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森律师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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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的杨森律师团队,公众号“金融法律实务评论”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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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海南椰岛600238涉嫌违披被立案,受损股民或可关注赔偿事宜

    2026-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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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年9月9日,云创数据(920305)披露收到监管局出具的正式处罚决定书。因2020年至2023年年报、2024年半年报存在虚假记载,并在2020年至2024年6月通过未实际执行或无商业实质的业务虚增收入利润,2022年又通过虚假处置在建工程虚减利润,同时其公开发行文件编造重大虚假内容,被监管局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7960万元罚款。
    广东任高扬律师事务所杨森律师分析认为,根据证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受损投资者可依法索赔,暂定索赔条件为:在2021年8月26日至2025年4月25日(含)期间买入云创数据(920305),且在2025年4月25日收盘时仍持有而产生亏损的投资者。需注意,最终支持与否仍需经法院审理认定。
  • 2026年9月4日晚间,兴业科技002674披露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具体违法事项尚待证监会进一步查明。公司表示目前生产经营活动正常,该事项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广东任高扬律师事务所杨森律师团队分析认为,暂定索赔条件为:在2026年9月4日(含)期间买入兴业科技股票,并在2026年9月5日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或可依法主张赔偿,但最终能否获赔需由法院审理认定。投资者需注意三年诉讼时效,及时主张权利。
  • 2026年9月4日,康欣新材600076披露收到证监会《立案告知书》,因定期报告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此前公司曾于2026年4月收到山东证监局警示函,指出其2016年至2021年虚增营收及利润,导致财务数据不准确,此次立案是否与该事项相关尚待调查结果。公司称经营正常,将配合调查并履行披露义务。
    广东任高扬律师事务所杨森律师团队分析认为,暂定在2017年4月22日至2026年4月29日期间买入、并于2026年4月30日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产生亏损的投资者,可依法起诉索赔差额损失,但最终认定以及获赔与否仍需法院认定。
  • 海王生物000078被出具改正的监管措施,受损股民或可索赔

    2026-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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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年8月28日晚间,万里石(002785)公告称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胡某某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具体违法事实尚待进一步查明。
    广东任高扬律师事务所杨森律师团队分析认为,暂定:在2026年8月28日(含)之前买入万里石股份,并在2026年8月28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或可依法主张差额等损失赔偿。但能否获赔及因果关系仍需法院审理认定,且诉讼时效为三年,投资者应及时主张权利以免丧失胜诉权。
  • 2026年8月28日,据倍轻松688793披露半年报,2026年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3.66亿元,同比微降4.92%;归母净利润为亏损4714.8万元,亏损额较上年同期扩大,主要因其他收益减少及专利诉讼预计负债增加。
    2026年7月10日,倍轻松未及时披露实际控制人某军非经营性占用资金及三次对外质押担保的关联交易和担保事项,且2024年年报遗漏部分资金占用信息,构成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处罚。 2026年6月19日,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马某军因涉嫌操纵公司股票,被证监会拟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合计约1184万元,同时被处以5年证券市场禁入及禁止交易措施。公司公告称此事与公司经营无关,不影响正常业务。 广东任高扬律师事务所杨森律师团队分析认为,暂定在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25日期间买入倍轻松股票,并在2025年12月26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或者暂定在2023年9月21日至2024年12月4日期间买入股份,且在2024年12月5日及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股份而产生亏损的投资者,或可依法主张赔偿。但最终需法院认定因果关系。
