索赔时效不足1年】
    2023年7月29日,ST同洲披露的2023年半年度报告显示,投资者索赔ST同洲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涉诉金额4745.84万元。同时披露,ST同洲针对部分案件提起了上诉。 此前,ST同洲已多次披露案件进展,一审法院已有部分案例判决ST同洲承担赔偿责任。 索赔起源自2021年的违规披露行政处罚。 2021 年 7 月 8 日,同洲电子公告收到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2 号)。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经查明,同洲电子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一、提前确认职工薪酬负债;二、滞后确认资产减值损失;三、虚构销售收入。 证监会深圳监管局对同洲电子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 同洲电子被处罚之后,相应的索赔条件也初步确定,多名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述为由向公司提出索赔。 广州杨森律师团队表示,符合条件的投资者目前仍可起诉,关于索赔条件,暂分析认为:在2016年4月29日至2019年10月25日期间买入同洲电子股票(002052),并且在2019年10月26日卖出或者继续持有该公司股票而产生损失的投资者,可以选择起诉索赔。 值得提醒的是,针对上述处罚认定的违法行为的处罚的索赔时效,已不足1年时间。
  • 【龙力生物违披索赔仍在时效内,受损股民仍可主张索赔】
    2021年1月28日,山东龙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龙力生物)披露被中国证监会处罚。  经查明,龙力生物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1、龙力生物2015年年度、2016年半年度、2016年年度报告中财务报表里银行存款项目存在虚假记载。 2、龙力生物在2015年年度、2016年半年度、2016年年度、2017年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相关会计科目中披露的对外借款存在虚假记载。 3、2016年至2018年,龙力生物未按照规定履行218,600万元担保的临时信息披露义务,部分担保事项也未按照规定在2015年年度、2016年半年度、2016年年度、2017年半年度、2017年年度、2018年半年度、2018年年度报告中予以披露。 4、自2017年12月起,龙力生物涉及大量诉讼、仲裁案件,公司未按照规定及时履行临时信息披露义务,未及时披露重大诉讼、仲裁。 5、擅自改变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的用途,2015年年度、2016年半年度及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与存放情况专项报告》披露的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存在虚假记载。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中国证监会对龙力生物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 根据证券法以及最新的司法解释,有证据证明信息披露义务人实施虚假陈述的,因此受损的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 关于索赔条件,广州杨森律师团队分析认为,暂定:在2016年4月23日至2018年1月12日期间买入龙力生物股票(002604),并且在2018年4月11日复牌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公司股票而产生损失的投资者,可以选择起诉索赔。 当然,这也只是投资者的诉权,是否有因果关系及能否得到支持等仍需要由法院审理作出认定。 根据法律规定,诉讼时效为三年,时效届满后,投资者将丧失胜诉权利。因此,建议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尽早主张权利。 龙力生物已退市,但这一情况并不影响投资者主张权利。
  • 【冠农股份涉嫌虚增营收高达20亿元,拟被罚300万,受损股民或可索赔】
    2023年8月24日,新疆冠农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冠农股份)披露称,收到中国证监会新疆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编号:【2023】4号)。 2023年4月22日,冠农股份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 中国证监会查明,冠农股份涉嫌2021年年报、2022年半年报虚假记载,涉嫌存在虚增营业收入以及营业成本行为。 一方面,冠农股份《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虚增营业收入3.53亿元,营业成本3.53亿元。 子公司天沣物产,以修改原始单据等手段,将不符合总额法确认收入条件的皮棉贸易业务按照总额法确认收入,以实现虚增营业收入及营业成本。 另外一方面是2022年半年度报告也存在虚假记载,虚增营业收入17.28亿元,虚增营业成本17.28亿元。 冠农股份关于2022年上半年部分皮棉贸易业务及轧花厂承包经营业务的会计核算存在会计差错,导致虚增收入及营业成本。 上述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高达20亿元。 2023年4月21日,冠农股份发布《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对2021年度、2022年半年度不符合总额法确认收入业务的对应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进行追溯调减。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监管局拟对冠农股份处罚300万元。 根据证券法以及最新的司法解释,有证据证明信息披露义务人实施虚假陈述的,因此受损的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 关于索赔条件,广州杨森律师团队分析认为,暂定:在2022年3月26日至2023年4月20日期间买入冠农股份股票(600251),并且在2023年4月21日之后卖出或者继续持有该公司股票而产生损失的投资者,可以尝试选择起诉挽回部分损失。 当然,这也只是投资者的诉权,是否有因果关系及能否得到支持等仍需要由法院审理作出认定。 冠农股份表示,初步判断本次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未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强制退市情形。
  • 【投资者诉蓝盾股份索赔案进展,法院驳回管辖申请,预估快开庭】
