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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3月29日,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者“和佳医疗”)公告收到广东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2023年3月6日,发布公告称,公司、控股股东及公司董事会秘书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送达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广东证监处罚字[2023]7号)。

经查明,和佳医疗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半年度报告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占用资金事项,存在重大遗漏。截至2021年12月31日,郝镇熙、蔡孟珂合计持有和佳医疗21.25%的股份,是和佳医疗实际控制人。

和佳医疗2020年以恒源租赁融资租赁业务、员工借款等名义,对外划转501,915,344.44元,2021年上半年再以员工借款的名义,对外划转4,501,739元,相关款项均用于偿还郝镇熙、蔡孟珂的个人债务。

二、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2020年度,和佳医疗对恒源租赁虚假融资租赁业务进行了财务记账,从而导致虚增2020年收入39,823,742.14元,占2020年营业收入的4.28%,虚减2020年利润5,716,275.28元,占2020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绝对值的9.14%。2021年度,和佳医疗通过虚假融资租赁业务虚增2021年收入62,430,864.78元,占2021年营业收入的8.51%,虚增2021年利润7,054,481.14元,占2021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绝对值的1.86%。

和佳医疗未在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中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当年度公司的营业收入、利润、净利润等信息,相关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对和佳医疗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罚款。

实控人掏空上市公司,股民投资者能否索赔?

广州杨森律师表示,根据证券法以及最新的司法解释,有证据证明信息披露义务人实施虚假陈述的,因此受损的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

关于索赔条件,广州杨森律师团队分析认为,暂定:在2019年12月20日至2022年3月17日期间买入和佳医疗股票(300273),并且在2022年3月18日卖出或者继续持有该公司股票而产生损失的投资者,可以选择起诉索赔。

此外,同日公司还公告一则风险提示,因2021年财务会计报告亚太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交易于2022年5月5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该种风险警示情形尚未消除。若公司2022年度出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0.3.10条规定的情形之一,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目前,公司处于预重整期间,若成功,实际控制人资金占用问题或有望得到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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