  • 倍轻松688793披露半年报,此前违披收到正式处罚,受损股民或可索赔

    2026-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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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年8月29日,元道通信301139披露,因在IPO证券发行文件中虚增2019年至2021年营业收入,并在2022年年度报告中虚假记载,被证监会认定构成信息披露违法,公司及相关责任人被责令改正、警告并处以约2.39亿元罚款。
    代理多起证券索赔案件的广东任高扬律师事务所杨森律师分析认为,受损股民或可依法索赔投资差额损失,暂定索赔区间为在2022年7月8日至2025年7月11日买入股份、此后卖出或持有产生亏损者,但需注意最终支持与否仍需经法院审理认定。
  • 帕瓦股份(688184)于2025年9月7日公告,公司及共同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张某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证监会立案。
    此前公司已披露2023年年报及2024年多期定期报告存在会计差错,涉及收入、成本、利润等科目,并于2025年3月25日收到浙江证监局警示函。 广东任高扬律师事务所杨森律师团队分析认为,受损股民或可依法索赔,暂定索赔条件为:在2022年9月19日至2025年3月25日期间买入帕瓦股份,并在2025年3月26日及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或可依法主张赔偿,但最终能否获支持需由法院审理认定。
  • 2026年8月24日,左江科技300799披露,关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中国证监会查明,左江科技披露的《招股说明书》和上市后2019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拟对公司并处1000万罚款。
    2026年4月30日,左江科技300799披露年报显示,2025年12月,法院一审判决公司赔偿投资者损失约771万元,公司已上诉。 左江科技(300799)因2022年12月虚构芯片销售业务,导致2023年第一季度、半年度、第三季度报告虚增营收和利润,于2025年2月收到正式行政处罚。 广东任高扬律师事务所杨森律师提示,诉讼时效至2026年12月届满。暂定在2019年10月29日至2023年12月1日期间买入、并于2023年12月2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份而受损的投资者,可考虑起诉索赔,但需注意时效,逾期可能丧失胜诉权。
  • 萃华珠宝(002731)自2026年2月起因资金紧张、贷款逾期导致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ST),随后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证监会立案,又因未按期披露定期报告再次被立案。
    2026年8月7日公司披露风险提示称,监管调查已初步查明其部分年度财务信息涉嫌虚假记载,可能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 据此,广东任高扬律师事务所杨森律师团队分析认为,受损股民或可索赔,暂定索赔条件:在2026年2月6日(含)前买入萃华珠宝股票,且当日闭市后仍持有而产生亏损的投资者,或可依法主张赔偿,但最终需经法院审理认定,且投资者需注意诉讼时效三年,及时行权避免丧失胜诉权。
  • 2026年8月1日,司尔特(002538)因通过虚构工程建设业务、虚假尿素采购及有机肥销售等手段,导致2021年年报虚增利润总额约3635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6.76%)、2023年年报虚减利润总额约1735万元(占10.35%),构成信息披露虚假记载,被安徽证监局处以600万元罚款。
    广东任高扬律师事务所杨森律师团队提示,根据证券法及司法解释,因公司虚假陈述受损的投资者可依法索赔。暂定索赔条件为:在2022年4月20日至2024年1月17日期间买入该股票,并在2024年1月17日收盘时仍持有而产生亏损的投资者,可尝试主张赔偿,但最终需由法院认定。
  • 2026年7月30日,际华集团(601718)因2018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证监会对公司处以700万元罚款。
    违法事实包括:跨期确认土地出售收入;通过融资性贸易虚增营收和成本;通过代理业务虚增营收和成本。公司四年年报累计虚增营业收入近百亿元,同时2020年利润被严重虚减。 广东任高扬律师事务所杨森律师分析认为,根据证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受损投资者可依法索赔。索赔条件暂定为:在2019年4月26日至2025年8月8日(含)期间买入际华集团(601718)股票,且在2025年8月8日收盘时仍持有而产生亏损的投资者,但需注意,最终支持与否仍需经法院审理认定。