    近日,法院向投资者送达民事裁定书,驳回部分被告提出的管辖权异议申请。律师预估,如被告不就管辖提起上诉,法院将很快排期开庭。 公司股票及可转债已被深交所决定终止上市,在2023年7月31日被摘牌。 2022年8月19日,蓝盾股份公告称收到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13号)。 因蓝盾股份披露的2017年年度报告、2018年年度报告和2019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中国证监会对蓝盾信息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350万元。 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 关于索赔条件,广州杨森律师分析认为,暂定:在2018年4月26日至2021年12月29日期间买入蓝盾股份股票或债券(300297),并且在2021年12月30日当日及之后卖出该公司股票或债券而产生损失的投资者,可以起诉索赔。 目前,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包括机构投资者),试图通过诉讼挽回损失的,可以考虑选择起诉维权。 当然,这也只是投资者的诉权,是否有因果关系及能否得到支持仍需要由法院审理作出认定。 蓝盾股份退市是当前退市制度优化过程优胜劣汰的结果,有利于提升上市公司质量。虽然蓝盾股份证券终止上市交易,但这不影响投资者基于蓝盾股份违法行为提起的索赔诉讼。 值得一提的是,目前广州杨森律师团队已代理部分损失的投资者向法院递交立案材料,案件正审理当中。法律规定诉讼时效是三年,投资者若不及时主张权利,时效届满后将可能丧失胜诉权。
  • 【投资者诉蓝盾股份索赔案进展,法院驳回管辖申请,预估快开庭】
    近日,法院向投资者送达民事裁定书,驳回部分被告提出的管辖权异议申请。律师预估,如被告不就管辖提起上诉,法院将很快排期开庭。 公司股票及可转债已被深交所决定终止上市,在2023年7月31日被摘牌。 2022年8月19日,蓝盾股份公告称收到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13号)。 因蓝盾股份披露的2017年年度报告、2018年年度报告和2019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中国证监会对蓝盾信息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350万元。 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 关于索赔条件,广州杨森律师分析认为,暂定:在2018年4月26日至2021年12月29日期间买入蓝盾股份股票或债券(300297),并且在2021年12月30日当日及之后卖出该公司股票或债券而产生损失的投资者,可以起诉索赔。 目前,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包括机构投资者),试图通过诉讼挽回损失的,可以考虑选择起诉维权。 当然,这也只是投资者的诉权,是否有因果关系及能否得到支持仍需要由法院审理作出认定。 蓝盾股份退市是当前退市制度优化过程优胜劣汰的结果,有利于提升上市公司质量。虽然蓝盾股份证券终止上市交易,但这不影响投资者基于蓝盾股份违法行为提起的索赔诉讼。 值得一提的是,目前广州杨森律师团队已代理部分损失的投资者向法院递交立案材料,案件正审理当中。法律规定诉讼时效是三年,投资者若不及时主张权利,时效届满后将可能丧失胜诉权。
  • [邦讯技术索赔提示]
    2022年1月7日,邦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邦讯技术)公告称,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31 号)。 经查明,邦讯技术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2017年半年度报告、2017年年度报告、2018年半年度报告、2018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二、2019年半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三、2019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对邦讯技术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 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被中国证监会处罚,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 关于索赔条件,广州杨森律师团队认为,暂定为:在2017年6月11日至2020年6月15日期间买入邦讯技术股份(300312),并且在2020年6月16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公司股份而产生损失的投资者,可以考虑选择起诉索赔。 当然,这也只是投资者的诉权,若不主张过了时效则灭失了,是否有因果关系、重大性及能否得到支持仍需要由法院审理作出认定。
  • 【阳光城已退市,不影响股民就其违披警示主张索赔】
    2023年7月20日,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阳光城)披露收到深交所的监管函。 交易所据福建监管局出具的警示函(〔2023〕28号)对阳光城下发监管函,包括两方面的违规披露问题。 一是阳光城于2020年10月20日对济南兴铁投资合伙向平潭兴祁禾公司提供29,462万元借款事项作出差额补足担保承诺。 二是阳光城于2021年7月21日对中航信托向福州俊德辉房地产公司提供的25,000万元股权投资款及收益作出差额补足担保承诺。 上述两项担保未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也未履行临时信息披露义务,迟至2023年4月29日才在2022年年度报告中披露。 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被中国证监会处罚,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 关于索赔条件,广州杨森律师团队认为,暂定为:在2020年10月20日至2023年4月28日期间买入阳光城股票(000671),并且在2023年4月29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公司股票而产生损失的投资者,可以考虑选择起诉索赔。 当然,这也只是投资者的诉权,若不主张过了时效则灭失了,是否有因果关系、重大性及能否得到支持仍需要由法院审理作出认定。 公开资料显示,阳光城股票已于2023年8月16日被摘牌。然而,这一情况并不影响投资者主张权利。
  • 【中昌数据索赔提示】
    2023年6月27日,中昌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中昌数据)披露收到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出具的[2023]1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经查明,中昌数据存在两个方面的违法事实。 一是中昌数据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三盛宏业是中昌数据的控股股东,构成中昌数据关联方。中昌数据在2019年年度报告中,披露从三盛宏业拆入金额19,951,645.43元,但实际拆入金额为1,028,351,008.71元。中昌数据未按规定在2019年年度报告中披露上述事项。 二是中昌数据未及时披露重大诉讼及进展情况。子公司上海钰昌因与银码正达、君言信息等28名主体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等系列协议,因履行问题发生纠纷,诉至法院。中昌数据未及时上述纠纷诉讼的相关情况。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监管局对中昌数据处罚100万元。 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被中国证监会处罚,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 关于索赔条件,广州杨森律师团队认为,暂定索赔条件为:2020年6月30日至2022年12月27日期间买入中昌数据(600242),并且在2022年12月28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公司股份而产生损失的投资者,包括机构投资者,可以考虑选择起诉索赔。 当然,这也只是投资者的诉权,是否有因果关系及能否得到支持仍需要由法院审理作出认定。 此外,中昌数据股票已于2023年6月29日被上海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暨摘牌。但退市,不影响投资者主张赔偿,受损投资者仍可在诉讼时效内,向相关责任主体主张赔偿损失。
