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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7月3日,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步森股份或ST步森)披露称,2023年6月30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浙处罚字[2023]15号)。

经查明,当事人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一、未及时披露控股股东东方恒正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的事项;二、未及时披露且未在2022年半年报及年报中披露报告期内董事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三、未及时披露实控人被行政处罚的事项。

根据当事人的违法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浙江监管局拟对公司处罚100万元。

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

关于索赔条件,广州杨森律师分析认为,暂定:在2021年1月22日至2022年4月15日期间买入步森股份(002569),并且在2022年4月16日之后卖出或者继续持有该公司股票而产生损失的投资者,可以考虑起诉索赔。

当然,这也只是投资者的诉权,是否有因果关系、重大性及能否得到支持仍需要由法院审理作出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