  • 据2026年7月25日公司发布的公告,公司进行第三次风险提示,因未按期披露年报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且面临立案调查可能引发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风险,若在两个月内仍未能披露过半董事保证的年报,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2026年5月7日,卓然股份(688121)因未按期披露定期报告被中国证监会立案;此前2025年12月19日,公司及实控人已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立案。 广东任高扬律师事务杨森律师分析认为,根据法律规定,暂定在2022年4月29日至2025年12月19日期间买入并在该日收盘时仍持有卓然股份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依法索赔,但需注意最终获赔与否仍需经法院审理认定。
  • 2026年7月27日,恒信东方300081及控股股东、实控人孟某某再因涉嫌信披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
    此外,2026年5月,恒信东方因2022年在与创意信息、诺比侃的算力系统集成及技术服务业务中,对相关商品不具有控制权仍采用总额法确认收入,导致2022年年报虚增营业收入,构成虚假记载,被北京证监局处以500万元罚款并处罚相关责任人员; 广东任高扬律师事务所杨森律师分析认为,根据证券法及司法解释,暂定在2026年7月27日(含)前买入恒信东方股票且当日闭市时仍持有而遭受亏损的投资者,可依法起诉索赔投资差额等损失,但需注意三年诉讼时效,最终能否获赔由法院审理认定。
  • 2026年7月18日,英飞拓002528披露收到深圳监管局送达的处罚事先告知书,2019年至2020年,英飞拓全资子公司英飞拓系统、新普互联通过虚构项目、提前确认收入等方式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及利润,导致英飞拓披露的2019 年、2020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深圳证监局据此拟对公司及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罚款。
    广东任高扬律师事务所杨森律师团队分析认为,受损股民可依法索赔。目前根据已公告的内容显示,已有至少475名投资者起诉公司索赔,涉案金额2,362.28万元。其中部分投资者已获得一审胜诉。 鉴于目前仍在诉讼时效内,暂定在2020年4月30日至2024年4月29日(含)期间买入英飞拓股票,并在2024年4月29日收盘时仍持有而遭受损失的投资者,仍可考虑主张损失。
  • 2026年7月18日公告,广农糖业(000911)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收到广西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广农糖业2023年、2024年年度报告涉嫌存在虚假记载,监管局拟对公司作出处罚。
    广东任高扬律师事务所杨森律师团队分析认为,暂定在2024年4月3日至2026年4月28日闭市前买入股份,且在2026年4月29日及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或可依法索赔投资差额等损失,但最终能否获赔需由法院审理认定。
  • 2026年7月18日,新华锦600735披露收到监管局送达的处罚事先告知书。据告知书,公司在2021年11月至2025年8月期间,通过中间方将公司及子公司资金违规转至控股股东鲁锦集团及间接控股股东新华锦集团等关联方,构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累计发生额巨大,公司未按规定及时披露该等占用事项。
    同时,2021年年报至2024年半年报等六份定期报告均未披露相关占用情况,构成重大遗漏,且2023年半年度报告通过人为调增货币资金、调减其他应收款1.9亿元的方式虚增资产,存在虚假记载。所涉资金已于2026年4月20日全部清偿。 广东任高扬律师事务所杨森律师提示,据证券法规定,受损股民有权主张赔偿,暂定在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8月26日期间买入并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或可依法起诉索赔,但具体赔偿支持与否仍需经法院审理认定。
  • 2026年7月17日,泉为科技(300716)公告称收到广东证监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拟因两项信息披露违规对公司及相关人员处罚:一是2023年度未按规定及时披露亦未在年报中披露与关联方汇祥建安的关联交易,全年累计金额2.72亿元,占当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0.85%,导致年报存在重大遗漏;二是2024年8月起子公司主要资产陆续被查封,账面净值2.12亿元占净资产78.65%,公司知悉后未及时披露,直至2025年4月才公告。对此,证监局拟责令公司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060万元罚款。
    多年从事证券领域的广东任高扬律师事务所杨森律师认为,根据证券法及司法解释,暂定:在2023年1月18日至2026年3月19日(含)期间买入泉为科技股票,并在2026年3月20日及之后卖出或持有而遭受亏损的投资者,或可依法主张赔偿。 特别提示,最终获赔与否仍需经法院审理认定,证券虚假陈述诉讼时效为三年,投资者需及时行使权利,避免因时效届满丧失胜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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