  • 【浩欧博688656索赔提示】
    2022年12月31日,江苏浩欧博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者浩欧博)公告称,收到收到了江苏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9号)。 经查明,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苏州外润、陈涛为浩欧博的关联人; 二、浩欧博未按规定及时对关联人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形成的关联交易进行临时公告。 关联人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公司未履行审议程序、未及时进行临时公告,直至2022年2月19日才予以披露。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监管局对浩欧博给予警告,并处以一百万元罚款。 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 关于索赔条件,广州杨森律师团队分析认为,暂定:在2021年7月23日至2022年2月18日期间买入浩欧博股份(688656),并且在2022年2月19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公司股份而产生损失的投资者,可以考虑选择起诉索赔。 当然,这也只是投资者的诉权,是否有因果关系及能否得到支持仍需要由法院审理作出认定。
  • 【路通视信违披处罚仍在时效内,受损股民或可主张赔偿】
    2023年7月31日,路通视信披露《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告知股民因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条、第9.5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已于2023年2月1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2023年1月3日,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者路通视信)公告称,收到江苏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10号)。 中国证监会经查明,认定路通视信未按规定披露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形成的关联交易,导致信息披露不及时及 2021 年年度报告、2022 年半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具体情况是,2021年9月至2022年7月期间,时任实际控制人组织、指示相关人员通过中间公司,以预付货款、对外股权投资或支付投资诚意金的名义,将路通视信资金划转至关联人银行账户,累计发生资金占用15580万元。 路通视信应当对2021年9月至2022年7月期间发生的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进行临时公告,并在2021年年度报告和2022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 然而,路通视信未按规定进行披露,构成披露信息违法。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中国证监会对路通视信给予警告,并处以一百五十万元罚款。 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 关于索赔条件,广州杨森律师团队分析认为,暂定:在2022年4月29日至2022年11月29日期间买入路通视信股份(300555),并且在2022年11月30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公司股份而产生损失的投资者,可以考虑选择起诉索赔。 目前,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包括机构投资者),试图通过诉讼挽回损失的,可以考虑选择起诉维权。 当然,这也只是投资者的诉权,是否有因果关系及能否得到支持仍需要由法院审理作出认定。 截至2023年7月31日,公告内容显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累计归还公司占用资金金额8,216万元,尚未归还金额为7,364万元。
  • 【模塑科技索赔提示】
    2023年1月3日,江南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模塑科技)公告称收到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送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11号)。 中国证监会经查明,模塑科技通过违规多确认收入、少确认成本及费用方式,虚增2020年度利润总额3,197.01万元,占2020年度披露的利润总额(3,356.73万元)的95.24%,导致模塑科技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中国证监会对模塑科技处罚120万元。 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 关于索赔条件,广州杨森律师团队分析认为,暂定:在2021年4月29日至2022年11月23日之间买入模塑科技股份000700,并在2022年11月24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公司股份而产生损失的投资者,可以考虑选择起诉索赔。 当然,这也只是投资者的诉权,是否有因果关系及能否得到支持仍需要由法院审理作出认定。
  • 【中润资源索赔提示】
    2021年12月28日,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中润资源”)公告被处罚。 经查明,中国证监会认定中润资源在2016年7月11日至2018年4月27日期间多次发生未及时披露重大债务逾期行为,构成违法披露,对中润资源处罚30万元。 根据法律及司法解释规定,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 关于索赔条件,广州杨森律师团队分析认为,暂定:在2016年7月13日至2018年4月26日期间买入中润资源股票(000506),并且在2018年4月27日之后卖出或者继续持有该公司股票而产生损失的投资者,可以选择起诉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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